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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04/2019-01538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19-10-21
公文时效: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实施方案

       为改进和完善信息消费,提升创新能力,释放内需潜力,进一步促进内蒙古自治区信息消费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提出以下方案,请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优化信息消费环境,进一步加大网络提速降费力度,积极拓展信息消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加强和改进监管,完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打造信息消费升级版,不断释放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实现光纤、宽带4G网络城乡基本覆盖,推动5G网络应用试点示范,网络提速降费取得明显成效,信息技术在消费领域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信息产品边界深度拓展,信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信息消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规模以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亿元,电子商务、交通、健康医疗、教育、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信息消费快速增长。

       二、主要任务

      (三)提升信息消费服务能力。提高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能力。推进大型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增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示范效应,做大做强嵌入式软件和工业行业软件、地理信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包头市重大技术装备制造基地积极发展以先进制造业为代表的系统软件和企业信息化相关软件应用,加快推进以信息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鼓励传统软件企业向云计算、大数据等领域拓展,加快形成一批成熟的应用解决方案。鼓励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集聚创业创新资源,打造线上线下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盟市、科研院校、行业组织等开展创新创业大赛,支持互联网龙头企业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体开放平台入口、数据信息等资源,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产品测评、企业孵化、品牌推广等专业服务机构,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培育壮大信息服务新业态。支持运用互联网开展服务模式创新,加快教育、健康医疗、文化旅游等传统服务业信息化进程。深入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鼓励教育与培训机构、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建立数字教育云平台,加快教育资源汇聚与互联互通,提供优质教育服务。支持在线教育平台与应用软件开发,推进数字校园、蒙古文数字教育、互动教学、个性化辅导、网络课程等新型教育服务模式创新发展。建设全区统一的公共卫生综合管理平台,大力支持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远程诊断等在线医疗健康服务发展,打造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模式,推动可穿戴设备、医用机器人等智能医疗健康产品研发和应用。构建以服务游客为核心的智慧旅游体系,实现基于旅游大数据的精准营销与服务,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游客服务,推动旅游行业服务能力、水平、质量的全面提升,加快推进智慧全域旅游、智慧旅游城市、智慧草原生态旅游等试点建设。

       加快电子商务推广普及。深入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实施,面向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农牧业等优势产业,鼓励本地骨干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建立行业垂直电子商务平台。鼓励百货商场、连锁超市、便利店等传统零售业发展网上营销模式,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推动居民生活服务业加快线上线下创新转型。构建完善的农村牧区电子商务物流体系,积极发展农村牧区电子商务。组织开展自治区电子商务试点示范,建设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示范城市。推进自治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四)创新发展信息消费产品。丰富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以呼、包、鄂、乌为重点区域,充分发挥国家数字视听产品产业的带动作用,加强上下游及配套支撑产业互补联动,加快培育一批数字家庭龙头企业,构建“产业-终端-服务”的数字家庭产业链,推进智能电视、智能安防等新型数字家庭产品应用。建立数字家庭产业合作平台,制定标准与应用规范,加速数字家庭产品应用推广普及。以鄂尔多斯动漫游戏产业为引领,着力推进我区动漫与网络游戏、数字媒体内容等产业集群发展。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促进电子图书、数字报刊、电子书包等相关软件及应用产品升级发展。结合居民信息消费互动体验需求,推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在视频影音体验、在线游戏、网络直播等娱乐领域的广泛应用,加快推进互联网互动娱乐产业创新发展。

       拓展信息产品应用。支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信息产品智能化升级,在交通、能源、市政、环保、农牧业等经济社会各领域开展新型应用示范。开展智能交通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车联网、北斗导航等的应用,提升指挥调度和全方位综合交通信息服务能力。推进农牧业物联网建设,推广节本增效农牧业物联网应用模式,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五)优化升级信息基础设施。 加快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提速升级。深入推进高速宽带网络、4G移动通信网络建设,提升城乡覆盖的广度和深度。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方式开展公共区域WLAN建设,加快推动车站、机场、公园、大型商场等重点区域无线局域网覆盖。加强自治区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申报工作,进一步提高网间互通质量。加快互联网的IPV6升级改造,推进内容分发网络(CDN)部署,提升网络流量承载与分发能力。加强5G移动通信技术应用,推进5G网络建设和商用进程。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加快有线广播电视网、地面数字电视网和调频广播覆盖网,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和有线无线卫星融合网。构建“高清内蒙古”,加强家庭智慧视听节点建设。

       推进互联网与物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全区数据中心建设与升级改造,加快信息资源整合汇聚。加快物联网基础设施部署,着力推进设施农牧业物联网应用试点示范,促进物联网技术在各行业领域的推广普及应用。紧抓“互联网+”行动契机,统筹推进工业互联网、新型智慧城市、智慧小镇发展,加速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创新。提高农村及偏远地区信息通信水平。围绕“精准扶贫”工作,积极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农村及偏远地区通信网络建设,力争2020年实现行政村光纤通达率98%以上。深入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信息进村入户工程,三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政府+运营商+服务商”三位一体的推进机制,不断完善农村牧区信息服务体系,到2020年村(嘎查)级信息站基本覆盖全区所有行政村,农村牧区信息消费支撑能力大幅提升。落实农村牧区网络降费政策,鼓励电信运营企业面向农村牧区提供价格低廉的网络资费。鼓励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定制研发适合农牧民应用的信息终端产品,加快推进信息进村(嘎查)入户。

      (六)推广普及信息消费应用。加强信息消费培训。实施消费者技能提升工程,积极推动信息技能培训项目,多层次、多渠道开展信息技能培训活动,加快提升居民信息应用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业、行业协会、教育与培训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信息消费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信息消费意识。重点面向政府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行业带头人,开展信息消费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消费的认识与学习,协同推进全区信息消费发展。

       提高信息消费体验。组织开展信息消费博览会、信息消费体验周等大型活动,扩大信息消费宣传交流,促进信息消费推广普及。组织开展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分类制定试点示范评价与考核标准,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发展互联网互动娱乐,建设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进一步丰富和提升信息消费体验。引导新老商圈向体验型、展示型方向发展,鼓励购物中心、零售店等传统商贸利用O2O网络服务模式,打通线上线下服务模式,打造时尚便捷、体验分享的消费体系。

       优化信息消费发展环境。创新市场监管模式。深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精简事前审批,放宽市场准入。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行业服务与管理模式,提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主动发现能力与协同处置能力。持续加强网络市场、电子商务等新领域监管,严厉打击网络售假、虚假促销、恶意诋毁等违法行为,净化信息消费环境。推动社交电商、移动电商平台等网络经营者标示制度,着力提升食品、药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等重要产品网络经营活动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构建面向信息消费的企业信用体系,加强信息消费全流程信用管理。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提高市场透明度。建立健全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推动企业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与联合惩戒,提升信息消费监管力度。

       强化信息消费安全保障。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完善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应急管理、安全检查等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依托国家互联网安全企业,加快推进网络与信息安全关键技术攻关与核心产品研发产品应用,提升信息消费安全保障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完善一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推进安全测评和认证、安全风险评估、电子认证等专业化信息安全服务发展,强化信息消费产品与服务安全保障。加强个人数据保护、可信计算、身份管理和验证系统等信息安全技术与应用研发,提升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依托自治区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信息消费工作,协调解决信息消费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信息消费联席会议制度,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等单位以及各盟市相关部门、企业等组成,定期开展专题研讨会、调研座谈会等会议,广泛征集信息消费工作与项目建议,协同推进我区信息消费发展与升级。成立信息消费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我区信息消费顶层设计、试点示范与应用推广、产业发展等提供决策咨询与智力支撑。

       (九)加强财税支持。深入推进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引导自治区各类产业发展资金向信息消费领域倾斜,加大对信息消费领域技术研发、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等财政支持,支持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建设。           贯彻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国家政策,完善财政投入、创新鼓励、人才激励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为我区信息消费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依法采用委托运营、特许经营、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融入信息消费发展。引导金融机构面向信息消费领域企业加强信贷支持,积极开展股权抵押、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质押、资质抵押、信用保险等试点,拓宽投融资渠道。

       (十)加强统计监测与评价。按照国家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和评价工作机制部署,研究信息消费界定与统计标准,建立健全信息消费运行监测工作机制。研究建立信息消费评估发布机制,促进信息消费健康可持续发展。组织成立自治区信息消费行业组织,建立信息消费研究机构,进一步完善信息消费发展与应用公共服务支撑体系。

       (十一)加强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建设。探索制定网络交易商品质量认证、价格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管理办法,规范网络交易行为,强化信息消费市场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着力加强网络文化产品监管。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国际、国内以及行业标准制定,推进信息消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


信息来源:内蒙古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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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19-10-21
公文时效: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实施方案

       为改进和完善信息消费,提升创新能力,释放内需潜力,进一步促进内蒙古自治区信息消费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提出以下方案,请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优化信息消费环境,进一步加大网络提速降费力度,积极拓展信息消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加强和改进监管,完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打造信息消费升级版,不断释放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实现光纤、宽带4G网络城乡基本覆盖,推动5G网络应用试点示范,网络提速降费取得明显成效,信息技术在消费领域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信息产品边界深度拓展,信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信息消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规模以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亿元,电子商务、交通、健康医疗、教育、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信息消费快速增长。

       二、主要任务

      (三)提升信息消费服务能力。提高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能力。推进大型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增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示范效应,做大做强嵌入式软件和工业行业软件、地理信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包头市重大技术装备制造基地积极发展以先进制造业为代表的系统软件和企业信息化相关软件应用,加快推进以信息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鼓励传统软件企业向云计算、大数据等领域拓展,加快形成一批成熟的应用解决方案。鼓励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集聚创业创新资源,打造线上线下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盟市、科研院校、行业组织等开展创新创业大赛,支持互联网龙头企业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体开放平台入口、数据信息等资源,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产品测评、企业孵化、品牌推广等专业服务机构,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培育壮大信息服务新业态。支持运用互联网开展服务模式创新,加快教育、健康医疗、文化旅游等传统服务业信息化进程。深入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鼓励教育与培训机构、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建立数字教育云平台,加快教育资源汇聚与互联互通,提供优质教育服务。支持在线教育平台与应用软件开发,推进数字校园、蒙古文数字教育、互动教学、个性化辅导、网络课程等新型教育服务模式创新发展。建设全区统一的公共卫生综合管理平台,大力支持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远程诊断等在线医疗健康服务发展,打造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模式,推动可穿戴设备、医用机器人等智能医疗健康产品研发和应用。构建以服务游客为核心的智慧旅游体系,实现基于旅游大数据的精准营销与服务,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游客服务,推动旅游行业服务能力、水平、质量的全面提升,加快推进智慧全域旅游、智慧旅游城市、智慧草原生态旅游等试点建设。

       加快电子商务推广普及。深入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实施,面向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农牧业等优势产业,鼓励本地骨干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建立行业垂直电子商务平台。鼓励百货商场、连锁超市、便利店等传统零售业发展网上营销模式,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推动居民生活服务业加快线上线下创新转型。构建完善的农村牧区电子商务物流体系,积极发展农村牧区电子商务。组织开展自治区电子商务试点示范,建设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示范城市。推进自治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四)创新发展信息消费产品。丰富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以呼、包、鄂、乌为重点区域,充分发挥国家数字视听产品产业的带动作用,加强上下游及配套支撑产业互补联动,加快培育一批数字家庭龙头企业,构建“产业-终端-服务”的数字家庭产业链,推进智能电视、智能安防等新型数字家庭产品应用。建立数字家庭产业合作平台,制定标准与应用规范,加速数字家庭产品应用推广普及。以鄂尔多斯动漫游戏产业为引领,着力推进我区动漫与网络游戏、数字媒体内容等产业集群发展。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促进电子图书、数字报刊、电子书包等相关软件及应用产品升级发展。结合居民信息消费互动体验需求,推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在视频影音体验、在线游戏、网络直播等娱乐领域的广泛应用,加快推进互联网互动娱乐产业创新发展。

       拓展信息产品应用。支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信息产品智能化升级,在交通、能源、市政、环保、农牧业等经济社会各领域开展新型应用示范。开展智能交通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车联网、北斗导航等的应用,提升指挥调度和全方位综合交通信息服务能力。推进农牧业物联网建设,推广节本增效农牧业物联网应用模式,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五)优化升级信息基础设施。 加快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提速升级。深入推进高速宽带网络、4G移动通信网络建设,提升城乡覆盖的广度和深度。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方式开展公共区域WLAN建设,加快推动车站、机场、公园、大型商场等重点区域无线局域网覆盖。加强自治区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申报工作,进一步提高网间互通质量。加快互联网的IPV6升级改造,推进内容分发网络(CDN)部署,提升网络流量承载与分发能力。加强5G移动通信技术应用,推进5G网络建设和商用进程。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加快有线广播电视网、地面数字电视网和调频广播覆盖网,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和有线无线卫星融合网。构建“高清内蒙古”,加强家庭智慧视听节点建设。

       推进互联网与物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全区数据中心建设与升级改造,加快信息资源整合汇聚。加快物联网基础设施部署,着力推进设施农牧业物联网应用试点示范,促进物联网技术在各行业领域的推广普及应用。紧抓“互联网+”行动契机,统筹推进工业互联网、新型智慧城市、智慧小镇发展,加速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创新。提高农村及偏远地区信息通信水平。围绕“精准扶贫”工作,积极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农村及偏远地区通信网络建设,力争2020年实现行政村光纤通达率98%以上。深入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信息进村入户工程,三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政府+运营商+服务商”三位一体的推进机制,不断完善农村牧区信息服务体系,到2020年村(嘎查)级信息站基本覆盖全区所有行政村,农村牧区信息消费支撑能力大幅提升。落实农村牧区网络降费政策,鼓励电信运营企业面向农村牧区提供价格低廉的网络资费。鼓励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定制研发适合农牧民应用的信息终端产品,加快推进信息进村(嘎查)入户。

      (六)推广普及信息消费应用。加强信息消费培训。实施消费者技能提升工程,积极推动信息技能培训项目,多层次、多渠道开展信息技能培训活动,加快提升居民信息应用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业、行业协会、教育与培训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信息消费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信息消费意识。重点面向政府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行业带头人,开展信息消费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消费的认识与学习,协同推进全区信息消费发展。

       提高信息消费体验。组织开展信息消费博览会、信息消费体验周等大型活动,扩大信息消费宣传交流,促进信息消费推广普及。组织开展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分类制定试点示范评价与考核标准,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发展互联网互动娱乐,建设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进一步丰富和提升信息消费体验。引导新老商圈向体验型、展示型方向发展,鼓励购物中心、零售店等传统商贸利用O2O网络服务模式,打通线上线下服务模式,打造时尚便捷、体验分享的消费体系。

       优化信息消费发展环境。创新市场监管模式。深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精简事前审批,放宽市场准入。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行业服务与管理模式,提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主动发现能力与协同处置能力。持续加强网络市场、电子商务等新领域监管,严厉打击网络售假、虚假促销、恶意诋毁等违法行为,净化信息消费环境。推动社交电商、移动电商平台等网络经营者标示制度,着力提升食品、药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等重要产品网络经营活动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构建面向信息消费的企业信用体系,加强信息消费全流程信用管理。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提高市场透明度。建立健全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推动企业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与联合惩戒,提升信息消费监管力度。

       强化信息消费安全保障。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完善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应急管理、安全检查等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依托国家互联网安全企业,加快推进网络与信息安全关键技术攻关与核心产品研发产品应用,提升信息消费安全保障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完善一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推进安全测评和认证、安全风险评估、电子认证等专业化信息安全服务发展,强化信息消费产品与服务安全保障。加强个人数据保护、可信计算、身份管理和验证系统等信息安全技术与应用研发,提升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依托自治区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信息消费工作,协调解决信息消费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信息消费联席会议制度,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等单位以及各盟市相关部门、企业等组成,定期开展专题研讨会、调研座谈会等会议,广泛征集信息消费工作与项目建议,协同推进我区信息消费发展与升级。成立信息消费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我区信息消费顶层设计、试点示范与应用推广、产业发展等提供决策咨询与智力支撑。

       (九)加强财税支持。深入推进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引导自治区各类产业发展资金向信息消费领域倾斜,加大对信息消费领域技术研发、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等财政支持,支持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建设。           贯彻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国家政策,完善财政投入、创新鼓励、人才激励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为我区信息消费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依法采用委托运营、特许经营、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融入信息消费发展。引导金融机构面向信息消费领域企业加强信贷支持,积极开展股权抵押、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质押、资质抵押、信用保险等试点,拓宽投融资渠道。

       (十)加强统计监测与评价。按照国家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和评价工作机制部署,研究信息消费界定与统计标准,建立健全信息消费运行监测工作机制。研究建立信息消费评估发布机制,促进信息消费健康可持续发展。组织成立自治区信息消费行业组织,建立信息消费研究机构,进一步完善信息消费发展与应用公共服务支撑体系。

       (十一)加强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建设。探索制定网络交易商品质量认证、价格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管理办法,规范网络交易行为,强化信息消费市场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着力加强网络文化产品监管。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国际、国内以及行业标准制定,推进信息消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