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00/2014-00099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组织机构 |
发文字号: | 阿署办发〔2014〕141号 | 成文时间: | 2014-11-10 00:00:00 |
公文时效: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4-11-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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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阿署办发〔2014〕141号 | 统一登记号: |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
《阿拉善盟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批准,现予印发。
(此件公开发布)
2014年11月10日
阿拉善盟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4〕26号)精神,设立阿拉善盟财政局,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盟行政公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调整职能。将原盟工商行政管理局、原盟质量技术监督局组建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业务及经费由预算科归口到行政政法科;将原盟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与盟卫生局的职责整合组建的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业务及经费由教科文科归口到社会保障科;将地方金融科负责的地方政府性债务数据的统计、并对其进行分析和预警报告的业务归口到预算科。
(三)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行政监管和管理工作。
(四)新增职能。
1.增加办理盟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申报和预算追加、追减及预算指标管理、登记工作,办理动用盟本级预备费的申报事项,对年度预算超收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议,研究、整理预算编审数据和基础资料的职能;
2.增加盟本级财政预算信息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制定预算支出绩效管理规章制度,部门预算支出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管理在预算编制中运用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职能;
3.增加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地方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工作和地方政府债券偿债资金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数据的统计,并对其进行分析和预警报告的职能;
4.增加指导旗区推进乡镇(苏木)财政建设和改革工作,汇审、编制全盟乡镇(苏木)财政总决算的职能;
5.增加指导和监督下级财政部门及其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的非税稽查工作,对全盟非税收入违纪违法举报的承办及查处工作的职能;
6.增加农(林)业保险保费补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的审核、汇总、申报及拨付等工作,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财政贴息资金的拨付与管理工作的职能;
7.增加对盟本级单位购建规定限额以上的固定资产进行审核,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及本级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担保等事项的审批的职能;
8.增加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承担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预算绩效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能;
9.增加财政法制工作,负责全盟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财政法制规划及宣传教育工作,起草有关财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财政行政执法活动,负责财税改革法规的清理、编纂和汇编工作,负责组织财政局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代理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盟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管理工作的职能;
10.增加税政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税收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税收减免、退税及税率调整工作,分析财税政策变动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并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税源调查及税收收入分析工作,负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意见的征集、审核和上报工作,承担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和其他地方关税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盟财政、税收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计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盟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贯彻执行财政、财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制度和办法;推进全盟财政体制改革。
(二)承担盟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盟本级预算并组织执行,编制和汇总全盟及盟本级财政决算;办理盟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申报和预算追加、追减及预算指标管理、登记工作;办理动用盟本级预备费的申报事项,对年度预算超收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议;研究、整理预算编审数据和基础资料;负责盟本级财政预算信息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负责制定预算支出绩效管理规章制度,负责部门预算支出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管理在预算编制中运用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指导旗区推进乡镇(苏木)财政建设和改革工作,负责汇审、编制全盟乡镇(苏木)财政总决算;受盟行署的委托,向盟人大工委报告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盟人大工委报告财政决算。
(三)研究拟订盟级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有关税收办法及税收调整方案;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非税收入违纪违法的承办、查处,指导和监督下级财政部门及其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的非税稽查工作;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的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实施全盟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盟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盟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盟本级资产配置标准和费用消耗定额;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对盟本级单位购建规定限额以上的固定资产进行审核;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及本级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担保等事项的审批。
(六)负责办理和监督盟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社会事业专项资金及各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盟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林)业保险保费补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的审核、汇总、申报及拨付等工作;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负责财政贴息资金的拨付与管理工作;负责全盟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全盟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盟本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编制盟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八)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政府内外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负责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工作和地方政府债券偿债资金管理,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数据的统计,并对其进行分析和预警报告。
(九)负责管理全盟会计工作,监督规范会计行为。
(十)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承担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预算绩效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财政法制、税政工作。负责全盟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制定财政普法规划,组织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起草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和税收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改革法规的建议;指导、监督财政行政执法活动;负责财税改革法规的清理、编纂和汇编工作;负责组织财政局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相关工作;为全盟财政系统提供法律咨询等事项服务;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代理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盟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税收政策,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核报批税收减免、退税及税率调整工作;分析财税政策变动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并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税源调查及税收收入分析工作;负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意见的征集、审核和上报工作,承担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和其他地方关税工作。
(十二)承办盟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盟财政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工作;承担文件起草、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财政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公告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务;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年度计划;负责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以及监督检查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贯彻执行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政策,测算规范事业单位津补贴工作;监督、管理住房公积金及财务工作,审核盟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财政补助资金;负责管理彩票市场,监督、控制彩票发行额度和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负责全盟廉租住房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预算科
研究提出全盟财政收入政策、平衡预算措施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拟定编制年度盟本级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审核和编制盟本级部门预算收支计划,汇总年度盟本级财政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各旗区财政预算;承担盟本级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办理盟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申报和预算追加、追减及预算指标管理、登记工作;办理动用盟本级预备费的申报事项,对年度预算超收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议;研究、整理预算编审数据和基础资料;结合我盟实际拟定和修订预算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分析预测全盟宏观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建议,制定财政经济发展规划;负责盟本级财政预算信息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承担盟对各旗区的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制定预算支出绩效管理规章制度,负责部门预算支出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管理在预算编制中运用支出绩效评价结果;负责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工作和地方政府债券偿债资金管理,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数据的统计,并对其进行分析和预警报告;指导和推进盟对旗区预算管理、财政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旗区推进乡镇(苏木)财政建设和改革工作,负责汇审、编制全盟乡镇(苏木)财政总决算;办理盟与自治区和旗区财政的年终结算及相关工作;承担军队、武警等方面预算管理工作;编制和组织执行全盟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执行国家非贸易外汇和有关外汇管理制度,办理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管理;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与盟人大财经委的预算联络工作;负责财政与审计有关的工作。
(四)国库科(政府采购办公室)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订并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办理预算内资金收支结算划拨;汇总盟直各部门的决算,编制盟本级财政总决算,审核汇总全盟财政总决算;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拟定盟级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盟级政府采购目录、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指导全盟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招标文件和采购项目评审报告的备案管理,负责全盟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资格的登记备案;负责受理政府采购的投诉及处理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专项资金支出的预算建议,提出专项资金安排的重点及顺序;负责组织对其管理的专项资金进行投资评审与绩效评价;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管理援助经费;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全盟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对其管理的专项资金进行投资评审与绩效评价;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和批复分管预算部门的年度预决算;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七)经济建设科
负责财政对基本建设、城市维护与管理、环境保护、地质勘查、资源利用、土地整理、区域测绘及有关节能减排等专项投资的预算分配及财务管理;监督并执行基本建设项目、城市管理企业、地质勘查单位财政预算及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和研究制定分管行业发展规划的相关政策、制度工作;负责与盟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分管部门财政预决算及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批;负责组织对其管理的各类专项资金进行投资评审与绩效评价。
(八)经济贸易科
负责对财政安排的口岸、服务业、城乡物流、农村供销、粮油收储加工、产粮产油等专项投资进行预算分配和财务管理;监督执行粮食、商贸、供销等第三产业财政预算及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自治区粮食专项储备资金、粮油价差补贴和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用品专项补贴等;负责组织对其管理的专项资金进行投资评审与绩效评价。
(九)农牧业科
承担农业、牧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森警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办法和措施;拟订财政支农支牧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支农支牧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牧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农业企业财务;参与和研究制定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的相关政策制度工作;参与管理、分配财政扶贫资金、重要救灾防灾资金和生态建设资金;研究提出财政支农支牧资金支持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并提出分管部门和单位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支农资金支出进度的完成情况,对资金使用进行效益评价与验收;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社会保障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医疗卫生等民生方面的法规、制度和政策。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全盟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政策和制度。管理监督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救灾救济等民政部门的资金;管理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就业补助、离退休人员等劳动保障部门的资金和基金;管理监督食品药品安全、医疗服务、医疗保障、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妇幼保健等卫生和食品药品部门的资金;管理监督残障人事业、红十字事业各项资金;编制盟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盟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一)工业交通科
负责财政对工业企业、能源、公路、铁路、民航、生产安全、企业科技创新、对外投资、企业节能技术改造等专项投资的预算分配及财务管理;制订并执行工业、能源、交通运输企业财政预算与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国有资本金经营预算;负责分管部门财政预决算及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批;负责组织对其管理的专项资金进行投资评审与绩效评价;参与制订部门经费定额与工程预算定额。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地方金融科
负责全盟拟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业务项目的审核申报等工作,并对贷(赠)款使用与偿还进行监督与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法规、政策,并对其实施财务监管,落实各项奖补政策;管理财政担保基金;负责农(林)业保险保费补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的审核、汇总、申报及拨付等工作;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负责财政贴息资金的拨付与管理工作;负责、研究部门预算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参与年度预决算编制工作。
(十三)会计科
负责管理全盟会计工作,监督会计核算,真实反映会计信息;研究提出全盟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会计法令、制度、法规和规章的执行;负责管理会计规范化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会计电算化、继续教育的培训及颁证工作;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财会人员诚信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核高级会计师的组织申报工作;监督检查《会计法》的执行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负责会计学会和珠算协会日常工作。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盟本级的有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和实物费用定额,配合主管业务科对盟本级单位购建规定限额以上的固定资产进行审核;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及本级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担保等事项的审批;按规定权限进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信息化管理与报告、资产评估(核准、备案)、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和处置活动等事项的稽查管理;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收益的收缴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十五)非税收入管理科
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管理办法措施;贯彻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非税收入管理实施细则;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确定非税收入范围、项目和标准;负责全盟非税收入预测分析工作;核定非税收入年度收支管理;负责盟本级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编制盟本级非税收入年度计划和非税项目立项管理;负责盟本级非税收入征管和稽查,参与治理乱收费、乱集资等工作;负责全盟财政票据的监督管理;拟定并执行非税收入统筹调剂方案;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收支两条线管理。负责对全盟非税收入的征收或收取、资金管理、票据管理等进行稽查,承办上级财政部门及其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交办的非税收入稽查任务;指导和监督下级财政部门及其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的非税稽查工作;负责对全盟非税收入违纪违法举报的承办及查处工作,以及财政部门交办的其它检查监督工作。
(十六)监督检查科(阿盟财政监督检查局)
拟订财政监督的制度、办法;负责盟本级各预算单位财政政策、财经法规、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承担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监督工作;负责预算绩效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旗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七)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审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和管理中央、自治区和盟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十八)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调组织其他专项改革指导办公室推进各项改革工作(苏木镇机构改革、农牧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财政管理体制和税费改革、服务"三农"、减轻农牧民负担和国有农牧场改革工作等);协调、指导、监督检查旗区和有关部门的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 组织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组织实施财政补贴农牧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组织实施苏木乡镇财政建设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组织开展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负责组织全盟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的调研、情况反映和有关问题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综合改革宣传发动、综合文件的起草和信息交流、反馈工作;完成自治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和财政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条法税政科
负责增加财政法制工作,负责全盟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财政法制规划及宣传教育工作,起草有关财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财政行政执法活动,负责财税改革法规的清理、编纂和汇编工作,负责组织财政局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代理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盟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管理工作的职能。负责税政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税收政策,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核报批税收减免、退税及税率调整工作;分析财税政策变动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并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税源调查及税收收入分析工作;负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意见的征集、审核和上报工作,承担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和其他地方关税工作。
四、人员编制
盟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8名。处级领导职数6名(1正5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1名,盟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1名。科级职数23名(20正3副)。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6名。
五、其他事项
(一)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二)税政管理的职责分工。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盟财政局会同盟地方税务局提出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盟财政局负责组织起草盟级管理权限内的税收规章草案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盟地方税务局具体起草盟级管理权限内的税收规章草案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这些事项由盟财政局组织审议后与盟地方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盟地方税务局负责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问题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盟财政局备案。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阿拉善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