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00/2016-00038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 |
发文字号: | 阿署办发〔2016〕122号 | 成文时间: | 2016-09-03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开标、 评标规则与程序
- 发布日期:2016-09-08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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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署办发〔2016〕122号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开标、
评标规则与程序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开标、评标规则与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开标、
评标规则与程序
第一条 本规程适用于进入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称交易中心)交易项目开标、评标程序的组织实施。
第二条 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开标、评标全过程监督。
第三条 开标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应当坚持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
第四条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代表参加,交易中心见证并记录开标情况,行政监督部门进行监督。
第五条 开标准备
(一) 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应当准时到场,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提前到场,所有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均应签到;
(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开启并检查开标室设施、网络、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发放工作牌(证),相关人员应佩证参加交易活动;
(三)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检查准备开标所需资料;
(四)招标代理机构要制作投标文件接收表,核查授权委托人是否到场(验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建造师证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接收投标文件,交易中心负责接收投标文件的见证,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投标文件接收表上签字;
(五)实行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并使用身份证电子化签到,其签到时间视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迟到的投标人和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不予解密;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同时还要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其接收按本条第四款执行,纸质版投标文件仅用于存档,不做为开评标依据。
第六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停止接收投标文件并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第七条 开标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并介绍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等;
(二)宣布开标会场纪律及评标办法;
(三)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正机构和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书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四)实行电子招投标的,在监管部门和招标人的见证下,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予以解密,唱标时以解密后的电子版为准,如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版为准;
(五)实行电子招投标的,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六)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开标、唱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如实记录。唱标的主要内容有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项目经理、交货时间及地点、售后服务承诺等。招标人、投标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工作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八条 开标会议结束后,交易中心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时将相关文件资料移送至评标室,在移送过程中,必须有监督部门人员在场,无关资料不得进入评标室。
第九条 投标人须自觉遵守开标会场秩序,服从管理,在开标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先征得主持人同意后方可提问。
第十条 开标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情况,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如实记录。
第十一条 评标区只有评标委员会成员、交易中心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进入。进入评标区的工作人员参照评标专家的回避制度执行。
严格控制工作人员数量,一般不超过两人,如项目特殊,经行政监督部门、公管办批准后可多人进入。
第十二条 招标人、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评标区,在监控室通过声像监控系统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如有特殊情况,可进入评标室协商处理有关问题。
第十三条 专家抽取
(一)专家抽取一般于开标前半小时在专家抽取室进行(特殊项目或者重大项目可提前一小时);
(二)专家抽取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登陆评标专家管理系统按要求随机抽取,行政监督部门、公管办及招标(采购)人代表监督或见证;
(三)专家抽取现场所有人员关闭通讯工具,评标专家全部到达之前不得离开专家抽取室、不得擅自对外联系;
(四)评标专家抽取完成后,相关人员在《阿拉善盟评标专家抽取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交由进入评标区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保管。
第十四条 评标专家进场
(一)评标专家通过指纹识别系统等方式验证身份,从专用通道进入评标区;
(二)评标专家须将随身携带的全部通讯工具及物品放入评标区外储物柜,不得进入评标区。
第十五条 评标准备工作。工作人员应提前从专家通道指纹验证后进入评标室,完成下列评标准备工作:
(一)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检查调试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检查并确保评标所需用品准备就绪,准备好《招标文件》、《评标记录》等评标相关资料;
(三)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室,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验身份后,在《评标记录表》上签到并佩证,参加评标会议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交易中心人员也应在评标记录表上签到;
(四)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宣读《评标工作纪律》,评委签署《评标承诺书》;
(五) 代理机构将评标所需招标文件、资料分发给评委,评委应事先熟悉招标文件;
(六)实行电子评标的,评委登录电子招投标系统后自行获取招标文件及评标表格等资料,自行完成评标工作并完成评标报告,工作人员不再进入评标室。
第十六条 评标工作程序
(一)评标委员会推选主任委员或评标组长,招标(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
(二)招标人代表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介绍评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相关内容;
(三)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投标文件及评标相关资料分发给各评委;
(四)评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投标人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
(五)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按技术评审、商务评审、价格评审的顺序进行详细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
(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评委的评标结果进行复核,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见证,评委对各项内容签字确认,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评标汇总表上签字;
(七)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全体评委成员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第十七条 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应现场公布,并接受投标人(供应商)的现场质询,质询应书面提交,评标委员会应配合招标人(采购人)予以书面解答,解答内容不得涉及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及具体评标内容。
第十八条 评标过程管理与服务
(一)评标区实行封闭管理,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严禁随意出入评标区,资料的传递应在监督人员监督下进行,如有特殊情况出入评标区的,应经监督人员同意并将出入时间和原因如实记录;
(二)评标区内人员因特殊原因需对外联系的,须经现场监督人员批准,在现场监督下使用专用录音电话进行,工作人员做好通话记录;
(三)评委独立评标,不得发表具有倾向性、诱导性意见,遇有争议可以进行讨论或采取集体表决的方式解决,评标报告中应详细记载;
(四)评标专家因身体原因、回避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评标的,须书面说明原因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征得现场监督工作人员同意并报有关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离开,交易中心按程序补充抽取专家重新评标;
(五)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标工作并向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发现投标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否决该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并书面向监督部门报告;
(六)代理机构对评标结果复核时,发现评委资格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的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监督人员报告,经监督人员核实后,督促评委改正。除此之外,汇总结果出来后,任何人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七)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并在评标报告签字确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宣布评审结果后,评标专家方可离开评标区,不得携带任何资料;
(八)评标专家的工作餐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就餐期间要做好评标区内外工作人员的隔离;
(九)评标区禁止吸烟,评标区内人员要自觉爱护设施设备,按要求使用,如有损坏,应负赔偿责任;
(十)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按统一标准向评标专家发放劳务费,交易中心将所有评标资料统一归档。
第十九条 询标
(一)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提前安排好询标室,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二)采用语音询标的,由评标区外工作人员安排投标人进入询标室,评标委员会使用专用电话进行询标并记录;
(三)采用书面形式询标的,由评标区内外工作人员传递资料,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监督;
(四)特殊项目,确需与投标人进行当面质询的,经监督人员许可后可进入评标室,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