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900000000000/2008-00012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规划计划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2008-04-08 14:50: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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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移民搬迁及扶贫开发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 发布日期:2008-04-08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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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一五"移民搬迁及扶贫开发的基础和环境
(一)"十五"回顾
"十五"期间,我盟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扶贫攻坚和阿拉善左旗与阿拉善右旗被列为自治区级扶贫工作重点旗的有利时机,通过政府组织、项目扶持、科学引导、社会及部门帮扶等有效措施的落实,全盟生态扶贫搬迁和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1.搬迁转移工作成效明显
"十五"期间,全盟累计投入扶贫和移民资金1.58亿元,扶贫开发和移民搬迁力度进一步加大。搬迁转移农牧民3290户13497人。
2.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
"十五"期间,通过人移畜退,全盟共完成天然草场禁牧面积1562.4万亩,划区轮牧207.2万亩,休牧876.3万亩,使退化的草场得到休养生息,促进了植被更新复壮,使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有了根本性改善。
3.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
移民迁入小城镇和绿洲灌区后,传统的草原畜牧业得到了较大压缩,草原畜牧业牲畜头数由"九五"期末的163万头(只)减少到"十五"期末的139万头(只)。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稳步推进,集约高效生态农牧业稳步发展,第一产业内部结构更加优化,农区牲畜饲养量达到70万头(只),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5.31万亩,日光温室发展到1691座,形成了农区养殖业、棉花、蜜瓜、大棚蔬菜、制种等特色产业,推动了农牧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4.农牧民收入显著提高,贫困人口大量减少
"十五"期间全盟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9.9%,2005年达到3897元,农牧区0.29万绝对贫困和1.75万低收入贫困人口解决了温饱问题, 5.06万人和35.16万头(只)牲畜解决了饮水困难,绝对贫困和低收入贫困人口减少到1.4万人,脱贫人口返贫率控制在9.1%以内。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还应清醒地认识到,我盟移民搬迁和扶贫开发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目前,全盟三大沙漠腹地、戈壁及额济纳河下游地区尚有9490户32754名牧民从事天然草原畜牧业。由于生态环境脆弱,草原畜牧业发展空间逐年缩减,自然灾害频发,农牧业产业化步履维艰,发展不协调,农牧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很不稳定,返贫现象突出;农牧民生产生活成本高,生产方式落后,比较效益低等原因,脱贫难度非常大。因此,农牧区贫困与反贫困的形势依然严峻。
(二)面临的发展机遇和条件
一是我盟土地面积广阔、人口稀少,回旋余地大,部分资源富集区发展条件较好,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全盟基础设施条件日趋完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产业化进程加快,尤其是一些大的工业项目的投产、城镇化建设项目的启动,为牧民搬迁转移提供了可靠的物质基础。二是搬迁转移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和成功经验,得到上级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同和支持。三是国家和自治区相继启动实施的公益林补偿、退牧还林还草、易地扶贫、移民扩镇等重点生态建设项目为全盟生态扶贫移民搬迁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四是随着全盟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财力的不断增强,农牧区基础设施将日趋完善,社保、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服务功能日益扩大,城乡差别将逐步缩小。
二、"十一五"移民搬迁及扶贫开发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创新发展模式,紧紧围绕"转移发展战略",以转移扶贫为手段,以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牧民收入为目标,统筹城乡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富民强盟目标。
(二)奋斗目标
搬迁转移牧区人口2万人;解决农牧区贫困和低收入人口1万人的温饱问题;开展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1.5万人,转移就业率达到80%。
三、移民搬迁及扶贫开发的重点
(一)移民搬迁及扶贫开发的对象和范围
1.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盟贫困标准的贫困嘎查及农牧户;
2.居住在沙漠或戈壁,已失去了生存条件的牧户;
3.居住在贺兰山和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腾格里沙漠自然保护区、内蒙古东阿拉善自然保护区、巴丹吉林自然保护区等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的牧户;
4.在国家实施退牧还林还草、生态飞播禁牧区、围封禁牧区等重点项目区内从事草原畜牧业生产的牧户;
5.居住在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项目实施区、边界线(国界、省界、盟界)地区、阿拉善白绒山羊和双峰驼品种资源保护基地以及生态条件较好并已建成配套草库伦的非项目区的牧户,依照实际情况确定搬迁数量和搬迁对象;
6.非项目区55岁以上牧民自愿选择迁留。但必须根据草畜平衡要求,严格控制牲畜发展规模。
(二)生态扶贫移民迁入区安排
迁入区要整体规划、严格控制。迁入区重点是工业园区、盟旗所在地和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建制镇、旅游等第三产业集中区、农牧业产业项目区。迁入区要进行严格的生态环境、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等多方面的论证评估,特别是农牧业产业项目区要严格核定水土承载能力和发展规模,确保不发生新的生态破坏,保持发展的可持续性。
(三)生态扶贫移民产业安置去向
对搬迁牧民的安置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鼓励搬迁牧民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自主择业,自主创业;二是允许搬迁户自主选择安置地,在退牧的前提下允许就地禁牧转产或在盟内异地安置,或迁往盟外定居;三是对符合条件的搬迁牧民多方筹资逐步纳入农牧区养老保险统筹管理体系,且自愿选择去留;对五保户和没有劳动能力或属于懒汉的贫困户纳入民政社会救助体系;四是对自主择业能力弱、愿意接受政府统一安置模式的牧民,由政府统一安置,并控制好规模。
(四)重点工程项目
1.生态扶贫搬迁工程
"十一五"期间,全盟生态扶贫搬迁工程计划通过项目捆绑等措施,集中力量搬迁转移牧业人口6000户20000人左右,其中阿左旗4000户13000人,阿右旗1700户5500人,额济纳旗300户1500人。"十一五"末全盟退牧面积达到2720万亩,牧区人口总量控制在3000户10000人左右,草原畜牧业牲畜头数控制在90万头(只)以内。
2.扶贫开发重点工程
整村推进直接扶贫到户工程:规划项目建设期五年,全盟每年有12个嘎查村实施该项目,共计60个,其中阿左旗35个, 阿右旗15个, 额济纳旗10个。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围绕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经济收入目标,重点扶持贫困人口10000人,解决温饱人口8000人。
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规划项目建设期五年, 全盟累计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15000人,转移就业率达80%。
移民扩镇扶贫开发工程:"十一五"期间,全盟计划实施两期,搬迁牧区贫困人口200户660人。
产业化扶贫工程:以贫困嘎查和贫困户为单位,以移民搬迁和整村推进直接扶贫到户工程项目为依托,以舍饲养殖、绿色蔬菜种植和特色沙产业三大产业为切入点,强化基地建设,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保证农牧民收入的40%以上来自三大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带动。
社会帮扶工程:继续实行盟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军部队对贫困嘎查和贫困户的定点帮扶。广泛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事业,通过落实"11232"结对帮扶工程和"不脱贫不脱钩"责任制,使全盟500户1700名绝对贫困农牧民实现脱贫致富。
四、政策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旗政府要按照行署决定,成立由旗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生态扶贫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移民办与扶贫办合署办公,加强专职领导和人员配备,负责制定政策措施、规划,争取项目、筹措资金等工作。有关苏木(镇)也应成立相应机构,通过建立完善的组织和目标管理工作机制,形成盟、旗、苏木(镇)三级联动、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对已确定的搬迁户(人)数、补偿安置标准要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和履行相关手续,增强工作透明度和监督实效。具体工作由苏木镇负责组织实施,盟旗扶贫、农牧部门进行检查、监控。
(二)政策保障
研究制定保护搬迁农牧民权益的具体政策和办法,妥善解决好他们的生产生活出路问题。对需要留守在牧区的牧民,要给予扶持。各旗对农牧业产业化项目区安置的移民,要根据各个迁入区的实际情况,为搬迁户无偿建设一定面积的住房、牲畜棚圈、青贮窖、日光温室和水浇地等生产生活设施;对经过统一培训集中安置到工矿企业的牧民家庭,要广泛筹集资金,建设一定面积的职工住房,并落实就业"五项"保险政策。
税收政策:对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农牧民,在税收方面应制定优惠政策,尤其是对于自主择业从事服务业或个体工商业的农牧民,在创业初期的3-5年享受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减免一定的税收和工商管理费,并且在小额信贷资金扶持以及生产生活用地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照顾。
原有草原的使用权管理:为了保护生态治理成果,促使搬迁户树立长期艰苦创业的思想,全盟要统一明确退牧草场在"二权"不变的前提下,退牧草场交嘎查统一管理,严格实行长期禁牧,搬迁户不得两头占有生产资料,五年后搬迁牧民不能返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退牧草场发展牲畜。
户籍管理:严格农牧区户籍报批手续,除自然增长和婚娶原因外,无公安、财政、社保等部门的联合核准,严禁新增农牧区人口。
扶贫政策:全盟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扶持移民搬迁人口,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搬迁户中的贫困户,优先安排扶贫资金直接投放到户到人。
(三)法律保障
要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经济手段,建立和实施轮牧、休牧、禁牧制度。对边境(省界)地区的留守人员和留守护林人员,实行严格的报酬与管护质量挂钩的管理办法。
各旗要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和吸引牧区人口搬迁转移的优惠政策,按照退牧还林还草、公益林补偿、生态扶贫移民等项目的补偿要求,确定合理的搬迁牧户补贴标准。对涉及草牧场(土地)承包、草牧场流转以及个人财产评估等与法律有关的问题,农牧、司法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人大组织抓紧制定地方性法规,统一标准,确保搬迁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社会保障
教育保障:要确立"教育移民"的理念,加大教育投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加强职业高中教育。对贫困农牧民子女完成高中阶段教育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切实提高他们的劳动就业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促使他们转变观念,彻底从农牧区走出来进入城镇就业,带动农牧民的整体搬迁。
社会保障:保证资金投入,继续推进农牧区卫生事业发展,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基本实现城乡社会医疗保障一体化。总结经验,稳步推进农牧区养老保险制度。实行政府支持与农牧民自愿参保相结合,项目区农牧民优先覆盖,其他地区农牧民逐步纳入的有序推进机制。健全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助和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以劳动就业、医疗、教育、司法、住房等专项救助为一体,以优惠政策相配套,以社会互助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问题。
(五)资金保障
建立多元化的投入体系。一是积极争取国家投资扶持;二是地方自筹,盟、旗两级政府从农业开发、扶贫开发、以工代赈等资金中专门切出部分资金用于移民工程,农、牧、林、水、电等部门分别为移民开发提供部分建设资金,安排项目为移民工程服务。三是积极发挥利益驱动机制,争取企业出资和其他援助资金,积极动员盟内外实力雄厚的企业和社会力量在阿拉善开展生态建设,投资移民工程,以土地换取资金;也可将迁出区由各企业进行生态环境建设。四是移民集资,在移民能够负担的前提下,要求移民集中一定资金用于移民项目建设。
强化项目资金管理。生态扶贫移民工程和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每项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决算和审计;实行一支笔签字报账制度,严格按预算管理,按计划开支,保证每一笔资金都用于项目的实施。
(六)服务保障
在集中的移民迁入区要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采取激励机制,选派责任心强、专业技能高,具有吃苦精神、能留得住的技术人员开展工作,解决农牧民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全方位服务。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积极与企业、社区联系,积极开展各类用工信息的采集和发布,随时为培训机构和农牧民提供就业培训信息。通过举办各种技术培训班,给农牧民传授各项务工专业技能和致富经验及信息,积极引导移民搬迁户和农牧区劳动力从事二、三产业,从根本上减少农牧民,富裕农牧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