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00/2018-00254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盟本级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18-10-17 15:35:00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盟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释读
- 发布日期:2018-10-17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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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阿拉善盟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已由盟公安局多次通过书面及座谈会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盟行署办法制科于2017年9月4日和10月25日先后进行了两次合法性审查意见。在2018年5月28日经盟行署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修改后,由分管副盟长贾境文同志组织相关单位就该《管理办法》再次进行研究讨论修改,并于2018年7月6日提交盟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盟公安局按照我办两次合法性审查意见及广泛征求意见、会议提出的意见,对《阿拉善盟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协商一致,制定程序合法完备,于2018年7月11日公布实施。
《阿拉善盟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是为了规范阿拉善盟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的重要作用,有效缓解警力不足的矛盾,结合我盟实际而制定的。警务辅助人员是指阿拉善盟公安局、各旗区公安(分)局聘用并与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统称辅警。不包括从事膳食、保洁、保卫等工作的公安机关临时聘用工勤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以及基层各类群防群治力量和维护社会治安的志愿者。辅助警务人员的招聘是公安系统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用人计划,经同级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同意,报同级政府审批,并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原则上,交通管理、治安管理岗位的警务辅助人员按照实际需求配备,其他岗位一般按照公安政法专项编制数1 :1的比例配备。各用人单位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工作,由旗(区)以上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各用人单位适时组织召开招聘工作,并将聘用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使用情况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一般须经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聘用、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严格选拔聘用社会优秀人才,从源头上保证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的素质和活力。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和特定岗位可以适当简化程序或者采取其它测评方式、方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及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按照职责分工,警务辅助人员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文职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
文件链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