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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00/2012-00033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统计信息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12-04-16 21:04:21
公文时效:

2008年阿拉善盟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自治区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安排,按照全国统一的调查方案,阿盟于2008年11月1日0时进行了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
  本次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此次调查覆盖全盟三旗11个镇的22个社区、8个嘎查,共34个调查小区,涉及人口约8000多人,其中包括国家点4个小区。其中:阿左旗抽取了7个镇、19个社区、6个嘎查,共29个调查小区,约7000多人,占全盟总人口的80%以上。
  目前,自治区统计局根据阿盟人口变动抽样调查、迁移人口调查和其他相关资料,对阿盟2008年人口主要数据进行了推算和评估,现将自治区最终确定的阿盟2008年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及性别构成
  2008年11月1日0时,全盟常住人口为22.05万人,比上年增加0.32万人,增长1.47%。全盟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1.3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1.47 %;女性为10.70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8.53%,性别比为 106.07。
  二、出生率和死亡率
  2008年阿盟人口出生率为8.96‰,出生人口0.20万人;死亡率为4.89‰,死亡人口0.11万人;自然增长率为4.07‰。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与上年持平。
  三、城乡构成
  全盟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16.52万人,占常住人口的74.9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5.5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5.10%。与上年相比,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0.81个百分点。
  四、民族构成
  全盟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5.9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72.52%;蒙古族人口为4.9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2.36%;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为1.1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12%。与上年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0.24万人,增长了1.52 %;蒙古族人口增加了0.07万人,增长了1.44 %;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0.01万人,增长了0.89 %。


  注:常住人口指:
  1、指住本户,户口在本地(含户口在本户,外出不满半年的人);
  2、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户口在外地的人口;
  3、居住在本地不到半年,户口在外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4、户口待定人口。

信息来源: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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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00/2012-00033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统计信息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12-04-16 21:04:21
公文时效:
2008年阿拉善盟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自治区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安排,按照全国统一的调查方案,阿盟于2008年11月1日0时进行了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
  本次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此次调查覆盖全盟三旗11个镇的22个社区、8个嘎查,共34个调查小区,涉及人口约8000多人,其中包括国家点4个小区。其中:阿左旗抽取了7个镇、19个社区、6个嘎查,共29个调查小区,约7000多人,占全盟总人口的80%以上。
  目前,自治区统计局根据阿盟人口变动抽样调查、迁移人口调查和其他相关资料,对阿盟2008年人口主要数据进行了推算和评估,现将自治区最终确定的阿盟2008年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及性别构成
  2008年11月1日0时,全盟常住人口为22.05万人,比上年增加0.32万人,增长1.47%。全盟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1.3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1.47 %;女性为10.70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8.53%,性别比为 106.07。
  二、出生率和死亡率
  2008年阿盟人口出生率为8.96‰,出生人口0.20万人;死亡率为4.89‰,死亡人口0.11万人;自然增长率为4.07‰。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与上年持平。
  三、城乡构成
  全盟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16.52万人,占常住人口的74.9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5.5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5.10%。与上年相比,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0.81个百分点。
  四、民族构成
  全盟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5.9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72.52%;蒙古族人口为4.9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2.36%;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为1.1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12%。与上年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0.24万人,增长了1.52 %;蒙古族人口增加了0.07万人,增长了1.44 %;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0.01万人,增长了0.89 %。


  注:常住人口指:
  1、指住本户,户口在本地(含户口在本户,外出不满半年的人);
  2、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户口在外地的人口;
  3、居住在本地不到半年,户口在外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4、户口待定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