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00/2017-00069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 |
发文字号: | 阿署发〔2017〕35号 | 成文时间: | 2017-04-12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盟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 发布日期:2017-04-14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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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署发〔2017〕35号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盟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盟有关单位,各重点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7〕3号)精神,为指导、规范和推进全盟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是国家、自治区对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既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更是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实际需要。抓好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有利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有利于提高监管效能,有效推动隐患排查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有利于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为企业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供决策支持。
近年来,我盟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安监、公安、市监、住建、交通等部门相继建设了本行业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专网视频会议系统和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信息资源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开发利用。但仍然存在旗(区)信息平台建设相对滞后、信息孤岛现象较为普遍、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自动化水平低等问题,影响了信息化功效的整体发挥。同时,我盟地域广阔、企业分散,监管人员少,监管任务相对较重,迫切需要信息技术的支撑和保障。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人、机、物、法、环等要素进行有效监控,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对于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提高我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促进我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大力实施基于云平台的“互联网+安全监管执法”战略,建设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和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预测、应急救援指挥综合平台,实现安全监管监察决策的科学化和智能化。完善盟、旗(区)、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和重点行业领域部门与企业间的数据共享渠道,实现信息资源的交换共享,及时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和风险预警、预测、预报,为提升政府安全监管和社会公共服务能力提供信息技术支撑和保障。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盟安委会统筹规划和推进各旗(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防止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合理界定建设规模和内容,分步实施,实行分类指导,分级建设,协同推进。
(二)需求主导,注重实用。紧密结合相关业务发展需求,立足安全生产监管需要,以点带面,有序推进,边建设、边使用、边完善,以应用促发展,不断深化信息化支撑和保障安全监管业务,实现信息化建设与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度融合。
(三)统一标准,信息共享。按照自治区统一的数据采集、传输、处理、评价和信息发布技术标准,开发和应用信息化系统,并按照统一的信息指标代码体系、数据结构和数据传输格式,进行信息存储、处理和交换,实现信息共享。
(四)整合资源,保障安全。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源,以业务为主线,以核心部门数据为基础, 推进信息资源整合。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涉密信息系统管理的要求,加强信息安全保障,推进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跨密级、跨安全等级的应用。
四、总体目标
2017年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全面铺开,争取利用两年时间建成包含盟内各级安全监管机构、企业、中介机构、安委会成员单位、社会公众五类对象,覆盖盟、旗(区)、苏木(镇、街道办事处)三级一体化的阿拉善盟安全生产监管大数据平台,基本实现纵向和横向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形成全盟安全生产“一套标准、一个数据库、一张网、一张图、一张表、一盘棋”的格局。实现安全生产信息“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形势可判”,形成多方位监测监控、多数据可分析预判、多部门联合监督的综合网络体系。
五、主要任务
(一)建设我盟统一的安全生产数据库与信息资源平台。落实安全监管“三个必须”,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政执法、事故应急救援等业务建设跨部门的协同工作平台,加强全盟安全监管机构与其他担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到2019年实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应急办、公安(消防、交警、治安)、经信、交通、住建、发改、市监、卫计委、环保、国土、农牧、林业等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资源共享,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提高跨部门协同监管与应急救援能力。
(二)积极建设各级各部门信息化平台。盟及旗(区)安委办要应用互联网、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加快建成本级安全生产数据中心;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建成本行业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并形成与安全生产数据中心互联互通的信息体系,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调度指挥提供信息保障。
(三)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业特点,研究制定本行业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内容和标准,对重点作业场所和生产经营环节进行实时监测、监控,为企业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提供重要的技术保障,重点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金属冶炼、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先行先试。
(四)实现监管业务系统与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的互联互通。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要与各旗(区)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企业根据各行业制定的数据采集内容上传数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平台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影响安全生产的数据进行汇集分析,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评估和风险预警、预测、预报。监管部门根据评估和预警状况,及时进行跟踪,有针对性地与现场执法进行有效衔接,提高执法效能。
(五)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程。引导企业开展智能安全生产,推进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所有企业必须实现对安全生产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自动化控制,对重大危险源实施远程遥控、智能化操作,从本质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盟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由盟行署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盟安监、发改、经信、财政等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全盟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各旗(区)、各部门、各企业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成立专门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加强指导、督促和协调,按照盟行署顶层设计,加快项目建设,尽快落实资金,确保建设工作的落实。
(二)深入开展横向协调沟通。高度重视横向协同问题,充分利用公安、经信、市监、住建、交通等部门的信息化成果,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实现部门之间的横向数据交换共享,为盟委行署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数据支撑。
(三)实现各行业领域全覆盖。各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各企业要依据相关标准对现有自动化控制系统及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改造,制定整改提升方案,建设相应的自动化控制及监测监控平台。今后新建企业必须在安全设施设计中包含此项内容,对没有完成上述要求的企业,按照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对待,坚决予以停产整改或不准投入生产。
(四)确保建设进度。2017年4月底前,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措施,按期分步推进。2017年底,全盟安全生产监管人员配备移动执法终端。2018年底前,煤矿、非煤矿山、危化、道路交通、金属冶炼、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完成信息化建设要求的内容,并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同时,按照重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原则,积极推进其他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五)保障经费投入。盟及旗(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经费分别纳入“智慧阿拉善”、“智慧旗区”项目统筹安排。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费用由企业自行解决。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合理安排筹措经费并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六)加强考核督导。盟及旗(区)要将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盟安委会将对各旗(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培育典型,强化示范引导,推动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有效开展。
2017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盟行署办文电科 2017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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