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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00/2016-00167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16-05-24 15:52:00
公文时效:

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于2015年9月10日至10月15日对我盟进行了巡视,并于2016年1月18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把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向我盟反馈巡视情况后,盟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以严的标准、实的措施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整改任务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以盟委书记包钢为组长、盟委委员为成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巡视反馈会当日就立即召开盟委委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巡视整改落实工作。先后召开6次盟委委员会议、2次全盟性会议、6次工作调度推进会,研究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

二是明确任务分工。制定《整改落实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和《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条细化反馈意见中的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负责领导、责任单位及整改时限、整改要求,确保每个问题、每个事项都认真对待、落实到位,切实做到整改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三是狠抓整改落实。逐级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台账式管理、销号式落实。建立周报专报、定期调度、督查问责等制度,加大工作调度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坚持立行立改、真抓真改,能立即整改的,第一时间抓好整改落实;短时间内无法全部完成整改的,制定整改时间表,力争尽快完成。同时,加大对各旗巡视整改落实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及时协调沟通,定期对账通报,确保巡视整改整体推进、全面落实。

截至目前,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我盟4个方面14个问题已完成13个,其余1个正在抓紧落实。关于自行设立阿左旗敖伦布拉格产业园区问题,巡视组反馈意见当日下午,就召开盟委委员会议,作出撤销该园区的决定。移交的42件问题线索全部处置,已办结36件,办结率为85.7%,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人。巡视组交办的66件信访件,已办结65件,其中立案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人。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人。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抓好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1.关于盟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健全制度机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主体责任,拟定《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分工方案》,健全完善盟委委员会议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盟委委员每年对自身“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制度。推行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制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规定党委(党组)班子和个人每半年对责任清单完成情况向盟委和纪委汇报,并列入责任目标进行考核。

二是书记抓,抓书记。盟委书记包钢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去年9月以来包钢书记先后13次主持召开盟委委员会议,研究“两个责任”、巡视整改任务落实等工作,22次对反腐倡廉建设有关问题作出批示,11次督办有关案件查办。坚持按期召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落实“联述联评联考”工作机制,旗区、苏木镇、嘎查村三级全部完成“联述联评联考”,基层党组织书记普遍进行了述职,及时传导压力,压实党建责任。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加大了各旗区、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的考核权重,坚持盟级领导带队考核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了第一轮全面巡查。建立纪律审查情况会议通报、媒体曝光常态化机制,召开全盟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案件5起,通过盟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纪律审查情况3批7人次。

四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牧区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进一步强化苏木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增强基层党建工作力量,选派30名35岁以下优秀年轻干部到苏木镇挂职锻炼,盟、旗、苏木镇1039名干部下乡驻村推动“十个全覆盖”等重点工作落实,向184个嘎查村下派第一书记驻村帮扶,三类嘎查村实现大学生村官全覆盖,边防辖区的33个嘎查村实现边防民警兼任村官全覆盖,为社区全部配备了专职副书记,为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组团式”下派党建指导团队26个、派驻党建指导员121名。

2.关于纪委监督责任履行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加大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力度。继续深入推进额济纳旗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试点工作,重点加强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权力运行、干部选拔任用和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制定全盟各级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及成员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在全盟各级领导班子中认真落实《阿拉善盟党政主要负责人“三个不直接分管”的办法(试行)》、《阿拉善盟纪委落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实施细则》等制度,强化纪委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日常监督和制约。

二是加大线索排查和巡察力度。拓宽信访渠道,盟纪委在盟信访接访大厅设立接访办公室,今年以来共接访群众23批73人次;建立信访件集体排查制度,今年以来盟纪委已集中处置信访件53件;加大巡察工作力度,通过开展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共发现被巡察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109个,发现党员干部问题线索32个,截至今年4月,反馈问题整改率达86%;加大反腐败协调力度,制定了《阿拉善盟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和《阿拉善盟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联络员制度》,形成反腐败工作的合力。

三是加大纪律审查力度。2015年全盟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70件,增长37.3%;结案69件,增长43.8%;给予党政纪处分106人,增长89.3%,其中县处级23人。今年1-4月,全盟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件146件(次),立案2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7人。

3.关于政治敏感性不够,行动迟缓的问题

一是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执行力。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总书记发表的每一篇重要讲话,中央、自治区党委召开的每一次重要会议,都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召开盟委扩大会议、纪委全委扩大会议、重点工作部署会议、盟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十个全覆盖”工程推进会等会议,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扶贫攻坚及“十个全覆盖”工程等中央自治区重大决策,及时进行研究部署。

二是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注重运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指导阿拉善具体实践,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立足欠发达盟情和生态脆弱实际,不断调整完善发展思路,确立了把阿拉善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生态功能示范区的功能定位,建设成为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中俄蒙经济走廊的重要通道的开放定位,打造成为国际旅游目的地、国家重要的军民融合空天基地、国家重要的清洁能源示范基地、国家重要的沙产业示范基地的产业定位,提出工业集中发展、农业收缩发展、牧业适度发展、沙产业规模发展、清洁能源产业理性发展的思路举措,从根本上解决阿拉善建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深入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将抓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召开全盟组织宣传统战工作会议,对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加强网络舆情监督管理,下发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引导工作机制的意见》,严格执行网络舆情会商、政务微博微信登记备案等制度,着力提高舆情应对能力。

(二)遵守廉洁纪律方面

1.城镇规划、建设、监管方面的问题

第一,规范城镇规划审批和建设。一是完善规划体系。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规划编制要求,对巴彦浩特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进行了总体完善。二是明确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巴彦浩特城市规划管理制度,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职能职责。凡是涉及到巴彦浩特地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均由盟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阿左旗主要负责按照批准的规划组织实施,及依据规划进行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三是严格执行规委会审批规划制度。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的原则,全盟城市各项规划和建设项目审批须经由盟长主持召开的盟规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四是加大规划执法工作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我盟实际,研究制定《阿拉善盟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第二,依法规范拆迁,防止一房多卖。加大住建领域监管力度,推进依法行政,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就行政管理中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提出法律意见,参与、分析、研判住建领域存在的问题,依法解决涉法涉诉问题,并健全监管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出现。全面停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拆迁,严格按《条例》和新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依法实施征收。对涉及房屋征收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全面监督,实时掌握项目动态,先行集中建设回迁安置房。对已经发生“一房多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关停开发企业所有项目的网签系统,对项目开展了调查处理,针对项目提出了不同的处理意见。完善“预告登记”制度、销售楼盘公示制度、销售楼盘周报制度,建立了预售项目巡查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巡查力度和频率。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领导接访机制,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多方筹措资金,协调相关部门、企业,共同推进解决群体性上访事件。

第三,加强工作监管。严格落实《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在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时,必须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加强对在建项目的监督,对不按规定、不按程序开发和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查处,对违规销售、虚假广告、越级开发、“三无项目”等违法经营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处罚。

2.土地方面的问题

一是严格整治先征后返土地金、欠缴土地出让金现象。废止2008年制定的有关先征后返土地出让金文件(阿署发〔2008〕70号),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规定。同时成立土地出让金清缴工作领导小组,对不能按规定及时缴纳的单位,按照国有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地区、部门实施问责。

二是严格整治非法占地及未批先建和边批边建现象。经自查,全盟共发现土地违法案件74起。通过采取加快土地征转报批、拆除违规建筑、规范农牧区用地行为、约谈问责等措施,截至目前,已完成处置44起;其余30起正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查处、报批。

三是严格整治供地率不高,土地闲置现象。制定了《阿拉善盟落实国家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查整改意见工作方案》,倒排供地时间。截至2015年底,全盟前5年供地率为84.81%,前3年供地率为78.81%,2015年度供地率为67.44%,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每季度对全区各盟市土地供应情况的通报中,我盟达到要求水平且排在全区前列。目前,全盟39宗67.6544公顷闲置土地,已处置17宗36.6138公顷,其余22宗闲置土地正在抓紧整改。

3.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问题

严肃整改违规变相返还两权价款行为。通过执法监察、矿业权年检等全面排查,全盟收缴的矿业权价款均全部上缴国库。加大对欠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催缴入库工作。由地税部门牵头开展清查工作,采取逐户下达催缴文书、约谈纳税人和欠费企业的法人及财务人员等措施,加紧对欠缴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进行催缴入库。

4.项目招投标方面的问题

一是严格规范矿产资源招投标。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建设,土地和矿业权交易系统已实现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价、成交确认等全流程网上操作。严格执行《阿拉善盟矿业权管理办法》,对属盟级登记发证可直接出让的采矿权,由盟国土资源局委托旗(区)国土资源局开展前期地质工作及价款评估后,统一由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

二是严格规范涉农涉牧项目履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程序。

针对阿左旗存在飞播造林等个别工程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问题,由于我盟生态建设季节性强,有效施工期较短且上级下达任务晚,阿左旗采取飞播预造林的形式,以确保飞播造林工程的实施及成果,该做法得到自治区林业厅的认可。有关退牧还草和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部分项目因补贴标准低、单体工程量少,采用由农牧民、合作社自建,政府验收后补贴的形式进行,该做法已向自治区农牧业厅报备。

今年初,针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发现的严重违纪问题,依照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及“一岗双责”要求,依法处分了相关责任人,对涉及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对加强班子建设和严肃业务管理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机制,研究拟定了《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公共资源交易开标、评标规则与程序》等7项政策制度和《廉政风险预警制度》、《“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质疑、投诉、举报办理规定》等12项内部管理制度。

5.涉农涉牧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蒙古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管理办法》、《阿拉善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涉农涉牧项目资金专项管理办法。不断健全完善项目立项、审批、建设、管理、验收及资金拨付等方面的制度,基本做到依制度管事、管钱,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的使用效率。在退牧还草等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政府招投标程序,对招标环节可能出现的腐败行为,重点加强监管。对各类涉农涉牧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对农牧民群众的补贴性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并对发放情况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五是成立盟直农牧系统涉农涉牧资金内审组,对各旗区发放农牧民补贴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等行为进行严格监管,有效防止中间环节截留、贪污、挪用资金现象的发生。

各旗区对2013年以来所有的涉农涉牧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虚报冒领套取涉农涉牧资金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退牧还草、草原生态补奖、农机具购置补贴等项目方面。其中,阿左旗草原补奖项目涉及223人冒领、重发、错发补奖资金200.8万元,现已全部追回,并依法处理了相关人员;收缴阿左旗草原工作站挪用的退牧还草项目专项资金44.71万元;归垫退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等林业生态保护建设资金 132.14万元;归垫挪用草原生态补奖资金12.5万元;收回违规套取农机购置补贴59.8万元。

(三)遵守组织纪律方面

1.一些重大决策,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有所不够的问题

一是深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认真落实《盟委委员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和《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严格执行重大决策部署事前调研、论证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制度,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下发《加强全盟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拟定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意见》和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召开人大工作、政协工作座谈会,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监督职能,促进党委、政府依法规范履职。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成立了阿拉善盟行署法律顾问委员会,下发了《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二是加强对城市建设的统筹管理。积极转变城市发展思路,城市发展不再扩大建城区规模,以规划约束和项目审批为控制手段,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整体功能,实现紧凑集约、高效绿色发展,着力打造小而精的特色精品城市。严把项目审批关口,近年内暂不受理和批准净地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科学合理控制城区规模。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拟定了《阿拉善盟关于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稳步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在2016年城中村、周边村和棚户区建设改造中只拆不建,并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鼓励引导居民购房。2016年我盟计划改造棚户区11206户,其中7330户采取政府搭桥、居民选购商品房的方式进行货币补偿。同时,统筹运用公积金、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积极消化房地产库存。

三是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制定了《盟委管理干部补充调整岗位动议暂行办法》,在动议环节以差额方式广泛征求盟级领导、旗区党政正职、盟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一把手”建议,正处级岗位差额推荐3名人选,副处级岗位差额推荐2名人选,将推荐情况作为干部选任的重要参考。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开展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工作,由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广泛征求盟人大工委、盟政协主要领导和盟委行署分管领导对考察对象的意见建议,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了解班子成员、干部群众、服务对象的评价,确保征求意见的广泛性。严格执行在报纸、网络、媒体公示制度,考察对象公示不少于3天,拟任人选公示不少于5天,对公示中收到的问题反映,深入调查核实,未查清前不予任职。

2.存在“三超两乱”问题

一是明确消化任务,快速消化存量。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超配干部消化工作,制定详细消化方案和措施,采取平级交流、免去兼职、转任非领导职务、职务与职级并行等措施,于2015年11月底在全区十二盟市中率先完成超配干部消化任务,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625名,其中处级115名,消化率达到100%。

二是把好职数关口,从严控制增量。在处级干部配备中严格按规定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在核定职数范围内选拔任用干部,杜绝产生新的超配;加大对旗区和盟直部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制定了《阿拉善盟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严把动议请示、全程纪实、任前报备等关口,强化督查问责,严肃通报违规问题,形成按规定配备干部的常态。

三是摸清转非干部在岗情况,集中清理隐性“吃空饷”问题。对于未坚持在岗上班的转非干部,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了整改。其中,对于确因身体患病不能坚持上班的干部,按照《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免去职务,待恢复健康后重新安排,在请假看病期间按规定执行工资。对于身体健康状况允许的干部,督促其返岗上班或安排到巡察组、“十个全覆盖”推进组工作,解决隐性“吃空饷”问题。

四是撤销违规园区,统筹规划发展。在坚决落实王君书记指示精神、立即撤销敖伦布拉格产业园区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关于优化工业布局,培育支柱产业,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关于促进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草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条例>立法工作方案》,按照园区集中、产业升级、环保达标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工业布局,理顺工业园区体制机制,努力把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打造成为千亿元工业园区。

3.存在个别企业领导到龄不退休,对个别干部考察不够深入,个别干部岗位调整频繁等问题

一是严格按规定执行企业干部到龄退休制度,在干部到达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及时下发退休文件,确保干部按期退休的同时及时按标准领取退休工资。

二是修订完善《盟委管理干部考察办法》和《旗处级干部德的考核评价办法》,健全完善体现差异化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建立干部日常表现信息库,全方位、多维度了解掌握干部德才素质和现实表现。严格按《条例》规定开展干部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德、能、勤、绩、廉各方面情况,不搞印证式考察,使考察时间服从于考察质量。

三是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完善后备干部培养选拔机制,推动更多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避免在少数人中选人和个别干部频繁调整。目前,已建成完备的科级、副处级、正处级后备干部库,储备了一批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干部。加强对各级班子和空缺岗位的分析研判力度,根据职位条件差额提出初步人选,经酝酿和广泛征求意见后确定建议人选。严格执行干部任期制,任期内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作调整。

(四)遵守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1.遵守“八项规定”、“三公”经费管理等方面还存在差距的问题

一是严格公务用房管理。成立了盟办公用房联合调查组,对34个独立办公场所的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将闲置的原盟计生局办公楼、盟科技局办公楼(面积总计2465.1㎡)上缴盟财政按有关规定处置,防止办公用房闲置浪费现象。

二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认真落实《阿拉善盟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下发了《关于严格公务用车管理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对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它单位车辆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各旗区、各部门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各项纪律规定情况较好。按照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部署要求,已完成了保留车辆编制核定工作。

三是严格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阿拉善盟本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开支,2015年全盟公务接待费同比下降30.4%。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公务接待、“三单”不全、开具大额发票等问题,一律进行倒查追究。坚持定期向社会公布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从2014年开始,我盟将包括公务接待费在内的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全部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2.个别领导干部作风不实的问题

一是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正确用人导向,注重从“十个全覆盖”等工作一线选用干部,注重选用敢担当、善担当、能担当,有丰富基层历练、有突出工作业绩、有较好群众口碑的干部。把责任担当、工作作风等列入《2016年全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制定《旗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日常表现信息库,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转发了自治区党委《对作风不严不实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诫勉的暂行办法》等三个党内法规,结合实际提出明确具体的贯彻落实要求。2015年11月以来,根据日常考核和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共提拔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口碑好的干部30名,交流优秀干部到重要岗位任职25名,对5名违规违纪干部进行了撤职、降职或免职处理。下一步,将对一些工作推进不力、业绩不突出、班子不团结、干部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调整。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开展为期3个月的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专项活动,着力解决为官不为、工作慢作为、落实打折扣等问题。建立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成立“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工作组,组建15个监督检查小组,重点对各单位财务管理使用、违规公款吃喝、纪律作风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明察暗访,各检查组每月累计检查不少于3天,检查情况每月一通报,对典型案例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2013-2015年,全盟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126个,处理225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人数20人。1-4月,全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1561个单位开展监督检查207次,发现问题279个,已整改落实175个,立案1件,给予党纪处分1人。

三是着力纠正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下发了《关于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任务清单”的方式明确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的41项检查内容,建立“监督检查、问题整改、通报曝光、建章立制”等工作台账,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确保专项监督检查见到实效,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四是严肃整治婚丧喜庆活动不正之风。出台《关于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收受礼金、严格婚丧喜庆活动的规定》的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婚丧喜庆活动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纪委“双报备”制度,坚决防止长时间、多地点、分批分期宴请现象,坚决查处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行为。盟纪委专门成立3个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活动监督检查小组,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密度,2015年共查处违规操办典型案例4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2起,没收违规资金3.7万余元,并实行“一案双查”,起到了惩处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

3.环境保护方面存在隐患的问题

一是加大对环保违规项目的整治力度。结合腾格里环境整治工作的开展,建立全盟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采取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完善一批综合举措,督促违规项目单位落实环保责任,依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凡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选址不当、环境风险大、群众反映强烈、不满足环保审批要求的,已建环保违规项目一律实施关停,在建环保违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并责令恢复原状;对符合产业政策但达不到环境管理要求的已建环保违规项目,一律责令停产整改,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对符合产业政策且满足环境管理要求的已建环保违规项目,按现行环保标准开展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提出优化调整要求并完善环保手续。目前,全盟排查出的141个“未批先建”项目已完成整改135个,整改率为95%。

二是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的整治力度。制定下发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整改方案》,对自然保护区内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核查清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逐一列出清单,分类清理整治。对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坚决退出自然保护区,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加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对自然保护区内的旅游项目,加快完善环评审批手续,健全旅游景区管理机制,加强对保护区内旅游活动的监管。同时,健全完善自然保护区监管制度和资源巡护管理制度,规范执法监督管理,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目前,全盟87个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已整改完成70个,其余17个正在抓紧整改落实。

三、注重常态长效,不断深化巩固巡视整改成果

我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需要常抓不懈、深入推进,不断深化、全面落实。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巡视办的要求,严格对照巡视反馈意见,加大整改力度,全面完成各项整改任务,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是持续抓好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整改完成或需要逐步解决的任务,加大力度、紧盯不放,确保按要求尽快整改到位。

二是落实“两个责任”。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坚持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惩腐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举措,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中。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和预防,围绕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民主集中制、规范项目招投标等重点内容,制定和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四是加强作风建设。持续用力抓好作风建设,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盟委配套规定,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坚决防止“四风”反弹,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全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五是强化工作统筹。把巡视整改落实作为改进和推动工作的重要契机,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加强作风建设、推动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统筹抓好巡视整改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整改促改革、促发展、促民生、促稳定,不断开创阿拉善工作新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483-8332541;邮政信箱:阿拉善盟党政大楼1号楼1719室(信封上注明“对阿拉善盟关于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amdw8332541@126.com。


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                

2016年5月24日                  

信息来源: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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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00/2016-00167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16-05-24 15:52:00
公文时效:
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于2015年9月10日至10月15日对我盟进行了巡视,并于2016年1月18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把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向我盟反馈巡视情况后,盟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以严的标准、实的措施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整改任务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以盟委书记包钢为组长、盟委委员为成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巡视反馈会当日就立即召开盟委委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巡视整改落实工作。先后召开6次盟委委员会议、2次全盟性会议、6次工作调度推进会,研究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

二是明确任务分工。制定《整改落实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和《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条细化反馈意见中的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负责领导、责任单位及整改时限、整改要求,确保每个问题、每个事项都认真对待、落实到位,切实做到整改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三是狠抓整改落实。逐级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台账式管理、销号式落实。建立周报专报、定期调度、督查问责等制度,加大工作调度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坚持立行立改、真抓真改,能立即整改的,第一时间抓好整改落实;短时间内无法全部完成整改的,制定整改时间表,力争尽快完成。同时,加大对各旗巡视整改落实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及时协调沟通,定期对账通报,确保巡视整改整体推进、全面落实。

截至目前,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我盟4个方面14个问题已完成13个,其余1个正在抓紧落实。关于自行设立阿左旗敖伦布拉格产业园区问题,巡视组反馈意见当日下午,就召开盟委委员会议,作出撤销该园区的决定。移交的42件问题线索全部处置,已办结36件,办结率为85.7%,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人。巡视组交办的66件信访件,已办结65件,其中立案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人。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人。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抓好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1.关于盟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健全制度机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主体责任,拟定《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分工方案》,健全完善盟委委员会议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盟委委员每年对自身“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制度。推行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制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规定党委(党组)班子和个人每半年对责任清单完成情况向盟委和纪委汇报,并列入责任目标进行考核。

二是书记抓,抓书记。盟委书记包钢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去年9月以来包钢书记先后13次主持召开盟委委员会议,研究“两个责任”、巡视整改任务落实等工作,22次对反腐倡廉建设有关问题作出批示,11次督办有关案件查办。坚持按期召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落实“联述联评联考”工作机制,旗区、苏木镇、嘎查村三级全部完成“联述联评联考”,基层党组织书记普遍进行了述职,及时传导压力,压实党建责任。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加大了各旗区、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的考核权重,坚持盟级领导带队考核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了第一轮全面巡查。建立纪律审查情况会议通报、媒体曝光常态化机制,召开全盟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案件5起,通过盟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纪律审查情况3批7人次。

四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牧区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进一步强化苏木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增强基层党建工作力量,选派30名35岁以下优秀年轻干部到苏木镇挂职锻炼,盟、旗、苏木镇1039名干部下乡驻村推动“十个全覆盖”等重点工作落实,向184个嘎查村下派第一书记驻村帮扶,三类嘎查村实现大学生村官全覆盖,边防辖区的33个嘎查村实现边防民警兼任村官全覆盖,为社区全部配备了专职副书记,为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组团式”下派党建指导团队26个、派驻党建指导员121名。

2.关于纪委监督责任履行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加大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力度。继续深入推进额济纳旗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试点工作,重点加强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权力运行、干部选拔任用和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制定全盟各级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及成员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在全盟各级领导班子中认真落实《阿拉善盟党政主要负责人“三个不直接分管”的办法(试行)》、《阿拉善盟纪委落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实施细则》等制度,强化纪委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日常监督和制约。

二是加大线索排查和巡察力度。拓宽信访渠道,盟纪委在盟信访接访大厅设立接访办公室,今年以来共接访群众23批73人次;建立信访件集体排查制度,今年以来盟纪委已集中处置信访件53件;加大巡察工作力度,通过开展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共发现被巡察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109个,发现党员干部问题线索32个,截至今年4月,反馈问题整改率达86%;加大反腐败协调力度,制定了《阿拉善盟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和《阿拉善盟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联络员制度》,形成反腐败工作的合力。

三是加大纪律审查力度。2015年全盟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70件,增长37.3%;结案69件,增长43.8%;给予党政纪处分106人,增长89.3%,其中县处级23人。今年1-4月,全盟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件146件(次),立案2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7人。

3.关于政治敏感性不够,行动迟缓的问题

一是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执行力。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总书记发表的每一篇重要讲话,中央、自治区党委召开的每一次重要会议,都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召开盟委扩大会议、纪委全委扩大会议、重点工作部署会议、盟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十个全覆盖”工程推进会等会议,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扶贫攻坚及“十个全覆盖”工程等中央自治区重大决策,及时进行研究部署。

二是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注重运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指导阿拉善具体实践,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立足欠发达盟情和生态脆弱实际,不断调整完善发展思路,确立了把阿拉善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生态功能示范区的功能定位,建设成为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中俄蒙经济走廊的重要通道的开放定位,打造成为国际旅游目的地、国家重要的军民融合空天基地、国家重要的清洁能源示范基地、国家重要的沙产业示范基地的产业定位,提出工业集中发展、农业收缩发展、牧业适度发展、沙产业规模发展、清洁能源产业理性发展的思路举措,从根本上解决阿拉善建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深入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将抓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召开全盟组织宣传统战工作会议,对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加强网络舆情监督管理,下发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引导工作机制的意见》,严格执行网络舆情会商、政务微博微信登记备案等制度,着力提高舆情应对能力。

(二)遵守廉洁纪律方面

1.城镇规划、建设、监管方面的问题

第一,规范城镇规划审批和建设。一是完善规划体系。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规划编制要求,对巴彦浩特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进行了总体完善。二是明确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巴彦浩特城市规划管理制度,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职能职责。凡是涉及到巴彦浩特地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均由盟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阿左旗主要负责按照批准的规划组织实施,及依据规划进行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三是严格执行规委会审批规划制度。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的原则,全盟城市各项规划和建设项目审批须经由盟长主持召开的盟规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四是加大规划执法工作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我盟实际,研究制定《阿拉善盟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第二,依法规范拆迁,防止一房多卖。加大住建领域监管力度,推进依法行政,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就行政管理中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提出法律意见,参与、分析、研判住建领域存在的问题,依法解决涉法涉诉问题,并健全监管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出现。全面停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拆迁,严格按《条例》和新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依法实施征收。对涉及房屋征收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全面监督,实时掌握项目动态,先行集中建设回迁安置房。对已经发生“一房多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关停开发企业所有项目的网签系统,对项目开展了调查处理,针对项目提出了不同的处理意见。完善“预告登记”制度、销售楼盘公示制度、销售楼盘周报制度,建立了预售项目巡查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巡查力度和频率。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领导接访机制,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多方筹措资金,协调相关部门、企业,共同推进解决群体性上访事件。

第三,加强工作监管。严格落实《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在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时,必须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加强对在建项目的监督,对不按规定、不按程序开发和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查处,对违规销售、虚假广告、越级开发、“三无项目”等违法经营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处罚。

2.土地方面的问题

一是严格整治先征后返土地金、欠缴土地出让金现象。废止2008年制定的有关先征后返土地出让金文件(阿署发〔2008〕70号),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规定。同时成立土地出让金清缴工作领导小组,对不能按规定及时缴纳的单位,按照国有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地区、部门实施问责。

二是严格整治非法占地及未批先建和边批边建现象。经自查,全盟共发现土地违法案件74起。通过采取加快土地征转报批、拆除违规建筑、规范农牧区用地行为、约谈问责等措施,截至目前,已完成处置44起;其余30起正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查处、报批。

三是严格整治供地率不高,土地闲置现象。制定了《阿拉善盟落实国家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查整改意见工作方案》,倒排供地时间。截至2015年底,全盟前5年供地率为84.81%,前3年供地率为78.81%,2015年度供地率为67.44%,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每季度对全区各盟市土地供应情况的通报中,我盟达到要求水平且排在全区前列。目前,全盟39宗67.6544公顷闲置土地,已处置17宗36.6138公顷,其余22宗闲置土地正在抓紧整改。

3.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问题

严肃整改违规变相返还两权价款行为。通过执法监察、矿业权年检等全面排查,全盟收缴的矿业权价款均全部上缴国库。加大对欠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催缴入库工作。由地税部门牵头开展清查工作,采取逐户下达催缴文书、约谈纳税人和欠费企业的法人及财务人员等措施,加紧对欠缴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进行催缴入库。

4.项目招投标方面的问题

一是严格规范矿产资源招投标。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建设,土地和矿业权交易系统已实现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价、成交确认等全流程网上操作。严格执行《阿拉善盟矿业权管理办法》,对属盟级登记发证可直接出让的采矿权,由盟国土资源局委托旗(区)国土资源局开展前期地质工作及价款评估后,统一由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

二是严格规范涉农涉牧项目履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程序。

针对阿左旗存在飞播造林等个别工程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问题,由于我盟生态建设季节性强,有效施工期较短且上级下达任务晚,阿左旗采取飞播预造林的形式,以确保飞播造林工程的实施及成果,该做法得到自治区林业厅的认可。有关退牧还草和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部分项目因补贴标准低、单体工程量少,采用由农牧民、合作社自建,政府验收后补贴的形式进行,该做法已向自治区农牧业厅报备。

今年初,针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发现的严重违纪问题,依照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及“一岗双责”要求,依法处分了相关责任人,对涉及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对加强班子建设和严肃业务管理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机制,研究拟定了《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公共资源交易开标、评标规则与程序》等7项政策制度和《廉政风险预警制度》、《“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质疑、投诉、举报办理规定》等12项内部管理制度。

5.涉农涉牧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蒙古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管理办法》、《阿拉善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涉农涉牧项目资金专项管理办法。不断健全完善项目立项、审批、建设、管理、验收及资金拨付等方面的制度,基本做到依制度管事、管钱,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的使用效率。在退牧还草等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政府招投标程序,对招标环节可能出现的腐败行为,重点加强监管。对各类涉农涉牧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对农牧民群众的补贴性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并对发放情况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五是成立盟直农牧系统涉农涉牧资金内审组,对各旗区发放农牧民补贴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等行为进行严格监管,有效防止中间环节截留、贪污、挪用资金现象的发生。

各旗区对2013年以来所有的涉农涉牧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虚报冒领套取涉农涉牧资金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退牧还草、草原生态补奖、农机具购置补贴等项目方面。其中,阿左旗草原补奖项目涉及223人冒领、重发、错发补奖资金200.8万元,现已全部追回,并依法处理了相关人员;收缴阿左旗草原工作站挪用的退牧还草项目专项资金44.71万元;归垫退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等林业生态保护建设资金 132.14万元;归垫挪用草原生态补奖资金12.5万元;收回违规套取农机购置补贴59.8万元。

(三)遵守组织纪律方面

1.一些重大决策,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有所不够的问题

一是深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认真落实《盟委委员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和《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严格执行重大决策部署事前调研、论证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制度,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下发《加强全盟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拟定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意见》和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召开人大工作、政协工作座谈会,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监督职能,促进党委、政府依法规范履职。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成立了阿拉善盟行署法律顾问委员会,下发了《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二是加强对城市建设的统筹管理。积极转变城市发展思路,城市发展不再扩大建城区规模,以规划约束和项目审批为控制手段,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整体功能,实现紧凑集约、高效绿色发展,着力打造小而精的特色精品城市。严把项目审批关口,近年内暂不受理和批准净地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科学合理控制城区规模。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拟定了《阿拉善盟关于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稳步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在2016年城中村、周边村和棚户区建设改造中只拆不建,并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鼓励引导居民购房。2016年我盟计划改造棚户区11206户,其中7330户采取政府搭桥、居民选购商品房的方式进行货币补偿。同时,统筹运用公积金、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积极消化房地产库存。

三是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制定了《盟委管理干部补充调整岗位动议暂行办法》,在动议环节以差额方式广泛征求盟级领导、旗区党政正职、盟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一把手”建议,正处级岗位差额推荐3名人选,副处级岗位差额推荐2名人选,将推荐情况作为干部选任的重要参考。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开展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工作,由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广泛征求盟人大工委、盟政协主要领导和盟委行署分管领导对考察对象的意见建议,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了解班子成员、干部群众、服务对象的评价,确保征求意见的广泛性。严格执行在报纸、网络、媒体公示制度,考察对象公示不少于3天,拟任人选公示不少于5天,对公示中收到的问题反映,深入调查核实,未查清前不予任职。

2.存在“三超两乱”问题

一是明确消化任务,快速消化存量。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超配干部消化工作,制定详细消化方案和措施,采取平级交流、免去兼职、转任非领导职务、职务与职级并行等措施,于2015年11月底在全区十二盟市中率先完成超配干部消化任务,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625名,其中处级115名,消化率达到100%。

二是把好职数关口,从严控制增量。在处级干部配备中严格按规定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在核定职数范围内选拔任用干部,杜绝产生新的超配;加大对旗区和盟直部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制定了《阿拉善盟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严把动议请示、全程纪实、任前报备等关口,强化督查问责,严肃通报违规问题,形成按规定配备干部的常态。

三是摸清转非干部在岗情况,集中清理隐性“吃空饷”问题。对于未坚持在岗上班的转非干部,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了整改。其中,对于确因身体患病不能坚持上班的干部,按照《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免去职务,待恢复健康后重新安排,在请假看病期间按规定执行工资。对于身体健康状况允许的干部,督促其返岗上班或安排到巡察组、“十个全覆盖”推进组工作,解决隐性“吃空饷”问题。

四是撤销违规园区,统筹规划发展。在坚决落实王君书记指示精神、立即撤销敖伦布拉格产业园区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关于优化工业布局,培育支柱产业,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关于促进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草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条例>立法工作方案》,按照园区集中、产业升级、环保达标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工业布局,理顺工业园区体制机制,努力把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打造成为千亿元工业园区。

3.存在个别企业领导到龄不退休,对个别干部考察不够深入,个别干部岗位调整频繁等问题

一是严格按规定执行企业干部到龄退休制度,在干部到达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及时下发退休文件,确保干部按期退休的同时及时按标准领取退休工资。

二是修订完善《盟委管理干部考察办法》和《旗处级干部德的考核评价办法》,健全完善体现差异化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建立干部日常表现信息库,全方位、多维度了解掌握干部德才素质和现实表现。严格按《条例》规定开展干部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德、能、勤、绩、廉各方面情况,不搞印证式考察,使考察时间服从于考察质量。

三是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完善后备干部培养选拔机制,推动更多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避免在少数人中选人和个别干部频繁调整。目前,已建成完备的科级、副处级、正处级后备干部库,储备了一批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干部。加强对各级班子和空缺岗位的分析研判力度,根据职位条件差额提出初步人选,经酝酿和广泛征求意见后确定建议人选。严格执行干部任期制,任期内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作调整。

(四)遵守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1.遵守“八项规定”、“三公”经费管理等方面还存在差距的问题

一是严格公务用房管理。成立了盟办公用房联合调查组,对34个独立办公场所的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将闲置的原盟计生局办公楼、盟科技局办公楼(面积总计2465.1㎡)上缴盟财政按有关规定处置,防止办公用房闲置浪费现象。

二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认真落实《阿拉善盟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下发了《关于严格公务用车管理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对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它单位车辆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各旗区、各部门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各项纪律规定情况较好。按照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部署要求,已完成了保留车辆编制核定工作。

三是严格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阿拉善盟本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开支,2015年全盟公务接待费同比下降30.4%。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公务接待、“三单”不全、开具大额发票等问题,一律进行倒查追究。坚持定期向社会公布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从2014年开始,我盟将包括公务接待费在内的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全部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2.个别领导干部作风不实的问题

一是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正确用人导向,注重从“十个全覆盖”等工作一线选用干部,注重选用敢担当、善担当、能担当,有丰富基层历练、有突出工作业绩、有较好群众口碑的干部。把责任担当、工作作风等列入《2016年全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制定《旗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日常表现信息库,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转发了自治区党委《对作风不严不实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诫勉的暂行办法》等三个党内法规,结合实际提出明确具体的贯彻落实要求。2015年11月以来,根据日常考核和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共提拔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口碑好的干部30名,交流优秀干部到重要岗位任职25名,对5名违规违纪干部进行了撤职、降职或免职处理。下一步,将对一些工作推进不力、业绩不突出、班子不团结、干部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调整。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开展为期3个月的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专项活动,着力解决为官不为、工作慢作为、落实打折扣等问题。建立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成立“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工作组,组建15个监督检查小组,重点对各单位财务管理使用、违规公款吃喝、纪律作风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明察暗访,各检查组每月累计检查不少于3天,检查情况每月一通报,对典型案例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2013-2015年,全盟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126个,处理225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人数20人。1-4月,全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1561个单位开展监督检查207次,发现问题279个,已整改落实175个,立案1件,给予党纪处分1人。

三是着力纠正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下发了《关于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任务清单”的方式明确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的41项检查内容,建立“监督检查、问题整改、通报曝光、建章立制”等工作台账,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确保专项监督检查见到实效,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四是严肃整治婚丧喜庆活动不正之风。出台《关于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收受礼金、严格婚丧喜庆活动的规定》的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婚丧喜庆活动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纪委“双报备”制度,坚决防止长时间、多地点、分批分期宴请现象,坚决查处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行为。盟纪委专门成立3个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活动监督检查小组,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密度,2015年共查处违规操办典型案例4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2起,没收违规资金3.7万余元,并实行“一案双查”,起到了惩处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

3.环境保护方面存在隐患的问题

一是加大对环保违规项目的整治力度。结合腾格里环境整治工作的开展,建立全盟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采取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完善一批综合举措,督促违规项目单位落实环保责任,依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凡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选址不当、环境风险大、群众反映强烈、不满足环保审批要求的,已建环保违规项目一律实施关停,在建环保违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并责令恢复原状;对符合产业政策但达不到环境管理要求的已建环保违规项目,一律责令停产整改,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对符合产业政策且满足环境管理要求的已建环保违规项目,按现行环保标准开展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提出优化调整要求并完善环保手续。目前,全盟排查出的141个“未批先建”项目已完成整改135个,整改率为95%。

二是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的整治力度。制定下发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整改方案》,对自然保护区内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核查清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逐一列出清单,分类清理整治。对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坚决退出自然保护区,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加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对自然保护区内的旅游项目,加快完善环评审批手续,健全旅游景区管理机制,加强对保护区内旅游活动的监管。同时,健全完善自然保护区监管制度和资源巡护管理制度,规范执法监督管理,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目前,全盟87个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已整改完成70个,其余17个正在抓紧整改落实。

三、注重常态长效,不断深化巩固巡视整改成果

我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需要常抓不懈、深入推进,不断深化、全面落实。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巡视办的要求,严格对照巡视反馈意见,加大整改力度,全面完成各项整改任务,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是持续抓好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整改完成或需要逐步解决的任务,加大力度、紧盯不放,确保按要求尽快整改到位。

二是落实“两个责任”。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坚持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惩腐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举措,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中。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和预防,围绕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民主集中制、规范项目招投标等重点内容,制定和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四是加强作风建设。持续用力抓好作风建设,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盟委配套规定,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坚决防止“四风”反弹,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全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五是强化工作统筹。把巡视整改落实作为改进和推动工作的重要契机,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加强作风建设、推动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统筹抓好巡视整改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整改促改革、促发展、促民生、促稳定,不断开创阿拉善工作新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483-8332541;邮政信箱:阿拉善盟党政大楼1号楼1719室(信封上注明“对阿拉善盟关于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amdw8332541@126.com。


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