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22/2007-00005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统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 |
发文字号: | 国统函[2007]43号 | 成文时间: | 2007-03-20 |
公文时效: |
关于对外提供企业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资料的批复
- 发布日期:2009-08-17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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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外提供企业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资料的批复 国统函[2007]43号 辽宁省统计局:
你局辽统字[2007]10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国家统计局
此复。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
信息来源:国家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