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00/2015-00113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规划计划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15-07-10 15:39:43 |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盟校园足球工作三年推进计划
- 发布日期:2015-07-10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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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017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学校体育,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等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决定,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足球事业的决策部署,按照内蒙古教育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校园足球工作三年推进计划(2015-2017年)》(内教体函〔2014〕59号)的总体要求,为全面推动全盟校园足球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将大力发展青少年足球作为发展足球事业的基础性工程,以校园为主阵地,以足球为突破口,充分发挥足球运动在培养青少年意志品质,强化体育锻炼,增强青少年体质,传播团结拼搏的足球文化的积极作用。坚持在普及的基础上抓提高,坚持在机制建设上求长远,不断健全完善各类配套政策,强化人力保障和发展条件建设,强化各级各类赛训体系建设,强化风险和激励机制建设,不断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进一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我盟校园足球事业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注重机制建设。各级政府要统领协调、统筹投入、监督引导校园足球工作,从起点着眼,从顶层着手,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教育体育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发改、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科学运行管理机制,推动校园足球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二)坚持循序渐进,注重改革创新。尊重教育规律,遵循足球运动发展规律,力戒急功近利,避免欲速不达。结合实际,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坚持普及与提高并举,探索形成符合我盟实际、体现我盟特色的校园足球发展道路。
(三)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分类指导。充分认识人力因素在发展校园足球工作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本地人力物力等客观条件,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因地制宜,坚持培养与引进相结合,坚持激励和长效机制相结合,制定校园足球人才发展计划,解除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的后顾之忧,营造本地校园足球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坚持立德树人,注重育人为主。深刻认识足球运动的综合教育功能,深刻认识校园足球工作在新形势下加强学校体育,实施素质教育、推进立德树人和落实教育方针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教育优势,利用教育资源,以比赛为主阵地,以课堂为主渠道,以活动为主平台,以育人为根本目标,科学规划本地校园足球工作,有序组织校园足球活动。
三、目标任务
(一)加快建设布局合理的校园足球组织网络。2015-2017年,在积极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足球特色学校基础上,逐步建立盟级、旗区级足球特色学校,用三年的时间实现全盟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全覆盖。建立以人口相对集中地区学校为核心,辐射旗区政府所在地学校,带动农牧区学校的上下联动、相互促进的校园足球网络,逐步形成校园足球区域联盟。充分利用阳光体育运动平台,在普通中小学校保证每周1节足球课、每周3次以上足球大课间活动,并建立年级和学校足球代表队,形成常态化校内足球训练、竞赛机制。通过推广足球操(舞)、足球游戏、小场地足球赛等活动,展现足球运动的独特魅力,激发学生参与足球活动的热情。有计划地组织足球夏(冬)令营,定期举行学校与家庭、社区的足球交流活动。争取到2017年,全盟各级各类学校参加足球活动的学生人数达到学生总数的30%以上。
各级足球特色学校要以年级、班级为基本单位组建校园足球队,开展课外足球训练活动和比赛,充分发挥特色学校的示范和引领作用。2015年,全盟所有中小学都要开展足球活动,全部建立男女各1支校级足球队,逐步培养一批综合素质过硬、竞技水平突出的足球运动员,做到学习与足球运动并重,争创更高级别的足球特色学校。强化提高足球运动技术水平提高工作力度,形成校园足球培养梯队,争取在自治区相应级别的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二)加快建设纵横结合的校园足球联赛体系。按照5人制、7人制、11人制分类提高的原则,构建完善的校园足球三级联赛体系,即高中、初中、小学联赛,建立"盟长杯"、"旗(区)长杯"、"校长杯"和"娜荷芽杯"四级竞赛机制。要把校园足球联赛列入旗区的体育竞赛计划,由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将校园足球联赛列入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的竞赛计划。盟教育体育局每年定期举办"盟长杯"足球赛,组织以旗区为代表的高中、初中、小学三个组别的比赛。各旗区要根据实际制定自己的联赛体系,选拔优秀的运动员组队参加"盟长杯"足球赛。并且将比赛作为足球运动最重要的载体,大力加以规范管理。解决好裁判员队伍培养问题,把运动员的注册和技术等级评定问题管理好,把办赛经费、赛务人员、赛事设施等重点保障环节落实好。各学校要积极组织校内年级、班级联赛,同步开展花式足球、小裁判员、小解说员、小体育记者等活动,鼓励更多的青少年参与足球活动。同时,鼓励和支持开展校际之间的交流比赛,逐步形成校园足球区域联盟,实现青少年足球人才、赛事和服务的统一管理。
(三)加快建设高水平的校园足球师资队伍。根据校园足球工作需要,努力建设专兼职相结合、人数足够的足球教师队伍。建立健全足球教师培养培训体系,特别要通过"请进来、送出去"等有效方式,认真学习发达地区乃至足球强省的成功经验,提高现有足球教师的教学、训练、组织竞赛水平。探索制定鼓励引导退役足球运动员、在校体育专业大学生从事校园足球工作的政策措施,补充校园足球师资队伍人数,带动专业水平的整体提升,形成"运动员-体育教师-教练员"的良性循环,构建校园足球工作坚实的人力基础。加快调整现有教师队伍结构,在体育教师招聘计划中对足球专业有所侧重。调整足球教师录用标准,注重能力,吸收引进足球教学训练人才。探索政府出资为特色学校购买岗位,聘请专业教练等创新机制,多渠道配齐配好足球教师。到2017年底,全盟各级各类学校应确保规模在18个班以下的学校配备1名足球教师,规模在18个班以上的学校至少配备2名足球教师。对中小学足球教练员进行全员培训,确保"国家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至少2名教练员,逐步实现校园足球课程健全完整,训练技术科学规范,活动组织周密有序。建立完善结构合理,覆盖各级联赛的教练员、裁判员注册和培训体系,制定足球教师、教练员三年培养计划,借助自治区和国家级培训平台,多创造"走出去、请进来"的条件和机会,合理安排足球教师、教练员培训学习,提升各级教练员训练和管理水平,提高各级裁判员执法水平。每年至少组织一期教练员培训班、一期裁判员培训班、一期校长及管理人员培训班,力争用三年时间使从事足球工作的教练员、裁判员都能获得职业资格。
(四)加快建设运动员升学成长的绿色通道。制定并完善小学、初中、高中足球特长生招生政策,建立足球后备人才认定标准及升学管理制度,畅通足球特长生培养输送通道,逐步理顺以高中为龙头的中小学"一条龙"足球梯队建设和运行机制。制定小学班际、初中校际、高中旗际足球运动员流动政策,建立基于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的校园足球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全面准确掌握校园足球的教学、活动、训练、竞赛等信息,实时动态管理足球运动员的升学和流动。在2017年前,建立健全小学、初中、高中足球特长生招生政策,建成足球特长生可持续培养通道,建设优质高中学校高水平校队。
(五)加快建设适应需要的校园足球场地设施。各级政府要将改善校园足球场地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重点安排学校足球场地建设。同时要引导鼓励社会足球场地免费向学生开放,创造条件并支持学校场地在节假日对社会开放,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教育系统要结合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薄弱学校改造等项目,根据各级各类学校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通过新建场地、改建现有场地等多种方式,统筹解决学校足球场地设施条件等问题。到2017年,实现每校至少拥有一块基本符合训练、竞赛标准的足球场地。
(六)推进校外教育,加强交流合作。借助校外足球训练基地和青少年夏令营基地,推进学生社会实践等校外教育活动。积极开展足球合作交流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和参与区内或省际之间青少年足球文化交流和竞赛,探索学生的委培、交流等多元培养机制,聘请区内外高水平足球教育专家开展教学训练活动,进一步学习先进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校园足球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盟教育体育局牵头,联合发改委、财政、文广、团委等相关部门,成立阿拉善盟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校足办"),"校足办"设在盟教育体育局,负责校园足球日常工作,承担本地校园足球的培训、赛事组织等工作,管理和指导全盟校园足球工作,推动校园足球运动的普及提高。各旗区和学校都要参照盟级的模式,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做到组织领导有力、责任分工明确、各项保障到位,推进本地区本学校校园足球工作科学发展。
(二)加强校园足球工作评估管理力度。将包括校园足球在内的学校体育工作列入对学校教育质量考核指标,建设科学合理的评价考核机制,健全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准入和退出机制,研究制定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综合评价标准,及时有效科学地评价各学校校园足球工作。"校足办"每年对校园足球活动开展较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三)切实加强校园足球的运动风险机制建设。各级政府要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育运动风险管理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校园足球险种,细化理赔方案,提升服务能力。在全面实施校方责任险的基础上,政府要为参加校园足球的学生购买相应险种,充分发挥责任险在化解校园足球矛盾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校园安全保障水平,解除学校和家长的后顾之忧。各级教育部门要制定青少年校内外足球活动和竞赛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园足球意外伤害应急管理机制,广泛开展校园足球安全教育,构建校园安全防控体系,最大限度降低学校组织体育活动的风险。
(四)加大校园足球的经费投入力度。各地要从2015年开始设立校园足球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和国家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校园足球发展,建立以各级财政投入为主体的校园足球事业经费投入机制。要确保足球场地设施条件的新建和改扩建,确保足球从业者的培养培训和训练补贴,确保各级竞赛的组织管理、运动员保险、课程建设与教学、足球交流活动及文化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青少年足球俱乐部和社团管理办法,鼓励特色学校依法创建或引进青少年足球俱乐部或社团。制定捐赠和赞助管理和公示制度,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形式捐赠和赞助。
(五)切实解决校园足球工作从业者的后顾之忧。各地、各级教育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鼓励教师参与开展校园足球活动,保障足球教师在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并有一定程度的倾斜。教师组织课外足球活动、课余足球训练和竞赛,应当计入工作量并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支持兼任裁判员的教师外派培训和执裁工作,带动和提高本校教师参与裁判等工作的积极性,保障校内足球比赛组织管理工作。参加校园足球相关培训的教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并按相应学时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建立校园足球科研项目申报制度,鼓励教师、教练员加强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实际应用。
(六)切实加大校园足球科学发展的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的重大意义和政策要求,宣传校园足球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校园足球人才的先进事迹,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园足球,营造有利于校园足球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广泛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资源和优势,依托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足球活动。要有计划地组织足球明星和精英教练走进校园,开展足球交流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足球夏(冬)令营,举办校园足球文化节、文化周等活动,促进建立足球社团或足球兴趣小组,培养学生足球兴趣。各级要加大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对校园足球文化和活动宣传报道,对各级联赛的电视、网络录播和转播要实现常态化。
(七)切实加强国际、省际和地区间的足球交流活动。学习吸收兄弟盟市和国内足球发达省市的发展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足球教材、训练大纲、培养计划,结合我盟的具体特点,探索具有我盟特色的足球运动员培养机制和教学与训练模式。聘请高水平足球教育专家开展教学活动,分期分批对校园足球示范学校教师、教练员进行培训。组织盟内优秀教师、教练员、运动员到足球强省市学习、培训。结合我盟东与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相连,南与宁夏毗邻,西与甘肃接壤,北与蒙古国交界的实际,有计划组织和参与国际、省际、区域间青少年足球文化交流和竞赛。
五、组织实施
盟校足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进度等实际情况和自治区"校足办"有关政策和制度要求,陆续制定《校园足球指导员、教师、教练培训计划》,《校园足球联赛竞赛管理办法》,《校园足球"盟长杯"联赛规程》,并实施年度调度会、季度情况通报、月报、督导评估及督办约谈等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