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01/2018-00396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文字号: | 阿发改价字〔2018〕123号 | 成文时间: | 2018-04-1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执行电价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4-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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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执行电价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8〕32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执行电价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17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执行电价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推动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我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降低蒙西地区企业用电成本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7〕1474号),明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的用电价格予以政策扶持。该文件在执行过程中,部分盟市和供电企业要求我委对具体生产企业是否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出相关认定,否则政策落实难以把握。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程序,方便服务企业,我委研究决定,自发文之日起,不再对企业生产经营范围及其产业属性出具认定文件,电网企业可依据项目核准或备案相关文件、国家现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确认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并执行相应电价政策。
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