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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00/2019-01620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盟本级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19-11-05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的背景及过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和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议精神,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的内容,结合我盟实际情况我局7月初拟定了《阿拉善盟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意见》(初稿),发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单位征求意见,修改后于8月中旬向涉及重点任务的盟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教体局、文明办、团委、妇联、机关事务局等盟直有关部门和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住建、城管等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8月26日提交局务会议审议通过,9月5日报盟行署进行审查,我局采纳了部分建议。10月25日盟行署办公室正式印发各旗区、盟直各相关部门执行。

  二、关于《阿拉善盟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意见》的基本框架

  该《实施意见》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垃圾处理系统的决策部署,是指导全盟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性文件。内容涵盖了总体要求、实施范围、分类方法、设置规范、重点工作及保障措施六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工作目标三部分内容;第二部分实施范围包括实施区域和实施主体;第三部分分类方法包括可回收物、湿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干垃圾(其它垃圾);第四部分设置规范包括标识颜色和布局设置两部分内容;第五部分重点工作包括推进源头减量、规范分类投放、加强分类收集、配套分类运输和完善分类处理五部分内容;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保障、完善支持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做好宣传教育和强化督促指导六部分内容。

  三、需要重点解读的事项

  一是垃圾分类方法。采取"可回收物、湿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干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标准。其中要熟悉可回收物、湿垃圾(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的主要品种、投放暂存和收运处置;干垃圾(其它垃圾) 设置容器、定点投放,按现有收转运渠道进入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厂(场),根据分类后的干垃圾产生量及其趋势,"宜烧则烧""宜埋则埋"。二是垃圾分类的重点工作。通过采取推进源头减量、规范分类投放、加强分类收集、配套分类运输和完善分类处理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功能匹配、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2019年底前,在巴彦浩特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财政拨款的社团组织及试点社区、小区全部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为全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有益的管理经验和参考模式。到2022年底前,巴彦浩特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4年底前,巴彦浩特地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到2025年底前,其他旗(区)政府(管委会)所在地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政策解读人:李清广


      文件链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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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盟本级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19-11-05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的背景及过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和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议精神,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的内容,结合我盟实际情况我局7月初拟定了《阿拉善盟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意见》(初稿),发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单位征求意见,修改后于8月中旬向涉及重点任务的盟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教体局、文明办、团委、妇联、机关事务局等盟直有关部门和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住建、城管等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8月26日提交局务会议审议通过,9月5日报盟行署进行审查,我局采纳了部分建议。10月25日盟行署办公室正式印发各旗区、盟直各相关部门执行。

  二、关于《阿拉善盟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意见》的基本框架

  该《实施意见》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垃圾处理系统的决策部署,是指导全盟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性文件。内容涵盖了总体要求、实施范围、分类方法、设置规范、重点工作及保障措施六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工作目标三部分内容;第二部分实施范围包括实施区域和实施主体;第三部分分类方法包括可回收物、湿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干垃圾(其它垃圾);第四部分设置规范包括标识颜色和布局设置两部分内容;第五部分重点工作包括推进源头减量、规范分类投放、加强分类收集、配套分类运输和完善分类处理五部分内容;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保障、完善支持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做好宣传教育和强化督促指导六部分内容。

  三、需要重点解读的事项

  一是垃圾分类方法。采取"可回收物、湿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干垃圾(其它垃圾)"四分类标准。其中要熟悉可回收物、湿垃圾(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的主要品种、投放暂存和收运处置;干垃圾(其它垃圾) 设置容器、定点投放,按现有收转运渠道进入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厂(场),根据分类后的干垃圾产生量及其趋势,"宜烧则烧""宜埋则埋"。二是垃圾分类的重点工作。通过采取推进源头减量、规范分类投放、加强分类收集、配套分类运输和完善分类处理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功能匹配、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2019年底前,在巴彦浩特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财政拨款的社团组织及试点社区、小区全部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为全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有益的管理经验和参考模式。到2022年底前,巴彦浩特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4年底前,巴彦浩特地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到2025年底前,其他旗(区)政府(管委会)所在地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政策解读人:李清广


      文件链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