索引号 | 152900000000000/2019-01780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盟本级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19-11-13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盟盟长质量奖管理意见(修订)》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19-11-13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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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盟长质量奖管理意见(修订)》政策解读
一、设立盟长质量奖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重要指示,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盟战略,引导和激励全盟各行各业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推动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背景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强区的决定》(内政发〔2015〕92号),在国家设立“中国质量奖”、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及全区各盟市相继设立“盟(市)长质量奖”的背景下,阿盟行署于2015年正式设立阿拉善盟盟长质量奖并组织开展首届评选。
2019年,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18〕2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字〔2019〕7号)以及《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党发〔2019〕9号),将原《阿拉善盟盟长质量奖评审实施意见》修订出台《阿拉善盟盟长质量奖管理意见(修订)》。
三、起草过程
2019年3月28日,盟行署领导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字〔2019〕7号)上批示,要求盟市场监管局对我盟盟长质量奖办法重新修订上报。4月1日,盟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阿拉善盟盟长质量奖评审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7月10日,盟市场监管局通过《关于征求<阿拉善盟盟长质量奖评审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对盟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质量强盟专项工作组的22个盟直成员单位进行了书面征求意见,收到12个单位的书面反馈,共3条修改意见。7月18日,盟行署主持召开2019年质量强盟工作联席会议,会上再收到1条修改意见。我局结合收到的修改意见对文件进行了认真修改,形成《阿拉善盟盟长质量奖管理意见(修订)》。
四、修订内容
(一)将文件名称由《阿拉善盟盟长质量奖评审实施意见》改为《阿拉善盟盟长质量奖管理意见》。
(二)参照新修订的《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结合我盟实际,将“一、设置和评审原则”中的“阿拉善盟盟长质量奖为年度奖,原则上每年授奖企业总数不超过3个,个人不超过2个”改为“阿拉善盟盟长质量奖每2年评选1次,每届质量奖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授奖总数不超过5个”。
(三)按照全盟议事协调机构改革精神,将“二、评审组织管理?”中的“由阿拉善盟质量兴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阿拉善盟盟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负责盟长质量奖的组织管理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改为“由阿拉善盟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质量强盟专项工作组负责盟长质量奖的组织管理,由质量强盟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四)按照盟财政局《关于阿拉善盟盟长质量奖管理意见》的修改意见,增加了“质量强盟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负责进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内容。
解读人:阿盟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敖敦
文件链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盟长质量奖管理意见(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