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00/2018-00048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 |
发文字号: | 阿署办发〔2018〕7号 | 成文时间: | 2018-02-28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3-06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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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署办发〔2018〕7号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阿拉善盟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2月28日
阿拉善盟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56号)精神,大力发展我盟装配式建筑,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中关于“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的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提升建筑品质,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提高建筑产业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加强政府规划、引导和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市场需求,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开发、设计、施工等产业链在装配式建筑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推动装配式建筑在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下良性发展。
(二)坚持统筹布局、分类推进。根据经济社会和产业技术发展实际,发挥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三)坚持引进创新、协调发展。鼓励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注重产业发展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与绿色建筑联动发展。通过管理方式创新等,培育、发展我盟装配式建筑。
(四)坚持示范引领,重点突破。推进示范项目建设,完善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高我盟装配式建筑整体发展水平。
三、工作目标
从2018年开始,以政府投资的项目为示范引导,推进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各旗(区)要开展试点工作,拿出1-2个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旅游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率先采用装备式建筑。到2020年,各旗(区)中心城镇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到2025年,各旗(区)中心城镇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70%。
四、重点任务
(一)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
各旗(区)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区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明确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明确重点推广和应用领域
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办公楼、医院、学校、科技馆、体育馆等各类公共建筑和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新建的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尽可能采用钢结构,积极稳妥地推广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城镇新区地下综合管廊、桥梁、轨道交通、公交站台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在旅游景区、园林景观、仿古建筑、自驾游客栈、驿站及度假区、林区等低层新建公共建筑,率先采用现代装配式结构。鼓励农牧区房屋新建改建采用装配式建筑。
(三)大力培育扶持装配式建筑产业
培育龙头企业。整合资源,引导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组成产业联盟。支持外地优势企业与本地企业合作,提升本地企业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建筑设计等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成为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支持墙材生产企业重点发展保温隔热及防火性能良好、施工便利、轻质高强、使用寿命长的墙体和屋面材料,开发推广保温与结构、装饰一体化的配套墙体材料。
(四)完善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装配式建筑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把装配式建筑要求作为内容之一,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标,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简化招投标程序,营造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不断提升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
1.提高设计能力。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应符合深度要求,编制设计专篇。鼓励设计单位采用标准化、通用化、模数化设计方式,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提高装配式建筑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造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鼓励设计单位参与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大力应用成熟的设计软件。同时加强行业监管,强化施工图审查责任落实。
2.提升施工水平。鼓励企业加快发展满足结构安全需要并易于施工的高效连接技术,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鼓励企业研发适合装配式建筑施工特点的设备和机具,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质量控制水平。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应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支持我盟施工企业编制施工工法,加快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的转变,提高装配施工能力。
3.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程总承包企业对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建设和监理等相关方可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同时加大对结构部分现场浇筑环节、预制构件连接节点和吊装作业工程的监管力度。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监理、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全过程监管,创新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装配式施工分阶段验收等的全过程工程质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推进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式装修水平,满足消费者装修的个性化需要。
5.引导装配式建筑低碳绿色发展。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电)、节水、节能等集成技术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加快绿色建材评价,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大力推广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高、功能良好、品质优良的新型绿色建材。
五、保障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加大土地保障力度。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开发建设中,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拟供应宗地规划设定条件,编入供地方案,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作为规划建设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责任部门:盟国土局、盟住建局)
(二)落实财税激励政策。盟财政要通过调整既有相关专项转移支付(包括节能减排、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支出投向、范围,充分运用资金,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方式,对装配式建筑发展进行支持和奖励。各旗(区)财政要按照事权划分,积极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有条件的旗(区)可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区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和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实施。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内政发〔2016〕80号文件)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我盟装配式建筑发展壮大。(责任部门:盟财政局、盟国税局、盟地税局、盟科技局)
(三)加强金融服务。各级金融机构对开发项目中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的开发企业等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对装配式住宅购房者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优先享受较为优惠的放贷条件。(责任部门:盟金融办)
(四)加大行业扶持力度。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予以免交。各旗(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政策规定,对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制定严于国家的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在相关规划条件审查中,将装配式建筑要求作为内容之一,明确装配式建筑规模、比例等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容积率差别核算,其装配式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 %)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优先推荐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申报鲁班奖、广厦奖、优秀勘察设计奖、草原杯和优质样板工程。(责任部门:盟住建局、盟人社局、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保障运输通畅。公安、市政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运输超大、超宽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木结构构件和部品部件制品等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加快研究制定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责任部门:盟公安局、盟交通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盟行署成立由分管副盟长担任组长,盟住建局、发改委、国土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市监局、科技局、经信委、人社局、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人防办、安监局、金融办、银监分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阿拉善盟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盟装配式建筑发展,制定工作分工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旗(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工作,按照“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的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盟行署将把装配式建筑完成目标纳入对旗(区)责任目标考核内容,每年通报考核结果。
(二)强化技术指导。由盟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建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委员由装配式建筑领域的专家组成。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负责参与研究和制定装配式建筑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选题论证;负责承担试点项目评估评价、新技术和新工艺论证、住宅性能认定等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服务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作为项目享受各项优惠激励政策的主要依据。
(三)强化队伍建设。高度重视装配式建筑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督、造价、设计、生产、施工、监理、检验检测、验收等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专业技术技能训练、岗位操作培训等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投入,依托现有培训基地,组织农牧民工通过强化培训转型为产业技术工人。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旗(区)、各部门要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和支持政策,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成功经验,通过典型引路,引导企业参与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升建筑科技水平,促进我盟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和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于2018年3月5日前,将本地区装配式建筑落实方案和2018年实施计划报阿拉善盟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实施情况报阿拉善盟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