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00/2018-00045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 |
发文字号: | 阿署发〔2018〕25号 | 成文时间: | 2018-03-30 |
公文时效: | 废止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2018-04-06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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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署发〔2018〕25号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经盟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阿拉善盟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30日
阿拉善盟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意见》(内政发〔2016〕23号)精神,加快民族教育发展,结合我盟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深入推进民族教育改革创新,传承和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努力提高各民族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建立和完善体现地区特色和时代特征的现代化民族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全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全面提高民族学校、幼儿园办学水平,进一步完善民族教育公共资源配置和助学政策体系;办好职业技术学院双语教学特色班;民族学校校长队伍管理能力和教师专业素质满足教育现代化要求;建立教师激励机制,促进各级各类民族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高。
三、完善保障机制,提升办学条件
(一)完善教育投入机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优先保障民族教育投入,提高民族学校经费保障标准,充分体现各级政府“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教育经费优先足额安排,教育项目优先向民族教育倾斜。盟本级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每年安排100万元,各旗区也要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在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全盟民族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核定基准,落实各级政府在核定民族中小学公用经费时,补助标准应当高于当地同级同类学校标准,将小学和初中公用经费核定基准分别提高到每生每年1800元和2000元,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二)建立教师激励机制,打造高素质师资队伍。根据《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优先落实蒙授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晋升倾斜政策。优先建设好民族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积极与发达地区优质民族学校建立联盟办学模式,采取请进来讲学、脱产挂职、跟岗实训等方式提高在岗教师专业水平。鼓励和支持在职教师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提高学历水平,脱产攻读取得学位并回盟工作的,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不受影响。硕士学位一次性补助2万元,博士学位一次性补助4万元(已在单位报销学费的除外)。
(三)完善蒙古语教师引进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一是拓宽公开招聘蒙古语授课教师渠道,科学设置岗位条件,及时补充引进优秀紧缺人才。二是探索争取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对我盟定向招收蒙古语授课免费师范生指标,毕业后按照相关政策安置到蒙古语授课学校任教。三是加强民族教育教研工作,积极开展校本教研活动,提高民族学校教师教学研究能力和水平。
(四)积极拓宽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渠道,努力搭建创业就业创新模式。提高学校蒙汉语言教学质量,注重外语教学,整体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培养蒙汉兼通的高素质人才。通过外事协议,与蒙古国学校开展教学交流合作,互派语言、艺术、足球等骨干教师,开展教学方面的先进经验交流,逐步扩大教育体育领域的互联互动互利友好关系,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我盟教育资源优势,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民族学校、幼儿园利用地缘优势和语言文字交流优势开展友好交流活动,创造条件接收蒙古国留学生,并逐步扩大规模和层次,对已接收的蒙古国留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财政为每生每年补助学费1万元,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建立健全差异化助学政策体系,确保民族教育适度超前发展。坚持普惠性政策和差异化政策相结合,完善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政策保障体系。一是对蒙授中小学生、幼儿园免费提供一套优质教辅资料,分别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每生每年100元、150元、200元、280元补助。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并按在校(园)生数统一拨付。二是落实民族中小学助学金补助政策,小学生130元/生/月,中学生150元/生/月的标准。
四、加强科学管理,全面提高办学质量
(一)加强蒙古语授课学前教育,提高普及水平。在盟、旗人民政府所在地必须独立设立蒙古语授课公办民族幼儿园。在蒙古族人口较多的开发区、苏木镇所在地,根据农牧民群众需求,以旗(区)级民族幼儿园联盟形式增设蒙古语授课幼儿班,同时,根据当地济社会发展需求,合理规划设置新建幼儿园,满足蒙古族适龄幼儿入园需求,提高学前三年普及率。
(二)稳定学校布局规模,推进民族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发展迈进。稳定现有义务教育民族学校布局和规模,率先实现民族教育办学条件标准化和义务教育盟域内优质均衡发展。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进一步强化学校管理,逐步实施民族学校学生学习在学校、生活在学校、成长在学校,全面提升民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注重少数民族学生乡情、亲情、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快乐成长。在阿拉善特殊教育学校开设民族语言授课班,保障少数民族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育人功能和监护作用。根据旗(区)、苏木镇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合理规划设置新建学校,方便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三)突出蒙古语授课普通高中特色优势,促进多样化发展。突出蒙古族高中办学特色优势,努力办好蒙古语授课高中,着力培养蒙汉兼通的优秀少数民族人才。全面深化课程改革,加强选修课和学校课程建设,强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积极探索和开发现代蒙古语授课课程资源网络化管理,全面提升高中教学质量。统筹合理配置蒙古语授课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努力向全区民族普通高中优质学校行列迈进。
(四)立足地方经济发展,重视民族职业教育。广泛宣传动员,进一步转变就业观念,动员民族学校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扩大民族职业教育生源。立足实际,创造条件,积极扶持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开设蒙汉双语授课专业和课程,重点加强传承少数民族文化类专业建设和蒙古语文化课程建设。积极开展蒙古语授课大学毕业生和农牧民岗前培训、岗位练兵、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创业技能和传承保护优秀文化能力。
(五)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传承和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全盟各级各类民族学校要打造精品校园文化,既要传承优秀的民族文化,也为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发展创造优良的人文环境和育人环境。办好全盟民族学校特色文化节活动,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比赛,搭建各族师生相互学习、交流、展示的平台。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重点加强民族学校党组织建设和校长队伍建设,切实增强学校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创造力、战斗力。
(二)强化政府职责。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和明确各相关部门对民族教育工作的职责任务,制定发展民族教育实施方案,在编制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要把“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摆到突出位置,及时研究解决民族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民族教育在促进全盟经济社会繁荣发展和边疆地区和谐稳定中的全局性作用,加强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宣传,展现民族团结和民族教育取得的成果,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
(四)促进督导检查。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民族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督查力度,更加明确督导检查职责,加强民族教育督导评估与办学条件保障工作,把各级各类民族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设备购置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并建立长效机制,营造推动民族教育优先重点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