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盟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建设与运行情况的督查报告
- 发布日期:2017-08-03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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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行署督查室近日对全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与运行情况
(一)管理体制情况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意见》(内政办发〔2013〕98号),盟行署研究出台《阿拉善盟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阿署办发〔2014〕191号),按照“一委、一办、一中心”模式启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
“一委”即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管委),是全盟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委员会主任由有关盟领导担任,委员由盟行署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一办”即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公管办),挂牌政务服务中心,下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是公管委的办事机构,依法依规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协调。
“一中心”即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为盟行署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是全盟开展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性交易服务平台,负责全盟四大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开展,为各方交易主体提供政策法规信息咨询服务等工作。
(二)业务整合及开展情况
组建成立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同时,整合撤销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土地矿业权交易中心和国有产权交易中心,整合后的交易平台承担全盟四大类交易业务工作。一是建设工程项目:盟本级、阿左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有项目,阿右旗、额济纳旗辖区内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项目,必须进入交易中心集中交易。二是政府采购项目:盟本级、阿左旗所有项目,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进入交易中心集中交易。三是全盟范围内所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盟级权限范围内以及自治区委托的矿业权出让。四是全盟范围内国有、集体资产,以及国有、集体控股、参股产权交易,必须进入交易中心集中交易。
2015年,累计进入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共354宗,交易总额25.51亿元,增收节支资金9835.95万元。
2016年,累计进入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共421宗,交易总额42.88亿元,增收节支1.09亿元。
2017年1-6月,累计进入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共269宗,交易总额17.58亿元,增收节支6792.19万元。
(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情况
1.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建设情况
目前,盟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共服务平台、电子交易平台已建设完成并正常投入运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项目以及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实现了集项目登记、审批、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投标、开标、评标、成交确认等为一体的全流程网上交易。交易过程中系统自动记录并永久保存网上交易的全部操作痕迹,实现信息可查可溯。
2016年7月,自治区确定我盟为首批交易平台系统对接盟市,现已完成相关工作,实现与自治区平台系统的互联互通。同时,在现有盟级信息化交易平台的基础上,研究开发子系统用于旗(区)公共资源交易业务使用,尽快建成上连自治区、终端覆盖旗(区)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系统,实现全盟范围内所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程电子化交易,交易信息集中交换、统一管理、数据共享。
2.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建设情况
整合后新建的盟级、阿左旗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建筑面积3500平米,已于2017年5月15日搬迁入驻并开展业务工作。按照自治区统一的功能、设施设备标准配备,设置4间开标室、6间评标室、1间拍卖室、1间行政监督室、1间监标室、1间询标室、1间专家抽取室、11间专家休息室、招标大厅等功能区,配备监控、大屏、投影、电脑、独立评标辅助设备等办公设备。
3.制度建设情况
研究出台了《开标评标规则与程序》《行政监督部门现场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7项制度规定,在全盟范围内形成统一的制度规则。制定印发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规定》,在盟级政府采购活动范围内形成统一的专家劳务报酬标准,规范业务活动。强化各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拟定《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待行署常务会审议,统筹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疑、难、急”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盟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情况
1.对所有进入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包括企业借场交易项目,一律实行零收费,免费为各方交易主体提供交易服务。承接社会资本项目进入平台进行交易,提升平台运行效率。
2.放宽投标企业(供应商)准入条件,不设地域保护,只要符合资质要求且在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企业,不论盟内盟外,全部准予参与招投标活动。
3.取消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登记、报名、资质审验等程序,主动公开四大类交易业务网上交易流程,投标企业(供应商)可按流程自由参与竞标。
4.启用电子化交易平台,取消开标前进行的资质审验、保证金缴纳凭证换取、行贿犯罪记录当地查询等要求和限制,投标企业(供应商)具体名单和数量等信息,须在进行现场开标时,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盟公管办、交易中心三方共同解密后方可获知。
5.通过向全国公开招选投标企业库成员,招选城乡规划编制、建筑设计、市政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四类企业库共15家企业,建立规划编制、建筑市政工程设计投标企业库,进一步规范规划设计招投标行为。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全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推进缓慢。平台整合问题需要高层推动、上下互动、部门联动,交易中心积极协调推进平台整合工作,有关部门在推动、落实平台整合相关工作上积极性不够、韧劲不足,《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阿署办发〔2016〕171号)文件落实不到位。
建议尽快出台《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例会制度,协调各有关部门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公共资源管理部门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和制度约束。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代理中存在代理行为不规范、从业人员专业水平低、资质与人员混用、档案收集保管不完整等问题,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缺乏配套的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及量化管理评价标准。
建议尽快出台《阿拉善盟招标代理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考核管理细则》,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维护我盟公共资源交易正常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三)评标专家管理不规范。受地域、人口等因素的制约,我盟综合专家库规模小、人员少,而且结构设置不合理、专家水平高低不一,不能完全满足日益多样化的招标(采购)需求。同时还存在“常委专家”现象,评标专家往往成为被围猎的对象。
建议强化评标专家管理,出台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及细则,与乌海、银川建立评标专家库共享机制,同时推行远程异地评标,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建共享,加强专家评标的监督,确保评标过程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