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00/2018-00264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盟本级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18-03-06 15:20:00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盟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解读
- 发布日期:2018-03-06 15:20
- 浏览次数:
制定《阿拉善盟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建科〔2017〕7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56号)。特别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中关于“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的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提升建筑品质,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提高建筑产业化水平。此《实施意见》已征求国土、金融办、各旗(区)住建局等部门意见。
《阿拉善盟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的工作目标是:
从2018年开始,以政府投资的项目为示范引导,推进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要求各旗(区)开展试点工作,拿出1-2个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旅游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率先采用装备式建筑。到2020年,各旗(区)中心城镇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到2025年,各旗(区)中心城镇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70%。
《阿拉善盟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盟的重点任务:
一是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各旗(区)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区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明确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二是明确重点推广和应用领域。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办公楼、医院、学校、科技馆、体育馆等各类公共建筑和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
三是大力培育扶持装配式建筑产业。整合资源,引导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组成产业联盟,培育龙头企业。支持外地优势企业与本地企业合作,提升本地企业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建筑设计等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成为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
四是完善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装配式建筑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把装配式建筑要求作为内容之一,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标,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简化招投标程序,营造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是不断提升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提高设计能力,提升施工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推进装配式建筑全装修,引导装配式建筑低碳绿色发展。
文件链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