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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00/2018-00325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阿署办发
发文字号: 阿署办发〔2018〕45号 成文时间: 2018-10-17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署办发〔2018〕45号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重点企业、事业单位:

    《阿拉善盟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盟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盟行署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拉善盟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81号)精神,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本着“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坚持政事及管办分开、坚持分类指导探索创新”的基本原则,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率的有机统一,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实行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强化公立医院引领带动作用,完善多元化办医格局,加快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健康阿拉善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18年底,二级以上医院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结构初步建立,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全面落实,医院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

  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医院管理制度

   1.制定医院章程。医院章程是各级各类医院自主经营、依法管理和提高医疗服务的基本准则,各级各类医院都应制定医院章程。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推进步骤,选择一家综合医院和一家民族医院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后全面推开。医院章程包括医院性质、办医宗旨、功能定位、办医方向、管理体制、经费来源、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管理制度、监督机制、文化建设、党的建设、群团建设,以及举办主体、医院、职工的权利义务等内容,明确党组织在医院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各级各类医院要以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等,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提高医院运行效率。(盟卫生计生委、盟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建立医院决策新机制。医院院长全面负责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办公会议是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对讨论研究事项作出决定。在决策程序上,医院发展规划、“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经医院党组织会议研究讨论同意,保证党组织意图在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组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药事管理等专业委员会,对专业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医院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结构,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照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或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医院管理层中的党员成员一般应当进入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盟卫生计生委、盟委组织部负责)

   3.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职工民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医院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充分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重要事项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推进院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盟卫生计生委、工会负责)

   4.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院长是医院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完善和落实医疗质量安全院、科两级责任制。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分级诊疗、三级查房、手术分级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临床用血安全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认真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内部公示制度等。加强重点科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技术的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三级医院开展总药剂师试点工作。(盟卫生计生委负责)

   5.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按照“两个允许”要求,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办法,选择一家公立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探索符合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总结经验,全面推开,监督落实,指导各级各类医院实施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推进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化。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建立健全人员聘用管理、岗位管理、职称管理、执业医师管理、护理人员管理、收入分配管理等制度。认真落实公立医院人员总量控制管理相关政策,备案制管理人员在工作调整、职称评聘、工资福利、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进修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实行同岗同薪同待遇,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中含职业年金)。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体现岗位差异,兼顾学科平衡,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按照国家、自治区、盟、旗(区)有关规定,医院可以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盟人社局、盟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局、卫生计生委负责)

   6.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医院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必须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和信息公开机制,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益。各级各类公立医院作为预算单位,所有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强化成本核算控制,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三级公立医院应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并进入医院领导班子,统筹管理医院经济工作,其他有条件的医院结合实际推进总会计师制度建设。加强公立医院内部审计监督,推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盟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国资局负责)

   7.健全绩效考核制度。认真落实《阿拉善盟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将政府、举办主体对医院的绩效考核落实到科室和医务人员,对不同岗位、不同职级医务人员实行分类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围绕办院方向、社会效益、医疗服务、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培训、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盟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8.健全人才培养培训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自治区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做好医教协同和医学生培养工作。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建设,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城市公立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或医联体成员机构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落实职称评定“凡晋必下”制度。盟直医院要积极为旗(区)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联体成员机构培养人才,落实对口支援项目任务。(盟卫生计生委、教体局、人社局负责)

   9.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临床医学科技攻关和适宜技术推广计划,加强临床医学研究,加快诊疗技术创新突破和应用,大力开展适宜技术推广普及,加强和规范药物临床试验研究,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加强临床学科与辅助诊疗学科的交叉融合。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推广等制度。(盟卫生计生委、科技局负责)

   10.健全后勤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医院要强化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论证,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建立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探索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逐步推行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盟卫生计生委、发改委负责)

   11.健全信息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全面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工作。强化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与医保、预算管理、药品电子监管等系统有效对接。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医疗质量安全、药品耗材管理、绩效考核、财务运行、成本核算、内部审计、廉洁风险防控等功能。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完善患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盟卫生计生委、经信委、发改委、大数据发展局、财政局、人社局、食药监局负责)

   12.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各级各类医院要加强社会主义价值观宣传教育和引领,牢固树立正确的办院理念,核心价值观知晓率达100%,引导医护人员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恪守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广泛开展文明单位、志愿者服务、青年文明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促进形成良好医德医风。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尊重医务人员劳动成果和辛勤付出,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建设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医务人员队伍,塑造行业清风正气。(盟卫生计生委、盟委宣传部负责)

   13.建立便民惠民服务长效机制。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建设成效明显的城市医疗集团并发挥引领作用。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优化就医流程,合理布局诊区设施,科学实施预约诊疗,推行日间手术、远程医疗、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加强急诊急救力量,畅通院前院内急救绿色通道。开展就医引导、诊间结算、检查检验结果推送、异地就医结算等信息化便民服务。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社会志愿者服务。推进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盟卫生计生委、人社局负责)

    (二)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

   14.明确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职能。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公立医院出资人的举办职责。政府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加强各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建设,统筹履行政府办医职责。(盟医改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卫生计生委、发改委、人社局、教体局、财政局、国资局负责)

    15.落实公立医院发展投入补助政策。严格执行阿盟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落实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全面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细化落实对蒙中医医院和承担精神病、传染病诊疗以及急救中心任务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认真核实各级公立医院历史性债务,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盟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发改委负责)

    16.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制定《阿拉善盟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原则,采取“小步快走不停步”的方式,科学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建立与基本医保统筹层次和水平相衔接、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充分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医院收入结构。(盟发改委、卫生计生委、人社局负责)

   17.落实公立医院编制人事薪酬及考核政策。实行公立医院人员总量控制备案制管理办法,确定公立医院人员总量;全面落实盟行署关于盟、旗公立医院人员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盟人社局、盟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局、卫生计生委、教体局负责)

   18.明确政府对医院的监管职能。探索创新监督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变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对医院的监督指导职责。建立综合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各级各类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蒙药制剂配制、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安全(含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形成全行业、多元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行风建设的行为,要建立问责机制。建立医院相关信息公开公示及排名制度,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盟卫生计生委、人社局、食药监局、发改委负责)

   19.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装备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公立医院费用控制监测体系和考核机制,明确年度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盟卫生计生委负责)

   20.强化医保部门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盟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全部推行按病种收付费改革,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探索建立医保医师监管制度。(盟人社局负责)

   21.强化财政和审计部门对医院经济运行监管。加强对公立医院经济运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审计监督。加强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院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的监管,加强对营利性社会办医院盈利率的管控。(盟财政局、国资局、审计局、卫生计生委、发改委负责)

   22.强化对公立医院特需服务和发展规模控制。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医疗费用增长控制未达到指标要求的医院不得提供特需医疗服务。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对超出规模标准的要逐步压缩床位数。(盟卫生计生委、发改委负责)

   23.明确和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严格执行自治区公立医院自主运营管理政策措施,合理界定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公立医院要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和提供医疗服务,行使内部人事管理、科室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内部决策和运营管理自主权。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在人员总量控制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对紧缺、急需和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盟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社局、编办负责)

  24.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加强医院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质量安全、价格、医疗费用、财务状况、绩效考核等信息。发挥医院协会、医师协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医院依法经营、公平有序竞争。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健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医院两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盟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加强医院党的建设

   25.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公立医院党组织要抓好对医院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把方向,主要是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各方面合法权益,确保公益性的发展方向。管大局,主要是坚持在大局下行动,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按照决策程序,讨论和审议重点规划、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统筹推进医院改革发展、医疗服务、医德医风等各项工作,努力建设患者放心、人民满意的现代医院。保落实,主要是管干部聚人才、建班子带队伍、抓基层打基础,讨论决定医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选拔任用,领导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确保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政策部署在医院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盟卫生计生委党组、盟委组织部负责)

   26.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坚持把公立医院党的建设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加强和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合理设置医院党建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建工作力量,建立科学有效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建立健全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坚持把党组织活动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积极推进活动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和载体创新,防止“两张皮”。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法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严格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引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盟卫生计生委党组、盟委组织部负责)

   27.加强社会办医院党组织建设。加大社会办医院党组织建设力度,在批准设立社会办医院工作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行属地管理与主管部门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社会办医院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规范党组织隶属关系。社会办医院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结合实际开展工作,按照党的要求办医立院。(盟卫生计生委党组、盟委组织部负责)

   三、进度安排

    (一)启动实施(2018年9月30日前)。制定出台《阿拉善盟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完善督办制度,全面启动实施。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覆盖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三级公立医院全部设置总会计师岗位。

    (二)重点推进(2018年9月至2019年12月)。全面启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工作,以政府举办权、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政府部门监管权“三个”权力清单为重点,试点推进权力清单的有效实现形式。以医院章程建设为重点,加快完善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制度。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落实经营管理自主权。启动综合监管制度建设试点,初步形成政府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公立医院监管格局。

    (三)完善评估(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围绕本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评估各旗(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进展情况,对相对滞后的旗(区)和部门、单位实行重点督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落实。要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重抓政策措施落实;各旗(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盟行署办、各旗(区)政府(管委会)建立督办制度,定期督查督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任务落实进展情况,并执行通报制度。盟、旗(区)医改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要建立重点任务台账,定期考核,按时督查,把考核抓实。盟、旗(区)卫生计生委(局)、组织部、宣传部、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国资局、科技局、食药局、发改委、经信委、大数据发展局、教体局和工会等相关部门要适应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新要求、新情况,按照职能分工及时下放相关权限,调整相关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形成工作推进合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纳入各旗(区)和各部门、各单位年度医改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任务,严格考核,严格兑现。

    (二)总结推广经验。盟、旗(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组织、人社、发改、财政、编办等有关部门及时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加强对整体推进工作和试点工作的调研、督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挖掘、总结、提炼、推广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典型经验,及时将成熟经验推广使用,推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三)做好宣传培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加强宣传引导,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理性、有序的就医理念,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风气。盟、旗(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培训和政策解读工作,盟、旗(区)医改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要加强上下协调和部门协调,抓好重点工作任务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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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阿署办发〔2018〕45号 成文时间: 20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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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署办发〔2018〕45号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重点企业、事业单位:

    《阿拉善盟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盟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盟行署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拉善盟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81号)精神,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本着“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坚持政事及管办分开、坚持分类指导探索创新”的基本原则,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率的有机统一,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实行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强化公立医院引领带动作用,完善多元化办医格局,加快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健康阿拉善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18年底,二级以上医院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结构初步建立,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全面落实,医院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

  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医院管理制度

   1.制定医院章程。医院章程是各级各类医院自主经营、依法管理和提高医疗服务的基本准则,各级各类医院都应制定医院章程。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推进步骤,选择一家综合医院和一家民族医院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后全面推开。医院章程包括医院性质、办医宗旨、功能定位、办医方向、管理体制、经费来源、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管理制度、监督机制、文化建设、党的建设、群团建设,以及举办主体、医院、职工的权利义务等内容,明确党组织在医院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各级各类医院要以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等,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提高医院运行效率。(盟卫生计生委、盟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建立医院决策新机制。医院院长全面负责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办公会议是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对讨论研究事项作出决定。在决策程序上,医院发展规划、“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经医院党组织会议研究讨论同意,保证党组织意图在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组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药事管理等专业委员会,对专业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医院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结构,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照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或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医院管理层中的党员成员一般应当进入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盟卫生计生委、盟委组织部负责)

   3.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职工民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医院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充分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重要事项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推进院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盟卫生计生委、工会负责)

   4.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院长是医院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完善和落实医疗质量安全院、科两级责任制。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分级诊疗、三级查房、手术分级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临床用血安全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认真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内部公示制度等。加强重点科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技术的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三级医院开展总药剂师试点工作。(盟卫生计生委负责)

   5.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按照“两个允许”要求,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办法,选择一家公立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探索符合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总结经验,全面推开,监督落实,指导各级各类医院实施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推进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化。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建立健全人员聘用管理、岗位管理、职称管理、执业医师管理、护理人员管理、收入分配管理等制度。认真落实公立医院人员总量控制管理相关政策,备案制管理人员在工作调整、职称评聘、工资福利、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进修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实行同岗同薪同待遇,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中含职业年金)。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体现岗位差异,兼顾学科平衡,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按照国家、自治区、盟、旗(区)有关规定,医院可以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盟人社局、盟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局、卫生计生委负责)

   6.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医院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必须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和信息公开机制,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益。各级各类公立医院作为预算单位,所有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强化成本核算控制,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三级公立医院应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并进入医院领导班子,统筹管理医院经济工作,其他有条件的医院结合实际推进总会计师制度建设。加强公立医院内部审计监督,推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盟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国资局负责)

   7.健全绩效考核制度。认真落实《阿拉善盟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将政府、举办主体对医院的绩效考核落实到科室和医务人员,对不同岗位、不同职级医务人员实行分类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围绕办院方向、社会效益、医疗服务、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培训、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盟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8.健全人才培养培训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自治区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做好医教协同和医学生培养工作。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建设,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城市公立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或医联体成员机构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落实职称评定“凡晋必下”制度。盟直医院要积极为旗(区)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联体成员机构培养人才,落实对口支援项目任务。(盟卫生计生委、教体局、人社局负责)

   9.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临床医学科技攻关和适宜技术推广计划,加强临床医学研究,加快诊疗技术创新突破和应用,大力开展适宜技术推广普及,加强和规范药物临床试验研究,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加强临床学科与辅助诊疗学科的交叉融合。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推广等制度。(盟卫生计生委、科技局负责)

   10.健全后勤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医院要强化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论证,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建立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探索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逐步推行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盟卫生计生委、发改委负责)

   11.健全信息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全面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工作。强化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与医保、预算管理、药品电子监管等系统有效对接。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医疗质量安全、药品耗材管理、绩效考核、财务运行、成本核算、内部审计、廉洁风险防控等功能。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完善患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盟卫生计生委、经信委、发改委、大数据发展局、财政局、人社局、食药监局负责)

   12.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各级各类医院要加强社会主义价值观宣传教育和引领,牢固树立正确的办院理念,核心价值观知晓率达100%,引导医护人员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恪守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广泛开展文明单位、志愿者服务、青年文明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促进形成良好医德医风。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尊重医务人员劳动成果和辛勤付出,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建设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医务人员队伍,塑造行业清风正气。(盟卫生计生委、盟委宣传部负责)

   13.建立便民惠民服务长效机制。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建设成效明显的城市医疗集团并发挥引领作用。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优化就医流程,合理布局诊区设施,科学实施预约诊疗,推行日间手术、远程医疗、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加强急诊急救力量,畅通院前院内急救绿色通道。开展就医引导、诊间结算、检查检验结果推送、异地就医结算等信息化便民服务。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社会志愿者服务。推进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盟卫生计生委、人社局负责)

    (二)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

   14.明确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职能。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公立医院出资人的举办职责。政府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加强各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建设,统筹履行政府办医职责。(盟医改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卫生计生委、发改委、人社局、教体局、财政局、国资局负责)

    15.落实公立医院发展投入补助政策。严格执行阿盟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落实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全面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细化落实对蒙中医医院和承担精神病、传染病诊疗以及急救中心任务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认真核实各级公立医院历史性债务,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盟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发改委负责)

    16.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制定《阿拉善盟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原则,采取“小步快走不停步”的方式,科学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建立与基本医保统筹层次和水平相衔接、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充分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医院收入结构。(盟发改委、卫生计生委、人社局负责)

   17.落实公立医院编制人事薪酬及考核政策。实行公立医院人员总量控制备案制管理办法,确定公立医院人员总量;全面落实盟行署关于盟、旗公立医院人员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盟人社局、盟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局、卫生计生委、教体局负责)

   18.明确政府对医院的监管职能。探索创新监督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变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对医院的监督指导职责。建立综合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各级各类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蒙药制剂配制、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安全(含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形成全行业、多元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行风建设的行为,要建立问责机制。建立医院相关信息公开公示及排名制度,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盟卫生计生委、人社局、食药监局、发改委负责)

   19.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装备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公立医院费用控制监测体系和考核机制,明确年度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盟卫生计生委负责)

   20.强化医保部门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盟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全部推行按病种收付费改革,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探索建立医保医师监管制度。(盟人社局负责)

   21.强化财政和审计部门对医院经济运行监管。加强对公立医院经济运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审计监督。加强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院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的监管,加强对营利性社会办医院盈利率的管控。(盟财政局、国资局、审计局、卫生计生委、发改委负责)

   22.强化对公立医院特需服务和发展规模控制。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医疗费用增长控制未达到指标要求的医院不得提供特需医疗服务。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对超出规模标准的要逐步压缩床位数。(盟卫生计生委、发改委负责)

   23.明确和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严格执行自治区公立医院自主运营管理政策措施,合理界定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公立医院要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和提供医疗服务,行使内部人事管理、科室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内部决策和运营管理自主权。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在人员总量控制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对紧缺、急需和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盟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社局、编办负责)

  24.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加强医院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质量安全、价格、医疗费用、财务状况、绩效考核等信息。发挥医院协会、医师协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医院依法经营、公平有序竞争。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健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医院两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盟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加强医院党的建设

   25.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公立医院党组织要抓好对医院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把方向,主要是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各方面合法权益,确保公益性的发展方向。管大局,主要是坚持在大局下行动,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按照决策程序,讨论和审议重点规划、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统筹推进医院改革发展、医疗服务、医德医风等各项工作,努力建设患者放心、人民满意的现代医院。保落实,主要是管干部聚人才、建班子带队伍、抓基层打基础,讨论决定医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选拔任用,领导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确保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政策部署在医院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盟卫生计生委党组、盟委组织部负责)

   26.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坚持把公立医院党的建设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加强和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合理设置医院党建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建工作力量,建立科学有效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建立健全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坚持把党组织活动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积极推进活动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和载体创新,防止“两张皮”。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法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严格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引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盟卫生计生委党组、盟委组织部负责)

   27.加强社会办医院党组织建设。加大社会办医院党组织建设力度,在批准设立社会办医院工作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行属地管理与主管部门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社会办医院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规范党组织隶属关系。社会办医院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结合实际开展工作,按照党的要求办医立院。(盟卫生计生委党组、盟委组织部负责)

   三、进度安排

    (一)启动实施(2018年9月30日前)。制定出台《阿拉善盟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完善督办制度,全面启动实施。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覆盖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三级公立医院全部设置总会计师岗位。

    (二)重点推进(2018年9月至2019年12月)。全面启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工作,以政府举办权、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政府部门监管权“三个”权力清单为重点,试点推进权力清单的有效实现形式。以医院章程建设为重点,加快完善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制度。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落实经营管理自主权。启动综合监管制度建设试点,初步形成政府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公立医院监管格局。

    (三)完善评估(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围绕本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评估各旗(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进展情况,对相对滞后的旗(区)和部门、单位实行重点督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落实。要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重抓政策措施落实;各旗(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盟行署办、各旗(区)政府(管委会)建立督办制度,定期督查督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任务落实进展情况,并执行通报制度。盟、旗(区)医改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要建立重点任务台账,定期考核,按时督查,把考核抓实。盟、旗(区)卫生计生委(局)、组织部、宣传部、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国资局、科技局、食药局、发改委、经信委、大数据发展局、教体局和工会等相关部门要适应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新要求、新情况,按照职能分工及时下放相关权限,调整相关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形成工作推进合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纳入各旗(区)和各部门、各单位年度医改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任务,严格考核,严格兑现。

    (二)总结推广经验。盟、旗(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组织、人社、发改、财政、编办等有关部门及时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加强对整体推进工作和试点工作的调研、督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挖掘、总结、提炼、推广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典型经验,及时将成熟经验推广使用,推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三)做好宣传培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加强宣传引导,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理性、有序的就医理念,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风气。盟、旗(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培训和政策解读工作,盟、旗(区)医改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要加强上下协调和部门协调,抓好重点工作任务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