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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00/2016-00230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
发文字号: 阿署办发〔2016〕178号 成文时间: 2016-12-26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加快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阿署办发〔2016〕178号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印发关于加快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关于加快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实现我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加快我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跨越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6〕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内政办发〔2016〕56号)精神,结合我盟实际,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提升服务效能、促进均衡发展为主线,结合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因地制宜采取精准措施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快速发展,更好地保障贫困地区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我盟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和扶贫开发工作总体布局,制定政策,统筹规划,形成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合力。

(二)补齐短板,精准发力。全面梳理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自治区实施标准,结合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地域特征和民族特点,精准建设,补齐短板。

(三)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着力完善贫困地区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增强服务效能,培养基层文化队伍,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整体水平。

(四)改革创新,激发活力。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社会化建设,加快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推动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跨越式发展。

三、总体目标

以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为契机,补短板、兜底线、促发展,到2017年,我盟自治区级重点贫困旗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达到全区平均水平。到2020年,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大幅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更加丰富,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实施范围

全盟2个自治区贫困开发重点旗:阿左旗和阿右旗。

五、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自治区实施标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进贫困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现固定设施与流动设施、数字设施有机结合、相互补充和有效覆盖。

1.推动旗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达到国家标准。阿左旗图书馆、阿右旗文化图书馆到2017年达到自治区最低建设标准1500平方米,有条件的贫困旗建有剧场。

2.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通过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和项目,到2020年,阿左旗和阿右旗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和嘎查村(社区)普遍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建设等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分别达到300平方米和120平方米,并设置图书室、电子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多功能厅等设施,配备图书、电脑、电视、投影仪、音响、乐器、桌椅等设备。室外文体小广场硬化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设置科普文化宣传栏、阅报栏(或电子阅报栏)、公益广告牌、体育健身器材。人口较少或偏远农牧区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酌情安排。

3.逐步完善流动文化服务设施。完善文化馆、图书馆、乌兰牧骑流动文化设施,使其具备经常性地深入基层开展图书借阅、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等流动文化服务的条件。利用盟、旗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群艺馆)资源优势,依托综合文化服务设施建立流动服务点,加强嘎查村(社区)文化活动室、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流动服务点建设,逐步形成流动文化服务网络。

4.进一步实施广播电视数字化建设。在贫困地区率先完成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村村响、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数字音频广播覆盖、应急广播体系和监测监管体系等建设任务,进一步提高传输质量,实现广播电视全覆盖。

(二)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坚持以标准化促进均等化,强化旗级人民政府在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服务供给中的责任落实,发挥公共文化单位的骨干作用,加大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服务供给力度,保障贫困地区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

1.落实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制定旗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供给目录,围绕读书看报、电影放映、文体活动、文艺演出、展览展示等群众基本文化需求,设置具体服务项目,明确服务种类、内容、数量要求,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到2020年,确保基本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达到《内蒙古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相关要求。

2.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以演出、展览、讲座等为主要形式,推动贫困地区文化惠民活动常态化。完善与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等区内外艺术院团的演出合作机制,深入实施“草原文艺天天演--惠民演出工程”等活动,为贫困地区群众提供优质文化服务。开展文化艺术普及公益行动,组织各级文化单位、社会组织开展面向不同群体的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服务。积极与区内外发达地区文化单位对接,争取在贫困地区实施“春雨工程”,促进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开展文化交流。鼓励扶持贫困地区民族文化产品生产创作,加强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民族语言译制和传播。大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支持绿色休闲书吧建设,完善草原书屋有效管理、合理利用及补充更新工作。进一步丰富农村牧区数字电影影片供给,加强中小学爱国主义影片放映工作。

3.加大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力度。实施重大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工程,推动定远营三期工程、曼德拉山岩画、巴丹吉林庙、我盟境内明长城等保护工程实施,有效保护重要文化遗产。扶持贫困地区非国有博物馆及民间文物收藏展示场所建设,完善以国有博物馆为主体,行业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为重要补充的特色博物馆体系。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公共文化活动有机结合,利用传统节日,组织开展群众广泛参与的民族民间文化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体活动。鼓励和支持在贫困地区建立蒙古长调、蒙古象棋、陶布秀尔、萨吾尔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搭建传统文化工艺品展销平台,增强公共文化发展后劲。对贫困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评审、传承人认定给予适当倾斜。利用“一带一路”平台,推动贫困地区优秀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与蒙古国、俄罗斯的交流合作和联合保护。

4.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支持公益性文化机构对农牧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老年人、残障人士等开展阅读辅导、实用技术培训、文体活动等文化服务。优先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机构配备无障碍设施,鼓励和扶持面向残疾人举办的实用技术培训和慈善演出活动。

(三)增强公共文化发展活力

不断创新文化服务供给方式,大力发展群众自办文化,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社会化发展。

1.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机制,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制定政府购买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结合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公共文化服务需求,以公益性文化产品创作传播,基层文化讲堂、惠民演出等公共文化活动组织承办,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管理,民办文化机构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服务为内容,逐步加大财政资金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规范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

2.促进文化消费和社会力量参与。建立文化消费补贴制度,逐步在全盟范围内推广使用阿拉善文化惠民卡,并从文化惠民卡每年发放总量中抽取部分赠送给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者等特殊群体。对贫困地区文化经营单位和文艺团体,给予培训指导和资金补贴。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以投资、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提供产品或服务等方式参与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对在民族竞技、文艺演出、文物保护等方面工作突出的社会力量给予扶持。支持文艺团体到贫困地区演出、电影放映企业开展公益放映,鼓励在商业电影中安排低价场次或低价电影票。

3.支持群众自办文化。根据贫困地区农村牧区人口规模、服务半径和群众需求,分年度在贫困地区扶持一批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书社、民间剧团等示范性群众文化组织,在人口比较集中的苏木镇打造服务半径农区5公里、牧区10公里文化圈。深入发掘和盘活贫困地区各类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打造一批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在贫困地区培养一批优秀群众文化队伍,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使其成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重要力量,实现每个嘎查村至少建立一支人员比较稳定、经常开展活动的群众文艺队伍。

4.加强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依托贫困地区地理条件、自然风光、文化资源等优势,深入挖掘文化内涵,丰富文化创意产品,发展民族手工艺品、传统文化展示。推动文化与旅游等产业深度融合和特色文化产业化,增强公共文化发展活力。发挥越野e族阿拉善英雄会、阿拉善玉·观赏石文化旅游节、国际巴丹吉林沙漠文化旅游节等节庆活动品牌优势,提升骆驼文化节、丁香节、扁桃花节等文化价值,助推文化消费。发挥国有及民间文艺团体作用,丰富旅游市场文化演艺产品供给。结合“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驼乡小镇、非遗小镇、宗教文化小镇等特色小镇,将文化活动室打造成为游客休息驿站、房车旅游站点等,充分运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为全域旅游发展服务。

(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移、服务下移”,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机构服务能力,加强重大文化惠民项目的统筹整合,推进公共文化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多元互补。

1.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免费开放工作,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通过增加服务项目、健全服务标准、打造服务品牌,落实错时开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设施使用效率。深化基层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推动旗级公共文化单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建立起旗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为总馆,苏木镇(街道办事处)综合文化站为分馆,嘎查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服务点的总分馆体系。逐步推动体育馆(场)、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免费向群众开放,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整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草原书屋、农村牧区电影放映等各类基层公共文化资源,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率。

2.大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针对阿拉善盟农村牧区地广人稀,固定文化设施覆盖范围有限的实际情况,创新服务手段,将流动文化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以公共文化服务消除空白、全面覆盖为目的,逐步完善流动文化服务网点布局、设施设备、服务规范和绩效评估机制。建立能够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的流动文化供给目录。逐步推广流动博物馆、流动图书馆、流动文化馆、流动舞台车、流动电影放映车等综合流动文化服务项目,培育一批不同层次、各具特色、群众欢迎的流动文化服务品牌,使贫困地区逐步实现流动文化服务常态化。

3.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数字文化推动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跨越发展的重要作用,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平台建设、资源建设和服务推广,促进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推动数字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建设,加大数字文化资源向贫困地区推送力度,提升数字文化资源的传播服务效率。推进“数字文化走进蒙古包工程”建设工作,让更多的农牧民借助手机、电脑、电视等移动终端获取公共文化服务资源。依托重大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征集制作少数民族文化、民间传统文化、红色历史文化等特色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库、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库。

4.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惠民工程。在贫困地区以大功率覆盖为主、小功率补点方式,继续加强地面数字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实施,更好地满足群众收听收看本地区广播电视节目的需求。积极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固边工程,在所辖的行政村、自然村、口岸、边防哨卡、军营、农牧户实施数字电影放映、数字书屋、“百部精品实用蒙古语图书进牧户”等工程和项目,率先实现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全覆盖。

(五)加强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存量优化、增量选优的原则,加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为贫困地区文化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1.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将公共文化建设内容纳入贫困地区党校教育、干部培训体系。采取集中培训、业务辅导、远程教学等多种形式,定期组织培训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人员,学习、交流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组织开展文化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草原书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专兼职骨干培训,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2.加大文化人才培养力度。深入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加大基层文化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实施盟、旗文化行政部门和单位干部调训制度。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中,优先考虑有贫困地区工作经历的干部。职称评定、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等评选表彰名额,要向贫困地区基层文化专职人员适当倾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贫困地区基层文化专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通过考试、考核等多种方式,在贫困地区先行试点并逐步推开定期注册、技术分级、管理规范的社会文化辅导员制度。

3.加强优秀人才引进。以短期聘用、兼职、合作、学术研究等方式,大力引进文化紧缺急需人才,重点引进一批创新型、复合型、外向型、科技型文化人才,尤其是加大优秀编导、灯光音响、舞美设计、考古挖掘等紧缺特殊人才的引进,通过签约、外聘、访问、帮带等方式,加大引智力度,强化贫困地区人才队伍建设。

4.大力培育文化志愿服务队伍。鼓励支持专家学者、艺术家、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为贫困地区提供文化志愿服务,推动公共文化单位、文艺院团等到贫困地区教、学、帮、带。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基层文化志愿服务,确保每个贫困旗拥有文化志愿者组织机构和管理规范、活动经常的文化志愿服务队伍。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等形式,探索在贫困地区嘎查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置由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做法。

5.大力培育乡土文化人才。重视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通过搭建平台、提供经费、加强培训等方式,鼓励、扶持乡土人才开展乡土文化技能培训与传承,发挥其在传承民族传统文化、手工技艺培训、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六、实施步骤

(一)制订方案(2016年12月底前)。按照全盟加快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阿左旗、阿右旗要列出时间表,进度图,在2016年12月底前拿出具体落实方案,并报盟行署。

(二)集中攻坚(2017年1月—2017年11月)。严格对照各地制订的文化扶贫方案,以本地资源缺口为依据,用近1年时间集中攻坚。

(三)检查验收(2017年12月)。根据自治区和我盟有关建设标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检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建立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文化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推进精准扶贫。对贫困地区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资源、人才队伍等基本情况,摸清底数,以当地群众的需求为导向,明确矛盾和问题,做到目标精准、措施精细,确保把有限的资源用到实处,出实招、干实事、求实效。建立盟旗文化单位对口帮扶工作机制和日常联络、沟通反馈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合作共建、结对帮扶、指导培训相统一的文化扶贫良性机制。

(三)加大财政支持。通过转移支付对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予以资金补助。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责任,保障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运行。将嘎查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组织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考核评估。建立健全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相关内容纳入科学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各级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和贫困旗文化主管部门对苏木镇、嘎查村文化从业人员的年终考核考评。加强与发改、财政等部门的协调,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困难。建立群众需求和满意度反馈机制。加大对国家、自治区文化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贫困地区重大文化惠民工程项目审计和考核制度,确保我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顺利实施。

信息来源: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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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阿署办发〔2016〕178号 成文时间: 2016-12-26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加快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阿署办发〔2016〕178号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印发关于加快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关于加快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实现我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加快我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跨越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6〕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内政办发〔2016〕56号)精神,结合我盟实际,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提升服务效能、促进均衡发展为主线,结合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因地制宜采取精准措施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快速发展,更好地保障贫困地区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我盟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和扶贫开发工作总体布局,制定政策,统筹规划,形成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合力。

(二)补齐短板,精准发力。全面梳理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自治区实施标准,结合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地域特征和民族特点,精准建设,补齐短板。

(三)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着力完善贫困地区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增强服务效能,培养基层文化队伍,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整体水平。

(四)改革创新,激发活力。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社会化建设,加快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推动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跨越式发展。

三、总体目标

以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为契机,补短板、兜底线、促发展,到2017年,我盟自治区级重点贫困旗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达到全区平均水平。到2020年,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大幅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更加丰富,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实施范围

全盟2个自治区贫困开发重点旗:阿左旗和阿右旗。

五、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自治区实施标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进贫困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现固定设施与流动设施、数字设施有机结合、相互补充和有效覆盖。

1.推动旗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达到国家标准。阿左旗图书馆、阿右旗文化图书馆到2017年达到自治区最低建设标准1500平方米,有条件的贫困旗建有剧场。

2.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通过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和项目,到2020年,阿左旗和阿右旗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和嘎查村(社区)普遍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建设等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分别达到300平方米和120平方米,并设置图书室、电子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多功能厅等设施,配备图书、电脑、电视、投影仪、音响、乐器、桌椅等设备。室外文体小广场硬化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设置科普文化宣传栏、阅报栏(或电子阅报栏)、公益广告牌、体育健身器材。人口较少或偏远农牧区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酌情安排。

3.逐步完善流动文化服务设施。完善文化馆、图书馆、乌兰牧骑流动文化设施,使其具备经常性地深入基层开展图书借阅、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等流动文化服务的条件。利用盟、旗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群艺馆)资源优势,依托综合文化服务设施建立流动服务点,加强嘎查村(社区)文化活动室、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流动服务点建设,逐步形成流动文化服务网络。

4.进一步实施广播电视数字化建设。在贫困地区率先完成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村村响、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数字音频广播覆盖、应急广播体系和监测监管体系等建设任务,进一步提高传输质量,实现广播电视全覆盖。

(二)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坚持以标准化促进均等化,强化旗级人民政府在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服务供给中的责任落实,发挥公共文化单位的骨干作用,加大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服务供给力度,保障贫困地区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

1.落实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制定旗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供给目录,围绕读书看报、电影放映、文体活动、文艺演出、展览展示等群众基本文化需求,设置具体服务项目,明确服务种类、内容、数量要求,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到2020年,确保基本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达到《内蒙古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相关要求。

2.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以演出、展览、讲座等为主要形式,推动贫困地区文化惠民活动常态化。完善与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等区内外艺术院团的演出合作机制,深入实施“草原文艺天天演--惠民演出工程”等活动,为贫困地区群众提供优质文化服务。开展文化艺术普及公益行动,组织各级文化单位、社会组织开展面向不同群体的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服务。积极与区内外发达地区文化单位对接,争取在贫困地区实施“春雨工程”,促进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开展文化交流。鼓励扶持贫困地区民族文化产品生产创作,加强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民族语言译制和传播。大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支持绿色休闲书吧建设,完善草原书屋有效管理、合理利用及补充更新工作。进一步丰富农村牧区数字电影影片供给,加强中小学爱国主义影片放映工作。

3.加大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力度。实施重大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工程,推动定远营三期工程、曼德拉山岩画、巴丹吉林庙、我盟境内明长城等保护工程实施,有效保护重要文化遗产。扶持贫困地区非国有博物馆及民间文物收藏展示场所建设,完善以国有博物馆为主体,行业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为重要补充的特色博物馆体系。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公共文化活动有机结合,利用传统节日,组织开展群众广泛参与的民族民间文化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体活动。鼓励和支持在贫困地区建立蒙古长调、蒙古象棋、陶布秀尔、萨吾尔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搭建传统文化工艺品展销平台,增强公共文化发展后劲。对贫困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评审、传承人认定给予适当倾斜。利用“一带一路”平台,推动贫困地区优秀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与蒙古国、俄罗斯的交流合作和联合保护。

4.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支持公益性文化机构对农牧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老年人、残障人士等开展阅读辅导、实用技术培训、文体活动等文化服务。优先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机构配备无障碍设施,鼓励和扶持面向残疾人举办的实用技术培训和慈善演出活动。

(三)增强公共文化发展活力

不断创新文化服务供给方式,大力发展群众自办文化,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社会化发展。

1.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机制,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制定政府购买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结合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公共文化服务需求,以公益性文化产品创作传播,基层文化讲堂、惠民演出等公共文化活动组织承办,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管理,民办文化机构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服务为内容,逐步加大财政资金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规范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

2.促进文化消费和社会力量参与。建立文化消费补贴制度,逐步在全盟范围内推广使用阿拉善文化惠民卡,并从文化惠民卡每年发放总量中抽取部分赠送给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者等特殊群体。对贫困地区文化经营单位和文艺团体,给予培训指导和资金补贴。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以投资、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提供产品或服务等方式参与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对在民族竞技、文艺演出、文物保护等方面工作突出的社会力量给予扶持。支持文艺团体到贫困地区演出、电影放映企业开展公益放映,鼓励在商业电影中安排低价场次或低价电影票。

3.支持群众自办文化。根据贫困地区农村牧区人口规模、服务半径和群众需求,分年度在贫困地区扶持一批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书社、民间剧团等示范性群众文化组织,在人口比较集中的苏木镇打造服务半径农区5公里、牧区10公里文化圈。深入发掘和盘活贫困地区各类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打造一批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在贫困地区培养一批优秀群众文化队伍,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使其成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重要力量,实现每个嘎查村至少建立一支人员比较稳定、经常开展活动的群众文艺队伍。

4.加强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依托贫困地区地理条件、自然风光、文化资源等优势,深入挖掘文化内涵,丰富文化创意产品,发展民族手工艺品、传统文化展示。推动文化与旅游等产业深度融合和特色文化产业化,增强公共文化发展活力。发挥越野e族阿拉善英雄会、阿拉善玉·观赏石文化旅游节、国际巴丹吉林沙漠文化旅游节等节庆活动品牌优势,提升骆驼文化节、丁香节、扁桃花节等文化价值,助推文化消费。发挥国有及民间文艺团体作用,丰富旅游市场文化演艺产品供给。结合“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驼乡小镇、非遗小镇、宗教文化小镇等特色小镇,将文化活动室打造成为游客休息驿站、房车旅游站点等,充分运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为全域旅游发展服务。

(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移、服务下移”,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机构服务能力,加强重大文化惠民项目的统筹整合,推进公共文化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多元互补。

1.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免费开放工作,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通过增加服务项目、健全服务标准、打造服务品牌,落实错时开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设施使用效率。深化基层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推动旗级公共文化单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建立起旗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为总馆,苏木镇(街道办事处)综合文化站为分馆,嘎查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服务点的总分馆体系。逐步推动体育馆(场)、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免费向群众开放,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整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草原书屋、农村牧区电影放映等各类基层公共文化资源,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率。

2.大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针对阿拉善盟农村牧区地广人稀,固定文化设施覆盖范围有限的实际情况,创新服务手段,将流动文化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以公共文化服务消除空白、全面覆盖为目的,逐步完善流动文化服务网点布局、设施设备、服务规范和绩效评估机制。建立能够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的流动文化供给目录。逐步推广流动博物馆、流动图书馆、流动文化馆、流动舞台车、流动电影放映车等综合流动文化服务项目,培育一批不同层次、各具特色、群众欢迎的流动文化服务品牌,使贫困地区逐步实现流动文化服务常态化。

3.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数字文化推动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跨越发展的重要作用,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平台建设、资源建设和服务推广,促进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推动数字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建设,加大数字文化资源向贫困地区推送力度,提升数字文化资源的传播服务效率。推进“数字文化走进蒙古包工程”建设工作,让更多的农牧民借助手机、电脑、电视等移动终端获取公共文化服务资源。依托重大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征集制作少数民族文化、民间传统文化、红色历史文化等特色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库、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库。

4.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惠民工程。在贫困地区以大功率覆盖为主、小功率补点方式,继续加强地面数字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实施,更好地满足群众收听收看本地区广播电视节目的需求。积极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固边工程,在所辖的行政村、自然村、口岸、边防哨卡、军营、农牧户实施数字电影放映、数字书屋、“百部精品实用蒙古语图书进牧户”等工程和项目,率先实现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全覆盖。

(五)加强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存量优化、增量选优的原则,加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为贫困地区文化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1.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将公共文化建设内容纳入贫困地区党校教育、干部培训体系。采取集中培训、业务辅导、远程教学等多种形式,定期组织培训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人员,学习、交流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组织开展文化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草原书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专兼职骨干培训,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2.加大文化人才培养力度。深入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加大基层文化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实施盟、旗文化行政部门和单位干部调训制度。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中,优先考虑有贫困地区工作经历的干部。职称评定、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等评选表彰名额,要向贫困地区基层文化专职人员适当倾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贫困地区基层文化专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通过考试、考核等多种方式,在贫困地区先行试点并逐步推开定期注册、技术分级、管理规范的社会文化辅导员制度。

3.加强优秀人才引进。以短期聘用、兼职、合作、学术研究等方式,大力引进文化紧缺急需人才,重点引进一批创新型、复合型、外向型、科技型文化人才,尤其是加大优秀编导、灯光音响、舞美设计、考古挖掘等紧缺特殊人才的引进,通过签约、外聘、访问、帮带等方式,加大引智力度,强化贫困地区人才队伍建设。

4.大力培育文化志愿服务队伍。鼓励支持专家学者、艺术家、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为贫困地区提供文化志愿服务,推动公共文化单位、文艺院团等到贫困地区教、学、帮、带。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基层文化志愿服务,确保每个贫困旗拥有文化志愿者组织机构和管理规范、活动经常的文化志愿服务队伍。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等形式,探索在贫困地区嘎查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置由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做法。

5.大力培育乡土文化人才。重视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通过搭建平台、提供经费、加强培训等方式,鼓励、扶持乡土人才开展乡土文化技能培训与传承,发挥其在传承民族传统文化、手工技艺培训、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六、实施步骤

(一)制订方案(2016年12月底前)。按照全盟加快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阿左旗、阿右旗要列出时间表,进度图,在2016年12月底前拿出具体落实方案,并报盟行署。

(二)集中攻坚(2017年1月—2017年11月)。严格对照各地制订的文化扶贫方案,以本地资源缺口为依据,用近1年时间集中攻坚。

(三)检查验收(2017年12月)。根据自治区和我盟有关建设标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检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建立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文化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推进精准扶贫。对贫困地区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资源、人才队伍等基本情况,摸清底数,以当地群众的需求为导向,明确矛盾和问题,做到目标精准、措施精细,确保把有限的资源用到实处,出实招、干实事、求实效。建立盟旗文化单位对口帮扶工作机制和日常联络、沟通反馈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合作共建、结对帮扶、指导培训相统一的文化扶贫良性机制。

(三)加大财政支持。通过转移支付对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予以资金补助。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责任,保障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运行。将嘎查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组织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考核评估。建立健全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相关内容纳入科学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各级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和贫困旗文化主管部门对苏木镇、嘎查村文化从业人员的年终考核考评。加强与发改、财政等部门的协调,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困难。建立群众需求和满意度反馈机制。加大对国家、自治区文化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贫困地区重大文化惠民工程项目审计和考核制度,确保我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