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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00/2014-00101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组织机构
发文字号: 阿署办发〔2014〕144号 成文时间: 2014-11-10 00:00:00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号:阿署办发〔2014〕144号统一登记号: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

  《阿拉善盟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批准,现予印发。

  (此件公开发布)

  2014年11月10日

阿拉善盟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4〕26号)精神,设立阿拉善盟公安局,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全盟应急联动指挥和公安机关反恐维稳应急处突能力的职责。

  (二)加强全盟强制隔离戒毒的职责。

  (三)加强公安机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全盟公安审计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推进以便民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等公安改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盟公安机关的工作规划和业务措施;部署、指导、监督全盟公安保卫工作。

  (二)分析、研究并掌握影响全盟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的情报信息,制定相应工作对策,落实防控措施;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防控、处置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案(事)件、指挥重大警务活动。

  (三)指导全盟公安机关开展刑事犯罪侦查及预审工作,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指挥并协调有关旗区侦办跨地区刑事案件;负责侦办各类影响重大的犯罪案件;负责全盟刑事案件、重特大灾害事故、行政诉讼案件的现场勘查、物证鉴定和复核。

  (四)负责社会治安行政管理,依法开展治安、户籍、出入境、禁毒、监管、要害目标安全管理、保卫业务;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查办治安案(事)件;参与并组织等级警卫业务。

  (五)负责边防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公安边防部队。

  (六)负责全盟公安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领导公安消防部队。

  (七)负责全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盟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控制网络舆情动向,查处网上违法犯罪活动;负责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黑恶势力的防范、侦查、打击工作;预防、打击毒品犯罪活动。

  (九)开展公安法制规范化工作,制定相应的行政司法和刑事执法工作规则,落实各旗区、各警种执法措施;指导、监督并依法办理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审批工作;负责全盟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工作。

  (十)参与并组织全盟公安科技工作,落实科技强警中长期规划和措施;指导、规划并组织实施全盟公安信息化建设;负责全盟公安信息通信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盟公安机关队伍正规化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开展全盟公安宣传和警务督察工作,依法查处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受理、查办涉及公安机关的信访申诉案(事)件;督促检查全盟公安信访工作;指导检查全盟公安机关的审计工作。

  (十二)负责拟定全盟公安机关经费、装备、被装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警务后勤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警务用犬的日常训练、巡逻执勤工作。

  (十四)承办盟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盟公安局设2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件起草、政务督办工作;负责文秘、机要、统计、保密工作;承担文件收发、管理、上传下达及归档、建档等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全盟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拟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起草政务文件;负责警衔管理、人才培养、奖励惩戒、职称评定、伤亡抚恤、民警维权、对外宣传、文体健身等工作;负责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指挥中心(盟应急联动指挥中心)

  接受盟应急委或直接安排、部署、指挥重大应急行动,指挥协调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负责安排、部署、指导、协调、检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制定全盟性重大突发性案(事)件工作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建立和完善公安机关快速反应机制,指导、检查、监督全盟各级公安机关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工作。

  (四)警务督察室

  负责全盟公安机关的警务督查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对行业不正之风、民警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督查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务、遵守职业纪律、职业道德及任务完成情况。

  (五)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收集掌握国内安全工作动态,研究拟定对策;侦办并指导全盟公安机关侦办重大政治案(事)件,通过专业技术手段获取影响稳定的情况、情报,掌握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信息,承办上级交办的任务和其他有关事项。

  (六)经济犯罪侦察支队

  直接侦办全盟涉及金融财税领域、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指导全盟经侦部门查处一般性经济犯罪案件;掌握全盟经济领域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盟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金融单位内部安保工作和落实防范措施。

  (七)治安管理支队

  负责全盟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盟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负责大型会议保卫和首长警卫工作;指导、监督户口、居民身份证件和常住人口、流动人口、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特种行业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逻队、保安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配合国土、矿山、安监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八)刑事侦查支队(阿拉善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负责全盟刑事犯罪侦查工作,指导各地实施打击刑事犯罪的专项行动及打击措施;独立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独立侦办的案件;协助基层公安机关侦破跨地区案件、重大恶性案件,建立健全并有效运用网上技术、刑事技术、秘密侦查等手段,为侦查破案提供技术服务。

  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负责全盟重大刑事案件、重特大灾害事故和行政诉讼案件的现场勘查及物证鉴定工作;承担各旗区公安机关提交的刑事案件物证鉴定及复核;受理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授权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的物证鉴定及复核工作。

  (九)信息网络安全侦察支队

  负责互联网技术监控、犯罪侦查、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全盟各单位开展网络安全管理,建立网上110报警系统;通过技术手段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及违法犯罪动向,为一线破案单位提供信息技术支持;负责提取网上犯罪证据,预防和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公共信息安全。

  (十)反恐怖支队

  掌握全盟恐怖犯罪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组织、管理反恐怖队伍,部署反恐怖任务,落实预防和打击恐怖犯罪的工作措施。

  (十一)边防支队

  负责全盟边境地区的治安管理和巡逻工作;对口岸进行边防检查;打击边境走私、偷渡、贩枪、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公安边防部队的建设、教育训练和后勤保障工作。

  (十二)消防支队

  指导和组织全盟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工作;组织制定和审查地方性的消防法规;组织消防科技研究和消防器材的质量鉴定及技术监督;负责消防部队的建设、教育训练和后勤保障工作。

  (十三)教育训练科

  研究拟订全盟公安机关队伍教育训练、培训规划和计划;指导全盟公安机关新警培训;指导全盟公安民警培训、职务晋升培训、警衔晋升培训、警务实战技能培训;组建教官队伍,推行战训合一训练机制;指导全盟公安民警培训基地建设工作。

  (十四)警卫处

  根据实际,针对不同规格、不同类型的警卫任务,分层级制定完善齐全的常备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路线、现场、住地基础工作资料库的建设,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保卫警卫对象、警卫目标和重大活动的安全。

  (十五)出入境管理处

  负责全盟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及中国公民出入境事宜,查处违反国家有关出入境管理法规的违法犯罪行为;与有关部门共同承办对外国人开放地区的审核报批事宜;负责阿盟籍公民因私出入国境及港、澳、台地区的具体事项等。

  (十六)技术侦察支队

  指导、监督全盟技术侦查工作;指导、协调、办理重大案件的技术侦查工作,负责全盟技术侦查业务培训。

  (十七)监所管理支队

  指导全盟公安机关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的建设和监管、教育工作;研究拟定有关政策和制度的监督落实情况;组织监管机构对已决犯进行投劳遣送工作。

  (十八)法制支队

  负责拟定全盟公安机关的执法规划;指导、监督全盟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同刑警支队共同承担"三大刑事"案件的预审起诉工作;指导、监督、办理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应诉、赔偿等事项;负责全盟各类案件的法律审核工作。

  (十九)禁毒支队

  掌握全盟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指导全盟公安机关开展涉毒犯罪案件的侦查及毒品的查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开展社会性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强制隔离戒毒所

  通过强制医疗、教育康复等手段,管控和挽救吸毒人员;利用资源优势宣传禁毒工作,减少吸毒人员。

  (二十一)科技信通处

  负责全盟公安网、政法网、指挥中心、警务信息平台等科技设施的建设、管理与维护,组织实施并具体规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信息化的建设工作;推广公安科技产品并实施监督和管理。

  (二十二)警务保障处

  依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财务、后勤、装备、被装、机动车辆、国有资产、基础设施管理;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场所的管理及服务工作;负责监督落实警务保障、公安专项资金、"三基"工程管理工作。

  (二十三)情报中心

  负责全盟社会治安形势分析预警,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治事件、暴力恐怖事件、群体性事件和综合性事件四类重大事件分析研判并预警防范;负责指导全盟各级公安机关利用情报平台开展案件串并分析,组织实施情报平台相关信息数据的碰撞对比、分析研判、预警发布和实战应用指导工作;负责对公安业务数据和情报信息质量进行检测,提出指导和整改意见。

  (二十四)信访科

  受理、转交、审核、办理属于盟公安局管辖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指导本级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和下级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对在信访工作中发现民警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向有关部门转交并提出处理建议。

  (二十五)特警支队(警犬基地)

  参与处置盟内暴力恐怖犯罪案件、严重暴力性犯罪案件、暴乱骚乱事件、大规模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参与重大活动、重要警卫目标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为危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服务;担负突发事件处置中的谈判和心理咨询任务。

  负责警务用犬的日常喂养、训练工作;负责重大安保活动警犬巡逻、防暴搜寻工作;协助重特大案件的侦破工作。

  (二十六)审计科

  负责研究拟订全盟公安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盟公安局财务收支、经济责任、经济效益、内控制度、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项目审计工作;负责部署、指导、检查全盟各旗区公安机关的审计工作;负责全盟公安系统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盟公安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60个(不含两个现役支队和交警支队、高速支队编制)。处级领导职数5名(1正4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科级职数35名(25正10副,正科职数中含政治部副主任、刑警支队政委各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它调整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编辑:wangjuan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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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阿署办发〔2014〕144号 成文时间: 2014-1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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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号:阿署办发〔2014〕144号统一登记号: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

  《阿拉善盟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批准,现予印发。

  (此件公开发布)

  2014年11月10日

阿拉善盟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4〕26号)精神,设立阿拉善盟公安局,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全盟应急联动指挥和公安机关反恐维稳应急处突能力的职责。

  (二)加强全盟强制隔离戒毒的职责。

  (三)加强公安机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全盟公安审计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推进以便民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等公安改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盟公安机关的工作规划和业务措施;部署、指导、监督全盟公安保卫工作。

  (二)分析、研究并掌握影响全盟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的情报信息,制定相应工作对策,落实防控措施;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防控、处置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案(事)件、指挥重大警务活动。

  (三)指导全盟公安机关开展刑事犯罪侦查及预审工作,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指挥并协调有关旗区侦办跨地区刑事案件;负责侦办各类影响重大的犯罪案件;负责全盟刑事案件、重特大灾害事故、行政诉讼案件的现场勘查、物证鉴定和复核。

  (四)负责社会治安行政管理,依法开展治安、户籍、出入境、禁毒、监管、要害目标安全管理、保卫业务;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查办治安案(事)件;参与并组织等级警卫业务。

  (五)负责边防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公安边防部队。

  (六)负责全盟公安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领导公安消防部队。

  (七)负责全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盟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控制网络舆情动向,查处网上违法犯罪活动;负责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黑恶势力的防范、侦查、打击工作;预防、打击毒品犯罪活动。

  (九)开展公安法制规范化工作,制定相应的行政司法和刑事执法工作规则,落实各旗区、各警种执法措施;指导、监督并依法办理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审批工作;负责全盟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工作。

  (十)参与并组织全盟公安科技工作,落实科技强警中长期规划和措施;指导、规划并组织实施全盟公安信息化建设;负责全盟公安信息通信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盟公安机关队伍正规化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开展全盟公安宣传和警务督察工作,依法查处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受理、查办涉及公安机关的信访申诉案(事)件;督促检查全盟公安信访工作;指导检查全盟公安机关的审计工作。

  (十二)负责拟定全盟公安机关经费、装备、被装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警务后勤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警务用犬的日常训练、巡逻执勤工作。

  (十四)承办盟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盟公安局设2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件起草、政务督办工作;负责文秘、机要、统计、保密工作;承担文件收发、管理、上传下达及归档、建档等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全盟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拟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起草政务文件;负责警衔管理、人才培养、奖励惩戒、职称评定、伤亡抚恤、民警维权、对外宣传、文体健身等工作;负责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指挥中心(盟应急联动指挥中心)

  接受盟应急委或直接安排、部署、指挥重大应急行动,指挥协调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负责安排、部署、指导、协调、检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制定全盟性重大突发性案(事)件工作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建立和完善公安机关快速反应机制,指导、检查、监督全盟各级公安机关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工作。

  (四)警务督察室

  负责全盟公安机关的警务督查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对行业不正之风、民警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督查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务、遵守职业纪律、职业道德及任务完成情况。

  (五)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收集掌握国内安全工作动态,研究拟定对策;侦办并指导全盟公安机关侦办重大政治案(事)件,通过专业技术手段获取影响稳定的情况、情报,掌握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信息,承办上级交办的任务和其他有关事项。

  (六)经济犯罪侦察支队

  直接侦办全盟涉及金融财税领域、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指导全盟经侦部门查处一般性经济犯罪案件;掌握全盟经济领域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盟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金融单位内部安保工作和落实防范措施。

  (七)治安管理支队

  负责全盟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盟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负责大型会议保卫和首长警卫工作;指导、监督户口、居民身份证件和常住人口、流动人口、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特种行业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逻队、保安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配合国土、矿山、安监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八)刑事侦查支队(阿拉善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负责全盟刑事犯罪侦查工作,指导各地实施打击刑事犯罪的专项行动及打击措施;独立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独立侦办的案件;协助基层公安机关侦破跨地区案件、重大恶性案件,建立健全并有效运用网上技术、刑事技术、秘密侦查等手段,为侦查破案提供技术服务。

  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负责全盟重大刑事案件、重特大灾害事故和行政诉讼案件的现场勘查及物证鉴定工作;承担各旗区公安机关提交的刑事案件物证鉴定及复核;受理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授权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的物证鉴定及复核工作。

  (九)信息网络安全侦察支队

  负责互联网技术监控、犯罪侦查、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全盟各单位开展网络安全管理,建立网上110报警系统;通过技术手段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及违法犯罪动向,为一线破案单位提供信息技术支持;负责提取网上犯罪证据,预防和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公共信息安全。

  (十)反恐怖支队

  掌握全盟恐怖犯罪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组织、管理反恐怖队伍,部署反恐怖任务,落实预防和打击恐怖犯罪的工作措施。

  (十一)边防支队

  负责全盟边境地区的治安管理和巡逻工作;对口岸进行边防检查;打击边境走私、偷渡、贩枪、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公安边防部队的建设、教育训练和后勤保障工作。

  (十二)消防支队

  指导和组织全盟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工作;组织制定和审查地方性的消防法规;组织消防科技研究和消防器材的质量鉴定及技术监督;负责消防部队的建设、教育训练和后勤保障工作。

  (十三)教育训练科

  研究拟订全盟公安机关队伍教育训练、培训规划和计划;指导全盟公安机关新警培训;指导全盟公安民警培训、职务晋升培训、警衔晋升培训、警务实战技能培训;组建教官队伍,推行战训合一训练机制;指导全盟公安民警培训基地建设工作。

  (十四)警卫处

  根据实际,针对不同规格、不同类型的警卫任务,分层级制定完善齐全的常备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路线、现场、住地基础工作资料库的建设,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保卫警卫对象、警卫目标和重大活动的安全。

  (十五)出入境管理处

  负责全盟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及中国公民出入境事宜,查处违反国家有关出入境管理法规的违法犯罪行为;与有关部门共同承办对外国人开放地区的审核报批事宜;负责阿盟籍公民因私出入国境及港、澳、台地区的具体事项等。

  (十六)技术侦察支队

  指导、监督全盟技术侦查工作;指导、协调、办理重大案件的技术侦查工作,负责全盟技术侦查业务培训。

  (十七)监所管理支队

  指导全盟公安机关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的建设和监管、教育工作;研究拟定有关政策和制度的监督落实情况;组织监管机构对已决犯进行投劳遣送工作。

  (十八)法制支队

  负责拟定全盟公安机关的执法规划;指导、监督全盟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同刑警支队共同承担"三大刑事"案件的预审起诉工作;指导、监督、办理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应诉、赔偿等事项;负责全盟各类案件的法律审核工作。

  (十九)禁毒支队

  掌握全盟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指导全盟公安机关开展涉毒犯罪案件的侦查及毒品的查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开展社会性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强制隔离戒毒所

  通过强制医疗、教育康复等手段,管控和挽救吸毒人员;利用资源优势宣传禁毒工作,减少吸毒人员。

  (二十一)科技信通处

  负责全盟公安网、政法网、指挥中心、警务信息平台等科技设施的建设、管理与维护,组织实施并具体规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信息化的建设工作;推广公安科技产品并实施监督和管理。

  (二十二)警务保障处

  依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财务、后勤、装备、被装、机动车辆、国有资产、基础设施管理;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场所的管理及服务工作;负责监督落实警务保障、公安专项资金、"三基"工程管理工作。

  (二十三)情报中心

  负责全盟社会治安形势分析预警,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治事件、暴力恐怖事件、群体性事件和综合性事件四类重大事件分析研判并预警防范;负责指导全盟各级公安机关利用情报平台开展案件串并分析,组织实施情报平台相关信息数据的碰撞对比、分析研判、预警发布和实战应用指导工作;负责对公安业务数据和情报信息质量进行检测,提出指导和整改意见。

  (二十四)信访科

  受理、转交、审核、办理属于盟公安局管辖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指导本级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和下级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对在信访工作中发现民警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向有关部门转交并提出处理建议。

  (二十五)特警支队(警犬基地)

  参与处置盟内暴力恐怖犯罪案件、严重暴力性犯罪案件、暴乱骚乱事件、大规模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参与重大活动、重要警卫目标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为危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服务;担负突发事件处置中的谈判和心理咨询任务。

  负责警务用犬的日常喂养、训练工作;负责重大安保活动警犬巡逻、防暴搜寻工作;协助重特大案件的侦破工作。

  (二十六)审计科

  负责研究拟订全盟公安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盟公安局财务收支、经济责任、经济效益、内控制度、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项目审计工作;负责部署、指导、检查全盟各旗区公安机关的审计工作;负责全盟公安系统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盟公安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60个(不含两个现役支队和交警支队、高速支队编制)。处级领导职数5名(1正4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科级职数35名(25正10副,正科职数中含政治部副主任、刑警支队政委各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它调整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