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00/2018-00319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阿署办发 |
发文字号: | 阿署办发〔2018〕49号 | 成文时间: | 2018-11-02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11-06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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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署办发〔2018〕49号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盟各单位,各重点企业、事业单位: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阿拉善盟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拉善盟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方案
近年来,我盟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在国家“放管服”改革等一系列重点领域改革工作举措的推动下,在自治区的大力支持、指导、督促下,在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等领域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从全局来看,“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等问题依然普遍存在。为更好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有效支撑“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高技〔2017〕1529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69号)精神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以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按照“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思路,一方面着眼长远,做好顶层设计,促进“六个统一”,统筹谋划,锐意改革;另一方面立足当前,聚焦现实问题,重点突破,尽快见效。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六个统一”的总体原则,有效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切实避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1.统一工程规划。围绕落实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相关规划,建设“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形成覆盖全盟、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政企互联的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构建深度应用、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协同治理大系统。
2.统一标准规范。注重数据和通用业务标准的统一,开展政务信息化相关标准研制与应用,促进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互认共享。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确保政务信息有序开放、共享、使用。
3.统一备案管理。实施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备案制度,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审批在同级政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的全口径备案。
4.统一审计监督。开展常态化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共享审计,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成效的监督检查。
5.统一评价体系。依据自治区政务信息共享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政务信息共享评价与行政问责、部门职能、建设经费、运维经费约束联动的管理体制。
6.统一安全保障。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整合共享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做好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等级保护测评等工作。
(三)工作目标
2018年12月底前,围绕制约“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的“信息孤岛”问题,初步实现我盟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数量大幅压缩,实现内部信息共享;跨部门信息基本联通,实现我盟各部门与阿拉善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连接以及重点领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连接;重点领域数据共享初步实现,率先实现人口、法人单位等基础信息的共享;为“放管服”改革重点领域提供数据服务,实现我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跨部门业务应用的支撑,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腿”。在完成上述目标基础上,逐步拓展政务信息系统共享范围,深化信息资源应用,完善项目建设和运维统一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优化,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进一步支撑”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务投资建设、政府与企业及其他机构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务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二、重点任务
按照“加快推进、突出重点、先期联通、逐步拓展”的原则,完成以下重点任务。
(一)消除“僵尸”信息系统
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情况自查。2018年11月底前,盟行署各部门就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进行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计划,并提出需要开展跨部门协同应用的信息资源需求。(盟行署各部门)
开展政务信息系统专项审计。2018年11月底前,盟审计局牵头,补充完成对盟行署所有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审计,实现部门全覆盖,全面摸清各部门政务信息化系统的底数,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奠定基础。(盟审计局牵头,盟行署各部门配合)
消除“僵尸”信息系统。2018年11月底前,盟行署各部门基本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清理工作。(盟行署各部门)
(二)推进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加快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2018年12月底前,盟行署各部门原则上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对以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必须整合。(盟行署各部门)
推动重点信息共享。2018年12月底前,信用体系、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自然人、法人单位、能源、空间地理、交通、旅游等重点领域数据接入我盟电子政务外网平台。(盟行署各相关部门按分工负责)
(三)提升全盟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支持能力
2018年11月底前,提升改造我盟电子政务外网,完善相关功能,建成统一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外网),基本具备跨层级、跨区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能力。同时,加快推进我盟政务内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2018年11月底具备运行接入条件。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目前政府各类业务专网都要向盟电子政务内网或电子政务外网整合。(盟大数据发展局、密码管理局牵头,盟行署各有关部门按分工负责、各旗区配合)
(四)推进接入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2018年12月底前,各旗区、各部门统一接入盟统一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外网),通过全盟统一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外网)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共享。提供公民、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相关基本信息,同时逐步扩大信息共享内容,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的覆盖范围和相关数据标准,优化便捷共享查询方式。(盟大数据发展局牵头,各旗区、各部门配合)
(五)构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2018年12月底前,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高技〔2017〕1272号)编制完成我盟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梳理所掌握的信息资源,摸清数据底数,提出能共享的数据清单。制定政务信息资源管理细则,逐步构建全盟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盟大数据发展局牵头,盟行署各部门配合)
(六)推进全盟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建设
依托盟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完善阿拉善盟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将其作为盟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门户,支持政府部门间跨区域、跨部门、快层级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应用。在我盟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中各部门上传数据达到可以支撑各部门信息系统业务开展需求的情况下,推进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开通上线,完善在线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填报与统计排名等功能,实现各部门政务数据基于盟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盟大数据发展局牵头,各旗区、盟行署各部门配合)
(七)加快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建设
依托阿拉善盟门户网站,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基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构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按照公共数据开发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向社会开放,鼓励和引导社会化开发利用。(盟大数据发展局牵头)
(八)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
加快推动形成全盟统一政务服务平台,统筹推进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各地区、各部门分散的政务服务系统和资源,2018年12月底前普遍建成全盟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并主动做好与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对接,实现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和资源接入。(盟行署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九)建立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备案制度及运维经费评估制度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相关项目建设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我盟及所辖旗、区相关部门申请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时,应及时到盟、旗(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盟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旗区、各部门配合)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算,我盟相关部门申请政务信息化项目运维经费时,盟财政局组织专家对运维经费进行评估,确保运维经费充分发挥效益。(盟财政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盟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我盟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协调办公室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有序推动工作落实。强化各旗、区政府及盟直各部门主要责任人对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责任,原则上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不落实、违反《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旗区和部门,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二)加快推进落实。各旗区、各部门要把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抓紧制定工作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分解任务,细化责任,加强台账和清单式管理,精心组织实施。
(三)强化考核评价。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考核评价,建立跟踪监测机制,重点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数、共享信息数、协同应用数、系统联通率、重点任务进展、应用实效等方面进行考核。从2018年11月起,每月28日前向盟发改委报送截至上月底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的地方和部门,将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四)强化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五)加强安全保障。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严格履行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完善安全防护机制,不断提高核心设备自主可控水平。
解读链接: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历程、经验与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