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00/2015-00036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住房保障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15-11-23 16:18:00 | |
公文时效: |
2015年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
- 发布日期:2015-11-23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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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10月底,全盟住房公积金归集单位1274个,归集人数 4.18万人。累计归集公积金43.95亿元,归集余额26.08亿元,累计放贷2.6万户,贷款总额37.85亿元,贷款余额14.49亿元,累计回收贷款23.36亿元,贷款逾期率低于0.07%,贷款回收情况良好。累计为11637名支取住房公积金17.87亿元,其中2015年支取住房公积金5.1亿元。资金使用率达到73.6%。
二、惠民新政
1. 为鼓励家庭共同解决住房问题,凡家庭直系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其双方父母、以及子女)能够提供有效证明,即视同为“同户籍”,经本人同意,均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同一套住房。本人、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可以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贷款一次。
2. 为符合国家住宅“全装修”的政策要求,保证政策的公平性,购买未装修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每平米800元,但必须提供所购房的产权证或该楼盘的峻工验收报告,装修贷款只能采用现房抵押、质押和保证人担保方式。
3. 为保证家庭车辆冬季正常使用,将与缴存人所购住房同一小区的车库、地下车位、储物间购置,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提取额度核定范围。
4. 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经证明在缴存地、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且无公积金贷款的均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经调查我盟的租赁市场,确定夫妻双方合计支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最高可支取1万元。
5. 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病情诊断证明,属自治区规定的大病范围的或当年发生医药费(含门诊费)发票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可凭发票据实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个人负担医药费的总额。
6. 为体现普惠和公平的原则,允许已有自住住房但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凭本人自住住房产权证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自住住房装修或申请装修贷款。提取和贷款额度标准执行《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暂行办法》。
7. 对于双缴存职工家庭,一方有未清偿贷款,另一方没有给他人提供质押或担保的借款人无6个月以上逾期记录的,可一年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帐户中上一缴存年度内的余额,用于部分偿还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后帐户内余额不得低于1000元。
8. 鉴于我区施工期短、高层住宅增多的现实,新建住房贷款的申请有效期限,放宽为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或首付款缴交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多层住宅不超过3年,高层住宅不超过4年;二手房贷款申请有效期限放宽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2年内。
9. 开展异地缴存互认。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10. 取消职工支取公积金还贷款和购房及其他原因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审核、贷款时要求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家庭收入以住房公积金系统中的缴存基数为准)、取消新房评估报告。
11. 异地贷款政策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相关规定,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