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00/2018-00166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基本医疗卫生事业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18-06-26 16:49:00 | |
公文时效: |
阿左旗政府出台实施阿左旗 "情暖驼乡"门诊慢性病扶贫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18-06-26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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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贫困人口中慢性病患者较多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实际,阿左旗政府决定建立阿左旗"情暖驼乡"门诊慢性病扶贫保障基金,近日,阿左旗政府出台实施《阿左旗"情暖驼乡"门诊慢性病扶贫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基金有效运行,落实健康扶贫各项优惠政策,加快解决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办法》规定,门诊慢性病补偿范围为医保管理的慢性病病种(23种),"情暖驼乡"增加的慢性病病种(27种),旗财政每年按100万元预算补助。
《办法》要求,一是构筑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旗、苏木镇、嘎查三级医疗网络的职能作用,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健康教育与咨询,指导群众合理用药,为贫困人口中重点人群开展免费健康体检。二是提高补偿标准。医保管理的慢性病病种(23种)旗域内医保慢病定点医疗机构补偿不受医保门诊慢性病补偿限额影响,经基本医保报销(按照可补偿药品总额扣除起付线计算),再给予二次补偿至可补偿药品总额的90%,个人自付10%。医保管理的慢性病非旗域内定点补偿每年年末(具体时间以所属医保经办机构通知为准)携《特殊门诊慢性病专用病历》、购药发票、处方清单,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报补偿(如本人行动不便,可委托办理,委托人办理时需提供患者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补偿时,不受医保门诊慢性病补偿限额影响,经基本医保报销(按照可补偿药品总额扣除起付线计算),再给予二次补偿至可补偿药品总额的90%,个人自付10%;3.终末期肾病患者门诊透析过程中所需目录内药品费用,经医保报销后,由基金兜底至90%。情暖驼乡"增加的慢性病病种(27种)补偿原则上定点在户籍地慢性病审批的医疗机构,兜底保障基金不设起付线,经基本医保普通门诊报销,自付药品再给予二次补偿至药品总额的90%,个人自付1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定点到盟中心医院。
《办法》规定,围绕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开展工作,为患者确定购药目录及数量,提供按月送药、取药、即时结算服务模式,按照组织申报、药品审批、个人取药、上门送药相结合、资金拨付四个工作流程进行。
《办法》要求,一是成立阿左旗门诊慢性病扶贫保障基金领导小组,负责全面保障基金工作。二是保障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专账存储、专人管理、封闭运行,基金管理专账设在旗卫生计生局,负责资金的申请、管理与使用,基金结余部分滚存结转下年度使用。三是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按季度报送《阿左旗"健康扶贫"慢性病患者送药取药季度资金拨付汇总表》,旗卫生计生局汇总拨付兜底资金。四是健全公示制度,各定点医疗机构每季度将补偿情况进行公示。
《办法》要求, 旗卫生计生局负责保障基金日常管理,负责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基金补偿审核、拨付等工作,加大培训力度,严格按照临床路径和个体化治疗方案管理,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旗医保中心负责贫困人口医保范围内慢性病患者的审批及日常核查和符合医保政策的慢性病补偿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监管。旗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确认工作,定期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花名册。旗财政局将保障基金及时划入基金专账,并保障此项工作开展所需经费。旗审计局要加强审计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杜绝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各苏木镇、街道办负责宣传保障基金救助政策。旗内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一站式"慢性病门诊补偿结算服务,核实贫困人口身份,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自治区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建立健全档案,做好补偿工作。
《办法》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培训力度,注重宣传引导,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保障基金补偿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