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左旗草原确权 承包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报告
- 发布日期:2016-03-28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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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9日,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区范围内推开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按照盟领导工作指示,盟行署督查室对全区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地区阿左旗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阿左旗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阿左旗总土地面积10387.15万亩,共11个苏木镇、114个嘎查,农牧民14609户43515人。全旗可利用草原面积7227.69万亩(2010年草原普查数据),占总土地面积的69.6%。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共涉及11个苏木镇92个嘎查,应完善颁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7070本,草原所有权证92本。
二、草原确权试点工作主要做法及进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为了顺利开展试点工作,阿左旗成立了由旗委书记任组长,政府旗长任常务副组长,政府分管旗长任副组长,阿左旗农牧、财政、国土、林业、民政、档案等部门和各苏木镇负责人为成员的阿左旗完善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各苏木镇也相应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苏木镇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苏木镇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试点工作。
(二)及时组织培训。聘请自治区草勘院和相关部门专家,通过以会代训的模式,对草原确权承包政策法规、农牧户信息采集和草原确权承包软件操作等进行了讲解和演示,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加强督查指导。成立了三个由旗处级领导任组长的督查小组,对阿左旗草原确权工作全程跟踪督导、督查,摸清全旗草原确权工作的全盘情况,及时解决苏木镇在确权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四)制定方案、明确目标。在深入苏木镇、嘎查、牧户调研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政策和阿左旗实际,制定了《阿左旗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同时,由阿左旗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各苏木镇与嘎查村分别制定适合本级政府草原确权承包实际情况。
(五)做好专业指导。抽调阿左旗农牧部门相关技术人员组成草原确权承包技术服务队伍,负责各苏木镇草原确权承包技术培训、指导工作,完成全旗内业汇总工作。
(六)完善前期资料准备。提早动手,阿左旗草原站从2014年开始协调阿左旗民政、国土、自治区草勘院等部门,收集苏木镇行政界线历次权属认可书、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2010年第四次草原普查数据等基础数据,形成调查和实测的矢量基础工作底图,下发各苏木镇用于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同时,协调苏木镇收集整理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时的所有权单位情况、所有权证书发放情况、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合同、台账、登记簿、方位图及承包农牧户信息等资料,形成了农牧户承包草原的基本信息表。
(七)建立草原确权承包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自治区统一提供的草原确权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了草原确权承包信息数据库和数字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草原确权承包管理信息化。
(八)以点带面推进工作。按照“难易结合、逐步推进”的方针,统筹考虑确定矛盾较大的超格图呼热苏木和确权工作开展相对较好的银根、乌力吉苏木为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先期试点苏木镇,其他苏木镇后期跟进。
(九)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按照2010年农业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档案局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草原确权承包及基本草原划定档案管理办法》(内农牧法发〔2015〕193号)文件精神,由旗、苏木镇、嘎查分别整理登记相关资料,综合管理类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确权登记类以牧户为单位,采取“一户一卷”形式进行组卷整理,进行归档永久保存。同时,依托草原确权承包管理信息系统,正确录入草原确权承包调查数据,力求做到文字档案和数据信息档案建设规范、齐全、完整,建立符合自治区相关要求的草原确权承包信息数据库和数字信息管理系统档案。
现阿左旗草原确权工作已基本进入尾声,外业打点工作已全部完成。全旗86个嘎查已陆续完成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发证工作,已发放草原承包经营权证6708本,占95%。6个嘎查正在进行公示确认工作,即将开展发证工作。全旗草原所有权证现已发放92本,全部发放完毕。
三、2015年试点工作经费落实情况
目前,自治区、盟、旗应拨付草原确权工作经费210万元,其中自治区50万元、盟本级100万元、旗级60万元,实际到位110万元,其中自治区50万元,旗级60万元。现已拨付11个苏木镇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经费85万元,拨付阿左旗草原站25万元办公设备、培训等办公经费。尚有100万元未到位,但已发生实际费用,暂由各苏木镇自行垫付。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2月24日,阿左旗采取内外业随机按比例抽验的方式,对全旗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开展了旗级自验,整体效果良好,也反应出一些问题:
(一)政策性搬迁人员遗留隐患大。
1.贺兰山一、二期搬迁人员1998年二轮承包时在贺兰山保护区内放牧,1999年因贺兰山保护区的建立而搬迁。原居住地草原多数转为国有林地,部分转为保护缓冲区,全部归为国有。人员按就近原则进行了行政归属调整,例如:巴彦浩特镇依和呼都格嘎查接受了原东风、香池子嘎查的牧民。现此部分人无草原,但要求进行草原确权,以保证其在未来惠农惠牧政策中被覆盖的权力。
2.异地持有生产资料搬迁户,在1998年二轮承包后因地方政府出台的各类搬迁安置政策搬出原居住地,在搬入地享受了搬迁安置政策,其中包括耕地的安置,但部分牧户仍然持有原住地的草原承包合同。此次确权中,此部分搬迁户以持有二轮草原承包合同为据要求进行草原确权。
(二)嘎查界限认定纠纷多。个别嘎查因嘎查领导更换、时任嘎查领导土地产权意识淡薄等原因,导致现有实际嘎查界限与部门数据记载界限出现严重偏差。嘎查牧户无法接受部门登记在册的界限,导致个别嘎查牧户确权工作难以开展。
(三)草原违规调整遗留矛盾多。1998年二轮草原承包后,个别嘎查领导因法律观念淡薄,在未召开村民大会的情况下,对牧户承包草原进行违规调整。现被调整草原原有承包户不认可其调整结果,遗留矛盾多。
(四)档案不完整、不规范。部分已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苏木镇在档案整理上存在不足,只重视牧户资料的整理,对于会议纪要、政
策类文件、图片影像资料等综合类档案收集整理不够重视、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