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00/2018-00065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 |
发文字号: | 阿署办发〔2018〕58号 | 成文时间: | 2018-12-10 20:19:00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12-0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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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署办发〔2018〕58号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经盟行署研究同意,现将《阿拉善盟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1月29日
阿拉善盟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8〕3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盟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坚持规划引领、协同带动、共建共享、融合发展,以完善基础体系为重点,以营造制度环境为保障,强化电商物流末端服务能力,推进标准化、智能化、一体化协同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盟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盟电子商务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网络平台和园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创新能力逐步增强;快递物流节点布局更加优化,基础设施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电商物流末端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智慧快递物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更加高效协同。全盟苏木乡镇快递网点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盟内有园区、旗区有分拨、苏木乡镇有网点、嘎查村通快递”的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协同发展规划布局。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地域区位、功能定位、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规划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发展。相关部门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快递物流相关仓储、分拨、配送等设施纳入详细规划。各部门应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相关规划间的有效衔接和统一管理,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各旗区,盟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负责)
(二)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积极落实现有相关用地政策,保障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相关产业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的方式使用土地。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的,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存量房和土地资源发展线上线下互动业务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确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各旗区、盟国土局负责)
(三)完善基础设施网络。引导快递企业完善优化快递物流网络布局,加强快件处理中心、及陆运集散中心和基层网点等网络节点建设,构建层级合理、规模适当、匹配需求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网络,结合实际布局适时建设三级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优化农村牧区快递资源配置,探索建设旗区快递物流集散中心。推动苏木乡镇快递综合服务中心建设,2018年底全盟苏木乡镇快递网点覆盖率达到95%以上。(盟发改委、商务局、交通局,邮政管理局负责)
(四)推进园区建设与升级。充分利用电子商务进农村等项目,积极参与城市到盟、旗区、苏木镇、嘎查村的电子商务营销和配送体系,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畜产品上行的双向流通。(盟商务局、交通局,邮政管理局负责)
(五)提升监管服务能力。深化快递业市场主体准入改革,对快递企业实行同一市场监管登记注册机关管辖范围内“一照多址”模式。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强化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制度,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社区、商区、学校、苏木乡镇、嘎查村等区域直接设立或者委托各类商业机构、服务组织、管理部门等提供快递末端服务,具有固定场所、设施的网点,按照《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暂行规定》,实施备案管理。优化完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许可备案事项网上统一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盟邮政管理局、市监局负责)
(六)创新价格监管方式。引导电子商务平台逐步实现商品定价与快递服务定价相分离,促进快递企业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不同时效、不同价格的增值服务,开放消费者自由选择快递服务的权限,实现价格与服务相匹配。(盟发改委、商务局、邮政管理局负责)
(七)明确快递末端公共属性。创新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方式,支持快递企业合作建设末端综合服务场所,推动社会公共资源向快递服务开放,将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纳入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将快递公共服务站纳入社区物业服务基础设施,明确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制定专业化、公共化、平台化、集约化快递末端网点用地、水电等配套政策。(盟国土局、住建局、邮政管理局负责)
(八)推进数据共享。探索推动建立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各环节数据接口标准,推进设施设备、作业流程、信息交换一体化。在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与快递物流企业之间开展数据交换共享,共同提升配送效率。完善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数据保护、开放共享规则,建立数据中断等风险评估、提前通知和事先报告制度。(盟商务局、邮政管理局负责)
(九)加强协同共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鼓励签署自律承诺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引导电子商务、物流和快递等平台型企业健全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信用评价制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鼓励开放数据、技术等资源,赋能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实现行业间、企业间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盟发改委、商务局、交通局、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推动配送车辆规范运营。制定快递服务车辆规范管理办法,对快递服务车辆实施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加强对快递服务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督导企业建立快递服务车辆驾驶人安全管理和培训制度,落实企业对快递服务车辆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直接责任。支持快递企业为快递服务车辆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引导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型,推动配送车辆标准化、厢式化。(各旗区,盟邮政管理局、交通局、公安局、市监局负责)
(十一)便利配送车辆通行。根据地区交通通行实际情况,适时制定出台全盟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合理确定通行区域和时段,对快递服务车辆等城市配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推动完善商业区、居住区、高等院校等区域停靠、装卸、充电等设施,推广分时停车、错时停车,进一步提高停车设施利用率。(各旗区,盟公安局、交通局、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二)推广智能投递设施。鼓励将推广智能快件箱纳入便民服务、民生工程等项目,加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社区(住宅区)、高等院校、商务中心及其周边等末端节点布局。启动传统信报箱升级智能信报箱工程,鼓励智能信报箱向社会开放、合作、共享,推动邮政普遍服务与快递服务一体化、智能化,提升箱递率。(各旗区,盟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三)鼓励快递末端集约化服务。鼓励快递企业开展共同配送、联收联投等投递服务合作,建设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建立末端配送补偿机制,降低农村牧区物流收派成本,提高农村牧区快递服务水平。统筹利用快递末端配送、服务资源,鼓励快递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连锁商业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高等院校、各类初高中开展合作,建设快递公共服务站,提供集约化配送、网订店取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依托现有的客运站、邮政便民服务站、快递网点等设施建设“交邮综合服务站”。(各旗区,盟邮政管理局、交通局负责)
(十四)提高科技应用水平。鼓励快递物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升快递物流装备自动化、专业化水平。(盟发改委、大数据局、邮政管理局负责)加强大数据、云计算、机器人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领域应用,大力推进库存前置、智能分仓、科学配载、线路优化,努力实现信息协同化、服务智能化。(盟发改委、大数据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五)推动供应链协同。鼓励发展智能仓储和仓配一体化服务,鼓励企业集成应用各类信息技术,整合共享上下游资源,促进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无缝衔接和高效流动,提高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供应链协同效率。(盟发改委、商务局,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六)促进资源集约利用。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绿色流程再造,提高资源复用率,降低企业成本。指导企业积极推广环保应用,促进快件包装的减量化、绿色化和再利用;鼓励应用电子运单,实现全盟主要品牌快递企业电子运单使用率达到85%以上。在干线运输环节,引导企业统筹运用铁路、公路等多种运输方式,促进结构性减排;在中转运输和末端配送环节,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鼓励企业优化生产作业流程,推广使用中转箱、笼车等设备,提升作业效率。加强能源管理,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在仓库、分拨中心、数据中心、管理中心等场所推广应用节水、节电、节能等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盟发改委、环保局、经信委、交通局负责)
(十七)提高绿色包装使用率。实施电子商务绿色包装、减量包装标准,推广应用绿色包装技术和材料,推进快递物流包装物减量化。积极宣贯实施快递封装用品国家标准和邮政业封装用胶带等行业标准,快递绿色包材使用率不断提高。(盟商务局、市监局、邮政管理局负责)探索开展绿色包装试点示范,培育绿色发展典型企业,加强政策支持和宣传推广。(盟发改委负责)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绿色消费活动,提供绿色包装物选择,依不同包装物分类定价,建立积分反馈、绿色信用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或减量包装。(盟商务局负责)探索包装回收和循环利用,推动在营业网点配备标志清晰的快递包装回收容器,开展主要品牌标准化网点全部配置可回收利用包装箱专项行动,建立包装生产者、使用者和消费者等多方协同回收利用体系。(盟发改委、环保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负责)建立健全快递包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盟发改委、环保局、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八)推动绿色运输与配送。加快调整运输结构,逐步提高各类清洁运输方式在快递物流领域的应用比例。鼓励企业综合运用电子商务交易、物流配送等信息,优化调度,减少车辆空载和在途时间。(盟邮政管理局、交通局负责)鼓励快递物流领域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满足更高排放标准的燃油汽车,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各旗区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新兴服务业态的研究和相关政策储备。
(二)各级商务、邮政管理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措施,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三)盟商务局、邮政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解读链接: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