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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00/2016-00063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住房保障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16-10-31 16:01:00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现将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公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1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批《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审议《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公积金收支情况汇报和2016年收支计划安排》和《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意见》(讨论稿)。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巴彦浩特东城区安德街盟住建局209室

  联系电话:0483-8596092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盟住建局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盟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科、稽核科、信贷科、归集科,下设直属、左旗、右旗、额济纳旗、乌斯太、吉兰太六个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全盟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农商行、包商行、黄河村镇银行。2015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1378家,实缴职工42817人,当年新开户缴交单位107家, 新开户缴交职工1192人,当年缴存7.74亿元,同比增长12%。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45.63亿元,缴存余额26.6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0%、6%。

  (二)提取:201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6.23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80%,比上年同期增加31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19亿元,同比增长48%。

  (三)贷款:全盟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中行、农行、农商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缴存家庭为3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为40万元,装修贷款每平米800元。201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31笔2.47亿元,同比增长-38%、-36%。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83亿元。

  截至2015年底,全盟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527笔38.38亿元,贷款余额14.21亿元,同比增长4%、7%、-14%。个贷率为53%,比上年同期减少13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结余资金存款为13.58亿元。其中,1年以内定期(含)7.85亿元,活期5.73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5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8226.46万元,同比增长-3%。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718.9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6507.4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5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3799.84万元,同比增长-26%。缴存职工账户利息支出3722.89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24.0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52.9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5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4426.62万元,同比增加33%,增值收益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比率)1.7 %,比上年同期增加2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按照《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149号)规定,201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02.7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2823.88万元。

  截至2015年底,累计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总额1889.8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总额5241.18万元。当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09.24万元,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817.2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5年,管理费用支出1502.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3.61万元,公用经费254.33万元,信息系统建设、网点建设、提升服务手段等专项经费724.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8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889.81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3%,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4.6%。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8%和12%。实缴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1.61%,国有企业占22.1%,城镇集体企业占0.2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1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6%,其他占1.95%。

  按收入水平分,低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2014年职工平均工资(含))占45.67%,中等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介于2014年职工平均水平工资1-2倍之间)占52.13%,高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介于2014年职工平均水平工资2-3倍之间)占2.2%。

  (二)提取业务:2015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313笔6.23亿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2132笔占64.3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593笔占17.8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1539笔占46.45%),非住房消费提取1181笔占35.66%(离休和退休提取763笔占23.04%,其他418笔占12.62%)。

  (三)贷款业务:2015年,当年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当时利率水平测算,可节约职工贷款利息支出363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74笔占4.5%,90-144(含)㎡661笔占72.1%,144㎡以上196笔占23.4%;新房833笔占94%,二手房98笔占6%。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2014年职工平均工资(含))占44.6%,中等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介于2014年职工平均水平工资1-2倍之间)占53.1%,高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介于2014年职工平均水平工资2-3倍之间)占2.3%。

  (四)住房贡献率:2015年,住房公积金在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和城市廉租住房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2%。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制度优越性。

  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8日


信息来源:住房公积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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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住房保障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16-10-31 16:01:00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现将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公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1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批《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审议《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公积金收支情况汇报和2016年收支计划安排》和《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意见》(讨论稿)。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巴彦浩特东城区安德街盟住建局209室

  联系电话:0483-8596092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盟住建局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盟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科、稽核科、信贷科、归集科,下设直属、左旗、右旗、额济纳旗、乌斯太、吉兰太六个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全盟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农商行、包商行、黄河村镇银行。2015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1378家,实缴职工42817人,当年新开户缴交单位107家, 新开户缴交职工1192人,当年缴存7.74亿元,同比增长12%。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45.63亿元,缴存余额26.6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0%、6%。

  (二)提取:201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6.23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80%,比上年同期增加31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19亿元,同比增长48%。

  (三)贷款:全盟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中行、农行、农商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缴存家庭为3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为40万元,装修贷款每平米800元。201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31笔2.47亿元,同比增长-38%、-36%。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83亿元。

  截至2015年底,全盟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527笔38.38亿元,贷款余额14.21亿元,同比增长4%、7%、-14%。个贷率为53%,比上年同期减少13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结余资金存款为13.58亿元。其中,1年以内定期(含)7.85亿元,活期5.73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5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8226.46万元,同比增长-3%。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718.9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6507.4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5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3799.84万元,同比增长-26%。缴存职工账户利息支出3722.89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24.0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52.9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5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4426.62万元,同比增加33%,增值收益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比率)1.7 %,比上年同期增加2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按照《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149号)规定,201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02.7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2823.88万元。

  截至2015年底,累计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总额1889.8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总额5241.18万元。当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09.24万元,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817.2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5年,管理费用支出1502.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3.61万元,公用经费254.33万元,信息系统建设、网点建设、提升服务手段等专项经费724.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8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889.81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3%,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4.6%。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8%和12%。实缴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1.61%,国有企业占22.1%,城镇集体企业占0.2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1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6%,其他占1.95%。

  按收入水平分,低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2014年职工平均工资(含))占45.67%,中等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介于2014年职工平均水平工资1-2倍之间)占52.13%,高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介于2014年职工平均水平工资2-3倍之间)占2.2%。

  (二)提取业务:2015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313笔6.23亿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2132笔占64.3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593笔占17.8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1539笔占46.45%),非住房消费提取1181笔占35.66%(离休和退休提取763笔占23.04%,其他418笔占12.62%)。

  (三)贷款业务:2015年,当年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当时利率水平测算,可节约职工贷款利息支出363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74笔占4.5%,90-144(含)㎡661笔占72.1%,144㎡以上196笔占23.4%;新房833笔占94%,二手房98笔占6%。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2014年职工平均工资(含))占44.6%,中等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介于2014年职工平均水平工资1-2倍之间)占53.1%,高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介于2014年职工平均水平工资2-3倍之间)占2.3%。

  (四)住房贡献率:2015年,住房公积金在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和城市廉租住房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2%。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制度优越性。

  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