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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盟权力清单精简工作的督查报告

59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我盟设分会场参会。会上,李克强总理提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举措。为掌握全盟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行署督查室对全盟“权力清单精简”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盟本级工作推进情况

(一)行政许可事项精简

2015年,盟行署经调整确认的行政审批事项137项,其中,盟本级保留69项、承接自治区下放36项、承接自治区分级审批32项,并取消了非行政许可事项。在此基础上,今年行署法制办和盟直有许可事项的部门对盟本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再梳理,把盟直20个部门的137项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到15个盟直部门的37项审批事项,精简幅度达73%,并于229日印发了《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公布保留、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将精简后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对外公布。具体保留、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如下: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37项。依据《行政许可法》和行业法律法规,继续保留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命财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以及城市建设管理等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例如,食药监局保留食品生产许可,环保局保留污染物排放许可,水务局保留取水许可审批。

(二)合并和列为子项的行政许可事项36项。精简过程中针对三种情况进行合并和列为子项。第一,对许可内容相近或相似的许可事项予以合并并详细列为子项。例如,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类和消防安全许可类,交通局的客运货运水运类许可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类,住建局的企业资质审批类行政许可,市监局的计量类行政许可、特种设备类行政许可和企业登记类行政许可,卫计委的公共卫生类行政许可。第二,对设定依据相同的行政许可事项合并并列为子项。例如,食药监局的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资格审批和按药品类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专项许可三项合并为一项;人防办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已建人防工程报废审批和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及竣工验收三项合并为一项;环保局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两项合并为一项。第三,部门要求予以合并并列为子项。例如,安监局的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丙级)两项列为“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对安全生产、经营、使用等许可事项进行审查、核准”的子项,市监局的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列为“特种设备类”行政许可的子项。

(三)转为日常工作管理事项的行政许可事项28项。对部分必须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在实际办理过程中业务量非常少,按要求需派专业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将造成人力物力浪费。因此,转为日常管理事项,由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例如,商务局原保留的行政许可“限额以下(3亿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重要变更审批”现转为日常工作管理事项;人社局原保留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现转为日常工作管理事项;民政局原保留的行政许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地方性基金登记、注销”现转为日常工作管理事项。

 (四)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18项。精简过程中针对两种情况予以取消。第一,对国家在行政审批改革中明确要求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取消。例如,环保局的“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审批”事项予以取消。第二,对在工作中极少发生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取消。例如,市监局的“烟草广告审批”和“固定形式印刷广告登记”事项予以取消。

(五)下放至旗县的行政许可事项10项。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实施或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由基层政府就近实施更为方便有效的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审批权限至旗县一级。例如,环保局的“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下放至旗级环保部门;公安局的“从事爆破性作业活动许可”和“特种行业许可”全部下放至旗级公安机关办理;国土局的“法律规定权限内矿产资源开采许可”下放至旗级政府管理。

(六)加入并联审批环节的行政许可事项4项。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按照“创新机制、依法审批、主动服务、高效便民”的原则,通过采取“部门牵头、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方式,将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并联审批环节。例如,地震局的“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核”、住建局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环保局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水务局的“非防洪建设项目供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七)归为行政确认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公安局的“核发机动车驾驶证”许可和教体局的“高级中学、职业中学、中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许可调整为行政确认事项。

(八)归为其他行政权力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发改委的“属于盟市权限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审批”和“属于盟市管理权限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与调整”两项许可参照自治区发改委公布的权力清单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二)行政权力清单精简

21日,盟行署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进一步梳理行政权力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在全盟范围内开展行政权力再梳理工作,实现行政权力从重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针对盟本级6166项行政权力经部门自行梳理、法制办审核反馈、部门确认报送等程序,初步形成盟本级39个部门3025项行政权力(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计划在近期按程序经行署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对外公布。

二、各旗区工作推进情况

(一)阿左旗20157月已形成的7471项行政权力的基础上,开展全旗行政权力清单“瘦身”工作。目前,精简工作已完成,全旗32个部门(不含旗国税局、地税局),11个苏木镇,4个街道办事处行政权力由7471项精简至3034项,精简率达59%。其中行政许可29项,行政处罚2138项,行政强制措施71项,行政强制执行55项,行政确认63项,行政给付36项,行政奖励25项,行政征收29项,行政监督检查242项,其他行政权力346项。

(二)阿右旗行政权力梳理确认工作已于20156月完成并公布,形成6704项行政权力。20161月完成旗本级行政许可和集中办理的便民服务事项的精简压缩工作,行政许可事项由283项精简为29项,集中办理的便民服务事项精简为36项。权力清单精简瘦身工作于20163月正式启动实施,目前正在审核确认,计划5月底完成。

(三)额济纳旗20158月形成的6475项行政权力的基础上开展权力清单“瘦身”工作。目前,精简工作正在推进当中尚未完成,全旗32个部门、8个苏木镇行政权力由6475项精简至4026项,精简率达62%,其中行政许可30项,行政处罚3560项,行政强制措施106项,行政强制执行55项,行政确认63项,行政给付36项,行政奖励25项,行政征收29项,行政监督检查242项,其他行政权力346项。

(四)阿拉善经济开发区2015年底对行政权力清单共进行了四轮梳理,梳理形成初始行政权力清单3984项,其中行政许可59项。今年精简梳理形成开发区行政权力清单2350项,精简率达41%。其中行政许可30项,已报盟行署法制办审核确认,目前开发区正在根据法制办反馈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清单目录。

(五)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权力审合梳理工作于20146月启动,共梳理出行政权力1898项,其中行政许可129项、行政确认76项、行政征收49项、行政给付14项、行政奖励17项、行政处罚1362项、行政强制措施56项、行政强制执行34项、行政监督检查94项、其他行政权力64项、以国务院部委规章为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3项。开发区权力清单已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期已满,但受开发区行政权力来源不明,体制机制不顺等问题影响,权力清单仍未向社会公布。目前,开发区各部门主要依据盟级、旗级公布的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开展相关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三旗行政权力清单梳理工作2015年已经完成并对外公布,2016年盟行署提出行政权力清单“瘦身”的新要求,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畏难情绪,对国务院提出“放管服”的改革理念领会不深,不愿意对已经梳理的行政权力进行精简。同时,各部门认为对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认为在法律法规没有修改的情况下予以取消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

(二)行政权力归类不准确。有的部门对自治区确定的十大类行政权力的概念、性质、特征等把握不是很准确,从而导致在行政权力清理归类时出现界限不清、相互混淆。

(三)行政执法主体地位不合法。开发区管委会作为盟行署派出机构,不是法律直接授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各内设部门虽然承担着管理开发区各项事务的职能,但由于不享有旗(县)级行政执法权限,职责与权限不对等,无法正常履行相关职责,对违法行为只能劝说教育,无权进行行政处罚和采取强制措施,且执法结果得不到上级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认可,无法申请强制执行。

(四)行政执法水平需提升。阿右旗、额济纳旗由于人口基数过小、市场总量不大、办件量较少、技术条件欠缺等因素制约,有些单位和部门对下放的行政权力目前很难“接得住”;对于涉及分级审批事项的单位和部门,其中多数没有实质的技术和专业的审批人才,造成无力承接。

建议:

(一)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既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方面,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各旗区、各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政策措施推进落实的力度。

(二)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尽快解决开发区行政主体资格问题。


信息来源:行署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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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盟权力清单精简工作的督查报告

59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我盟设分会场参会。会上,李克强总理提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举措。为掌握全盟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行署督查室对全盟“权力清单精简”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盟本级工作推进情况

(一)行政许可事项精简

2015年,盟行署经调整确认的行政审批事项137项,其中,盟本级保留69项、承接自治区下放36项、承接自治区分级审批32项,并取消了非行政许可事项。在此基础上,今年行署法制办和盟直有许可事项的部门对盟本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再梳理,把盟直20个部门的137项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到15个盟直部门的37项审批事项,精简幅度达73%,并于229日印发了《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公布保留、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将精简后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对外公布。具体保留、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如下: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37项。依据《行政许可法》和行业法律法规,继续保留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命财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以及城市建设管理等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例如,食药监局保留食品生产许可,环保局保留污染物排放许可,水务局保留取水许可审批。

(二)合并和列为子项的行政许可事项36项。精简过程中针对三种情况进行合并和列为子项。第一,对许可内容相近或相似的许可事项予以合并并详细列为子项。例如,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类和消防安全许可类,交通局的客运货运水运类许可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类,住建局的企业资质审批类行政许可,市监局的计量类行政许可、特种设备类行政许可和企业登记类行政许可,卫计委的公共卫生类行政许可。第二,对设定依据相同的行政许可事项合并并列为子项。例如,食药监局的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资格审批和按药品类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专项许可三项合并为一项;人防办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已建人防工程报废审批和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及竣工验收三项合并为一项;环保局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两项合并为一项。第三,部门要求予以合并并列为子项。例如,安监局的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丙级)两项列为“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对安全生产、经营、使用等许可事项进行审查、核准”的子项,市监局的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列为“特种设备类”行政许可的子项。

(三)转为日常工作管理事项的行政许可事项28项。对部分必须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在实际办理过程中业务量非常少,按要求需派专业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将造成人力物力浪费。因此,转为日常管理事项,由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例如,商务局原保留的行政许可“限额以下(3亿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重要变更审批”现转为日常工作管理事项;人社局原保留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现转为日常工作管理事项;民政局原保留的行政许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地方性基金登记、注销”现转为日常工作管理事项。

 (四)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18项。精简过程中针对两种情况予以取消。第一,对国家在行政审批改革中明确要求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取消。例如,环保局的“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审批”事项予以取消。第二,对在工作中极少发生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取消。例如,市监局的“烟草广告审批”和“固定形式印刷广告登记”事项予以取消。

(五)下放至旗县的行政许可事项10项。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实施或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由基层政府就近实施更为方便有效的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审批权限至旗县一级。例如,环保局的“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下放至旗级环保部门;公安局的“从事爆破性作业活动许可”和“特种行业许可”全部下放至旗级公安机关办理;国土局的“法律规定权限内矿产资源开采许可”下放至旗级政府管理。

(六)加入并联审批环节的行政许可事项4项。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按照“创新机制、依法审批、主动服务、高效便民”的原则,通过采取“部门牵头、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方式,将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并联审批环节。例如,地震局的“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核”、住建局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环保局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水务局的“非防洪建设项目供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七)归为行政确认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公安局的“核发机动车驾驶证”许可和教体局的“高级中学、职业中学、中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许可调整为行政确认事项。

(八)归为其他行政权力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发改委的“属于盟市权限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审批”和“属于盟市管理权限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与调整”两项许可参照自治区发改委公布的权力清单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二)行政权力清单精简

21日,盟行署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进一步梳理行政权力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在全盟范围内开展行政权力再梳理工作,实现行政权力从重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针对盟本级6166项行政权力经部门自行梳理、法制办审核反馈、部门确认报送等程序,初步形成盟本级39个部门3025项行政权力(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计划在近期按程序经行署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对外公布。

二、各旗区工作推进情况

(一)阿左旗20157月已形成的7471项行政权力的基础上,开展全旗行政权力清单“瘦身”工作。目前,精简工作已完成,全旗32个部门(不含旗国税局、地税局),11个苏木镇,4个街道办事处行政权力由7471项精简至3034项,精简率达59%。其中行政许可29项,行政处罚2138项,行政强制措施71项,行政强制执行55项,行政确认63项,行政给付36项,行政奖励25项,行政征收29项,行政监督检查242项,其他行政权力346项。

(二)阿右旗行政权力梳理确认工作已于20156月完成并公布,形成6704项行政权力。20161月完成旗本级行政许可和集中办理的便民服务事项的精简压缩工作,行政许可事项由283项精简为29项,集中办理的便民服务事项精简为36项。权力清单精简瘦身工作于20163月正式启动实施,目前正在审核确认,计划5月底完成。

(三)额济纳旗20158月形成的6475项行政权力的基础上开展权力清单“瘦身”工作。目前,精简工作正在推进当中尚未完成,全旗32个部门、8个苏木镇行政权力由6475项精简至4026项,精简率达62%,其中行政许可30项,行政处罚3560项,行政强制措施106项,行政强制执行55项,行政确认63项,行政给付36项,行政奖励25项,行政征收29项,行政监督检查242项,其他行政权力346项。

(四)阿拉善经济开发区2015年底对行政权力清单共进行了四轮梳理,梳理形成初始行政权力清单3984项,其中行政许可59项。今年精简梳理形成开发区行政权力清单2350项,精简率达41%。其中行政许可30项,已报盟行署法制办审核确认,目前开发区正在根据法制办反馈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清单目录。

(五)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权力审合梳理工作于20146月启动,共梳理出行政权力1898项,其中行政许可129项、行政确认76项、行政征收49项、行政给付14项、行政奖励17项、行政处罚1362项、行政强制措施56项、行政强制执行34项、行政监督检查94项、其他行政权力64项、以国务院部委规章为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3项。开发区权力清单已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期已满,但受开发区行政权力来源不明,体制机制不顺等问题影响,权力清单仍未向社会公布。目前,开发区各部门主要依据盟级、旗级公布的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开展相关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三旗行政权力清单梳理工作2015年已经完成并对外公布,2016年盟行署提出行政权力清单“瘦身”的新要求,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畏难情绪,对国务院提出“放管服”的改革理念领会不深,不愿意对已经梳理的行政权力进行精简。同时,各部门认为对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认为在法律法规没有修改的情况下予以取消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

(二)行政权力归类不准确。有的部门对自治区确定的十大类行政权力的概念、性质、特征等把握不是很准确,从而导致在行政权力清理归类时出现界限不清、相互混淆。

(三)行政执法主体地位不合法。开发区管委会作为盟行署派出机构,不是法律直接授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各内设部门虽然承担着管理开发区各项事务的职能,但由于不享有旗(县)级行政执法权限,职责与权限不对等,无法正常履行相关职责,对违法行为只能劝说教育,无权进行行政处罚和采取强制措施,且执法结果得不到上级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认可,无法申请强制执行。

(四)行政执法水平需提升。阿右旗、额济纳旗由于人口基数过小、市场总量不大、办件量较少、技术条件欠缺等因素制约,有些单位和部门对下放的行政权力目前很难“接得住”;对于涉及分级审批事项的单位和部门,其中多数没有实质的技术和专业的审批人才,造成无力承接。

建议:

(一)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既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方面,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各旗区、各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政策措施推进落实的力度。

(二)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尽快解决开发区行政主体资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