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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900000000000/2008-00009 发布机构: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文字号: 成文时间: 2008-04-08 14:53:15
公文时效:

阿拉善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一、"十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回顾

  (一)"十五"矿产资源勘查取得的成效
  "十五"期间全盟基础地质工作程度有所提高。国家投入资金3000余万元,重点实施了"内蒙古乌力吉-巴彦乌拉山金矿评价"、"内蒙古北山成矿远景区矿产资源评价"、"内蒙古额济纳旗青山铜金矿地质普查"、"内蒙古阿拉善朱拉扎嘎及外围金矿评价"、"阿拉善右旗额肯呼都格镇地下水勘查"等资源评价项目,先后完成了1:20万区域重力测量30058平方公里,1:20万区域化探扫面372.25平方公里,1:5万化探普查4559.25平方公里,新增1:5万区域地质调查面积1425.4平方公里(4幅图),基础地质研究工作和资源评价工作得到加强。
  全盟固体矿产商业性投入累计达到2亿元,开展金、铁、煤炭及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新增煤炭资源储量2亿吨、硅石137万吨、石灰岩1351万吨、白云岩950万吨、滑石390万吨、萤石14万吨、膨润土18万吨、锰矿石8.7万吨。油气勘查登记面积58445平方公里。油气勘查工作表明,我盟巴彦浩特盆地、银额盆地、巴丹吉林盆地具有较好的油气勘查前景,有望在"十一五"期间取得突破。
  (二)"十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止到2005年底,全盟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33种,有煤、盐、芒硝、石膏、萤石、硅石、铁等。盐及盐化工、煤炭化工、铁金矿产采选及冶金已成为全盟的支柱产业。全盟矿业产值31亿元,占全盟工业总产值的近50%。从产业结构看,盐化工业占37%,煤炭开采业占31%,铁矿采选业占20%,其他矿产占12%。
  1.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古拉本矿区、二道岭矿区:面积64 km2,资源储量3396.33万吨,总规模490万吨/年。
  呼鲁斯太矿区:面积30 km2,资源储量2993.71万吨(精查),总规模160万吨/年。
  蚕特拉矿区: 面积3.05 km2,资源储量5689.1万吨(精查),总规模12 万吨/年。
  西大窑、小民田矿区:面积66.7km2,资源储量608.6万吨(普查), 总规模22万吨/年。
  希热哈达矿区: 面积40.3km2,资源储量974.3万吨(精查),总规模9 万吨/年。
  新井子矿区(包括巴兴图矿): 面积17 km2,资源储量541.13万吨(普查),总规模18万吨/年。
  炭井沟矿区: 面积43.26 km2,资源储量500万吨(普查),该矿区现有持证矿山1家,总规模6万吨/年。
  小台子矿区: 面积22.19 km2,资源储量6343万吨(普查),未利用。
  庙前梁矿区: 面积30.41 km2,资源储量325万吨(普查),未利用。
  2.盐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湖盐
  吉兰泰盐湖: 面积61.82 km2,资源储量8997.3万吨(勘探),设计生产能力100万吨/年,2005年实际产量131万吨。
  雅布赖盐湖: 面积12.9 km2,资源储量4295.7万吨,设计生产能力25万吨/年,2005年实际产量40万吨。
  和屯池盐湖: 面积8.46 km2,资源储量714.9万吨(勘探),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2005年实际产量6万吨。
  查汗池盐湖: 面积4.98 km2,资源储量7343千吨(勘探),生产能力15万吨/年,2005年实际产量5万吨。
  宝日达布苏盐湖: 面积8 km2,资源储量9.7万吨(勘探),设计生产能力0.3万吨/年,2005年实际产量0.22万吨。
  (2)芒硝
  和屯池芒硝湖: 面积8.46 km2,资源储量342万吨(勘探),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2005年实际产量3万吨。
  巴音达来芒硝湖: 面积1.24 km2,资源储量1270万吨(勘探),设计生产能力2.5万吨/年,2005年实际产量3万吨。
  通湖芒硝湖: 面积0.85 km2,资源储量15万吨(勘探),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 ,2005年实际产量2万吨。
  雅布赖、中泉子芒硝湖:面积12.9 km2,资源储量2795万吨(勘探),设计生产能力10万吨/年,2005年实际产量12万吨。
  基龙通古湖芒硝矿区:面积3.13 km2,资源储量663.9万吨(勘探),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2004年实际产量5万吨。
  3.铁及贵金属矿产开发利用现状
  铁矿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截止到2005年底,全盟已开发利用的铁矿矿山12家,全盟年生产铁矿成品矿200万吨。
  金矿开发利用现状:金矿开采矿山企业5家,主要矿山为朱拉扎嘎金矿,设计年处理矿石为70万吨,日处理矿石2000吨,年生产黄金2吨。
  (三)"十五"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存在的问题
  1.基础地质研究工作程度较低
  截止到2005年底,仅完成覆盖全盟的1:20万区域地质调查(55幅图)和区域水文地质调查(55幅图),1:5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14461.78平方公里(37幅图),仅占全盟总面积的5.3%。新一轮1:25万区调工作尚未开展。
  2.区域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工作进展缓慢
  完成了覆盖全盟的1:100万布格重力调查,1:20万区域重力测量仅完成 30058平方公里(6幅图),占全盟总面积的11.1%;完成了覆盖全盟的1:50万航磁,但其他航空物探测量还是空白; 1:20万区域化探扫面完成18.89万平方公里,占全盟总面积的70%,在北山和阿拉善两个重要成矿带完成1:5万化探普查4559.25平方公里,占全盟总面积的1.7%,无法满足对整个成矿区带矿产资源潜力的评价。
  3.矿产资源勘查程度偏低
  共发现84个矿种,产地计522处,发现的矿种占全区已发现矿种的62.2%,产地占全区矿产地的12.7%。探明储量的矿产45种,占已发现矿种的53.6%,探明储量的矿产地93处,占发现产地的17.8%。

  二、"十一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全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摸清矿产资源家底为目标,努力发挥地质勘查工作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围绕全盟重点发展产业和国家矿产资源接续基地建设,鼓励地质勘查单位应用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加快北山、阿拉善两大成矿远景区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尽快提高全盟地质矿产勘查和研究程度。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 的总方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促进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1.地质勘查
  (1)基础性地质调查。开展并完成北山、阿拉善两大成矿远景区的1:25万区域地质调查(编测),开展阿拉善盟1:25万图幅生态环境地质调查和重点城镇1:5万供水水文地质调查。
  (2)战略性矿产勘查。一是通过在北山、阿拉善成矿远景区开展1:5万战略性矿产远景调查,发现并提交一批预查基地和找矿靶区;二是通过煤炭预查区资源调查评价,找到并提交一批新的煤炭普查基地;三是通过对重要矿产地的普查评价,提交大、中型矿产地5-10处,并经进一步勘查形成5处以上大、中型后备资源基地。争取获得新增资源储量:煤炭30亿吨、铁矿石2.5亿吨、铜260万吨、铅锌100万吨、钼30万吨、金 60吨。
  (3)商业性矿产勘查。严格按照两个《规划》中划定的招拍挂勘查区进行探矿权的市场运作,力争使商业性矿产勘查投入达到3亿元以上。
  2.矿产资源开发
  (1)开采总量规划目标。到2010年,全盟矿业产值达到90亿元。
  盐化工类矿产年产量:湖盐200万吨、芒硝45万吨、钾盐5万吨。
  能源矿产年产量:无烟煤产量800万吨、烟煤产量 700万吨。
  金属矿产年产量:黄金产量2000千克、铁矿成品矿产量500万吨、铜矿石产量50万吨。
  非金属矿产年产量: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产600万吨。
  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可望有所突破。
  (2)矿业结构和矿产品结构调整目标。到2010年:矿业结构由现在的煤、盐、金属(铁)、其他矿产比例41:35:14:10调整为35:30:25:10,矿业结构趋于合理。通过实施煤化工、盐化工、钢铁加工等组建一批矿产品深加工现代化企业,开发出一批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的特色矿产品,并形成产业优势。铜、镍、冶镁白云岩、饰面花岗岩、石膏、石墨、膨润土等矿产得到规模开发利用。
  (3)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目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趋于合理,矿山企业"三率"指标基本达到设计标准,采矿回采率提高5个百分点。到2010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本实现集约化、规模化、效益化,矿山数量比2004年减少30%,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规模相适应。
  (4)主要矿区资源整合目标。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对古拉本、呼鲁斯太等主要矿区的资源整合,实现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实现资源的开源与节流。
  (5)采矿权市场建设目标。到2010年,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建立矿业权交易机构,营造公平宽松的矿业环境,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使采矿权的有偿转让进一步加强,使矿业环境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三、"十一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重点

  (一)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原则及工作布局
  1.规划原则:
  在勘查布局上,坚持合理部署、科学勘查的原则;在资金投向上,坚持公益性和商业性投资勘查相结合的原则;在技术支持上,坚持集中技术力量、争取重点突破的原则。
  2.工作布局:
  (1)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布置。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在北山成矿区和阿拉善成矿区各安排4幅图,面积102212平方公里。适时开展1:25万图幅的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工作。
  (2)1:5万战略性矿产远景调查。主要在北山、阿拉善两大成矿远景区安排13个工作区,共开展53个图幅,调查评价面积20512平方公里。
  (3)煤炭资源勘查评价。对盟内8个煤炭预测区、4个煤炭资源勘查空白区开展煤炭资源勘查工作。
  (4)铁矿资源勘查评价。在筛选和查证已有航磁异常的基础上,确定一批铁矿勘查基地,争取提供3处以上铁矿开发基地。
  (5)其他金属矿产资源勘查评价。重点对北山和阿拉善两大成矿远景区以铜、金、铁、铅、锌、钼等矿种为重点的矿产资源潜力做出初步评价,圈定一批找矿靶区或成矿远景区,评价国家急缺或重要矿种的大、中型矿产地2处以上。
  (6)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开展电石用灰岩、化工用湖盐、芒硝、冶镁白云岩、冶金硅石等非金属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对额济纳旗钾盐矿产进行远景调查评价。
  (7)油气矿产资源勘查评价。积极促进盟内油气资源的勘查,重点推动巴丹吉林盆地油气资源的勘查与开发,力争探明油气开发基地1处。
  (二)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原则及工作布局
  1.规划原则
  把资源有效利用和优化配置放在首位,提高采选综合利用率,加强资源管护、节约使用资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准入原则;严格按《阿拉善盟矿产资源规划》设置采矿权;严格准入条件,坚持配置资源必须上转化加工项目的原则,叫停以出售原矿为目的的开发项目,申请新项目要坚持探、采、加工综合一体化原则。
  2.工作布局
  (1)矿种规划。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等因素,将全盟矿产资源划分为三种类型。
  鼓励开采的矿种:资源丰富或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开发过程中能够较好地控制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矿种。
  限制开采的矿种:市场出现供大于求,扩大开采规模会影响经济效益;资源不足,需求可通过盟外市场解决;开采过程中对生态环境与土地保护影响较大的矿种。
  禁止开采的矿种:市场严重供大于求,继续开采经济效益差;资源量严重不足,开采手段和方法落后;开采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和国家、自治区明令禁止开采的矿种。
  (2)开采区规划。将全盟矿产资源开采区域划分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
  鼓励开采区:资源丰富,市场前景好,开采矿产资源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不大的区域。
  限制开采区:矿产资源条件虽好,但矿业活动对今后国民经济以及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必须对矿业活动的开采规模、方式和开发时间进行限制的区域。
  禁止开采区:矿产资源条件虽好,但矿业活动对环境将产生重大影响或造成严重破坏的区域;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从事矿业活动的区域。
  根据规划区的划分标准,全盟共划分了81个规划区:
  煤炭资源开发规划分区。划分2个鼓励开采区,5个限制开采区,4个禁止开采区。
  鼓励开采区:希热哈达煤矿区,西大窑、小民田煤矿区。
  限制开采区:古拉本、二道岭煤矿区,呼鲁斯太-蚕特拉煤矿区,黑山煤矿区,新井子、巴兴图煤矿区,炭井沟煤矿区。
  禁止开采区:小台子煤矿区、范家营子-周家田煤矿区、正目关-鸡冠梁煤矿区、庙前梁煤矿区。
  盐类矿产开发规划分区。共划分5个鼓励开采区,4个限制开采区。
  鼓励开采区:吉兰泰湖盐、芒硝矿区,雅布赖、中泉子湖盐、芒硝矿区,和屯池湖盐矿区,基龙通古芒硝矿区,哈达贺休芒硝、镁盐、钾盐矿区。
  限制开采区:图兰泰-红盐湖(包括查汗池)湖盐、芒硝矿区,宝日达布苏湖盐矿区,巴音达来芒硝矿区,通湖芒硝矿区。
  禁止开采区:规划开采区以外禁止开采盐类矿产。
  金属矿产开发规划分区。全盟共划分出15个鼓励开采区,2个限制开采区。
  鼓励开采区:甜水井-黑鹰山铁矿区,卡休他他铁、金及多金属矿区,迭布斯格铁、铜矿区,索索井铁、铜及多金属矿区,乌珠尔嘎顺铁矿区,小黑山铁矿区,旱山铁、铬矿区,朱拉扎嘎金、铅及多金属矿区,巴彦乌拉山金矿区,老硐沟铁、金、铅及多金属矿区,月牙山多金属矿区,洪格日鄂楞铜、铁矿区,布尔哈斯台铌、钽矿区,阎地拉图、通湖铁矿区。
  限制开采区:碱泉子岩金矿区,阿拉腾敖包砂铂矿区。
  非金属矿产开发规划分区。共划分23个鼓励开采区,19个限制开采区,2个禁止开采区。
  鼓励开采区:巴润海尔汗、小黑山、生格嘎顺、大王山、德尔和通特、巴音西别、木井子东、红柳沟、长沟白云岩矿区;哈斯乌拉大理岩矿区;盐碱洼、弓子梁石膏矿区;巴勒根吐、档巴井石墨矿区;恩克里敖包饰面花岗岩矿区;阿尔巴林巴尔布拉格、吉兰泰镇七队膨润土矿区。
  限制开采区:金星嘎查制碱灰岩矿区;苏海图石膏矿区;哈珠 、交叉沟、白龙山、七一山、哈达布哈拉、阿木乌苏、恩格勒(哈拉托洛海)萤石矿区;二号山、巴彦浩特周围、乌斯太砖瓦粘土矿区;巴彦陶来东山、老山头、东大山、策克、东山建筑石料东采区、吉兰泰、乌斯太、头关建筑石料矿区。
  禁止开采区:南寺、崔子窑沟磷矿区。
  除已划定的禁止开采区外,凡国家及自治区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军事禁区、地质灾害危险区、重点水库、重要水源地的限定范围为禁止开采区,重要公路、铁路的直观可视范围内禁止露天采矿。
  3.鼓励开采邻国矿产资源
  采用"引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鼓励盟内企业开发蒙古国的金、铜、铝、铅、煤等矿产资源。
  4.矿业结构调整规划
  (1)矿区(床)最低开采规模的确定。矿区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的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根据矿区特点、开发利用情况、市场需求及全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地制宜地确定并控制矿区的最低开采规模。
  (2)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方向。合理调整矿产品结构,依靠科技创新,提高优势、特色矿产的采、选、冶及加工工艺水平,发展环保型和高附加值产品,加强矿山企业的规模化、集团化建设,实现规模经营,逐步提高生产能力、市场竞争力、资源综合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通过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逐步实现从高消耗、低效益、粗放型向低消耗、高效益、集约化方向转变。
  煤炭:全盟现有煤炭矿山企业均为小型企业。"十一五"期间,引导现有矿山企业走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之路,逐步淘汰富煤矿区10万吨以下的小矿井。
  湖盐:利用现有基础和资产存量,适量扩大湖盐开采规模,加快资源转化进程,重点研制开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市场前景看好的盐化工业产品、盐田生物产品和特种工业盐产品,使深加工产值占湖盐工业产值的比重显著提高。
  芒硝:调整、优化生产力布局和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逐步关闭生产能力在1万吨以下的小企业。鼓励开发利用吉兰泰盐湖丰富的共(伴)生芒硝和图兰泰、基龙通古等矿区的芒硝资源,大力发展元明粉、硫化碱、硫化黑、苯甲醚等以芒硝为原料的精细化工产品。
  金属矿产:根据冶金工业"扶优扶强"的原则,重点发展金、铁、铜、镍等有色金属矿产的开发。继续加大各类矿山接续资源的勘查力度,增加储量,提高现有矿山的采、选能力。
  非金属矿产:鼓励开发非金属矿产,支持、引导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解决非金属矿产品加工中的超细粉碎、特种熔融、高纯提取等关键技术问题,不断提高非金属矿产的深加工水平和综合利用能力。
  5.新建矿山企业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要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与《阿拉善盟矿产资源规划》,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相适应,矿山建设须符合规模生产的原则,禁止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入适于建设大、中型矿山的矿产地开采矿产资源。
  6.矿产资源保护规划
  (1)提高综合利用水平。鼓励矿山企业引进高新技术开展共(伴)生矿、贫矿、难选冶矿的综合开发利用,通过技术改造,使矿产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2)提高矿产资源采选冶回收率。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改变传统的资源开采方式,提高资源回收率和利用率,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采矿贫化率必须达到矿山设计标准,已建矿山企业必须每年通过批准的"三率"指标考核,以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3)矿产资源优质优用。实行优质矿产资源优质利用的管理制度,坚决制止矿产资源的降级使用而造成浪费矿产资源。

  四、"十一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实施的保证措施

  (一)重视规划的龙头作用,加强规划的组织实施
  加强地质勘查开发规划的管理与实施,以规划为依据设置探矿权、采矿权,指导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工作。建立政府管理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资源优化配置新机制,切实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
  (二)依法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
  一是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加强政府对全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的宏观管理和调控。制定符合我盟实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管理和调控措施,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资质和技术能力要求,限制社会零散资金以小规模投入的方式进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领域,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与有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联合勘查开采。二是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力度,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地质勘查项目矿产资源开发的巡查,依法及时查处和制止各类违法勘查、开采行为,依法保护合法勘查者、采矿者的权益。
  (三)加大政府投入,努力提高全盟地质工作程度
  抓住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的契机,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资源补偿费项目及地质勘查专项资金。建立盟级地质勘查专项基金,推动地质勘查工作良性循环。
  (四)积极推进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引导商业性勘查开发健康、有序发展
  加大探矿权和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力度。要加强地质勘查项目库、开发项目库的建设,制定和完善探矿权市场出让方案及监督制度,促进探矿权、采矿权交易流转有形市场的形成。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流转的各项制度,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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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十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回顾

  (一)"十五"矿产资源勘查取得的成效
  "十五"期间全盟基础地质工作程度有所提高。国家投入资金3000余万元,重点实施了"内蒙古乌力吉-巴彦乌拉山金矿评价"、"内蒙古北山成矿远景区矿产资源评价"、"内蒙古额济纳旗青山铜金矿地质普查"、"内蒙古阿拉善朱拉扎嘎及外围金矿评价"、"阿拉善右旗额肯呼都格镇地下水勘查"等资源评价项目,先后完成了1:20万区域重力测量30058平方公里,1:20万区域化探扫面372.25平方公里,1:5万化探普查4559.25平方公里,新增1:5万区域地质调查面积1425.4平方公里(4幅图),基础地质研究工作和资源评价工作得到加强。
  全盟固体矿产商业性投入累计达到2亿元,开展金、铁、煤炭及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新增煤炭资源储量2亿吨、硅石137万吨、石灰岩1351万吨、白云岩950万吨、滑石390万吨、萤石14万吨、膨润土18万吨、锰矿石8.7万吨。油气勘查登记面积58445平方公里。油气勘查工作表明,我盟巴彦浩特盆地、银额盆地、巴丹吉林盆地具有较好的油气勘查前景,有望在"十一五"期间取得突破。
  (二)"十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止到2005年底,全盟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33种,有煤、盐、芒硝、石膏、萤石、硅石、铁等。盐及盐化工、煤炭化工、铁金矿产采选及冶金已成为全盟的支柱产业。全盟矿业产值31亿元,占全盟工业总产值的近50%。从产业结构看,盐化工业占37%,煤炭开采业占31%,铁矿采选业占20%,其他矿产占12%。
  1.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古拉本矿区、二道岭矿区:面积64 km2,资源储量3396.33万吨,总规模490万吨/年。
  呼鲁斯太矿区:面积30 km2,资源储量2993.71万吨(精查),总规模160万吨/年。
  蚕特拉矿区: 面积3.05 km2,资源储量5689.1万吨(精查),总规模12 万吨/年。
  西大窑、小民田矿区:面积66.7km2,资源储量608.6万吨(普查), 总规模22万吨/年。
  希热哈达矿区: 面积40.3km2,资源储量974.3万吨(精查),总规模9 万吨/年。
  新井子矿区(包括巴兴图矿): 面积17 km2,资源储量541.13万吨(普查),总规模18万吨/年。
  炭井沟矿区: 面积43.26 km2,资源储量500万吨(普查),该矿区现有持证矿山1家,总规模6万吨/年。
  小台子矿区: 面积22.19 km2,资源储量6343万吨(普查),未利用。
  庙前梁矿区: 面积30.41 km2,资源储量325万吨(普查),未利用。
  2.盐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湖盐
  吉兰泰盐湖: 面积61.82 km2,资源储量8997.3万吨(勘探),设计生产能力100万吨/年,2005年实际产量131万吨。
  雅布赖盐湖: 面积12.9 km2,资源储量4295.7万吨,设计生产能力25万吨/年,2005年实际产量40万吨。
  和屯池盐湖: 面积8.46 km2,资源储量714.9万吨(勘探),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2005年实际产量6万吨。
  查汗池盐湖: 面积4.98 km2,资源储量7343千吨(勘探),生产能力15万吨/年,2005年实际产量5万吨。
  宝日达布苏盐湖: 面积8 km2,资源储量9.7万吨(勘探),设计生产能力0.3万吨/年,2005年实际产量0.22万吨。
  (2)芒硝
  和屯池芒硝湖: 面积8.46 km2,资源储量342万吨(勘探),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2005年实际产量3万吨。
  巴音达来芒硝湖: 面积1.24 km2,资源储量1270万吨(勘探),设计生产能力2.5万吨/年,2005年实际产量3万吨。
  通湖芒硝湖: 面积0.85 km2,资源储量15万吨(勘探),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 ,2005年实际产量2万吨。
  雅布赖、中泉子芒硝湖:面积12.9 km2,资源储量2795万吨(勘探),设计生产能力10万吨/年,2005年实际产量12万吨。
  基龙通古湖芒硝矿区:面积3.13 km2,资源储量663.9万吨(勘探),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2004年实际产量5万吨。
  3.铁及贵金属矿产开发利用现状
  铁矿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截止到2005年底,全盟已开发利用的铁矿矿山12家,全盟年生产铁矿成品矿200万吨。
  金矿开发利用现状:金矿开采矿山企业5家,主要矿山为朱拉扎嘎金矿,设计年处理矿石为70万吨,日处理矿石2000吨,年生产黄金2吨。
  (三)"十五"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存在的问题
  1.基础地质研究工作程度较低
  截止到2005年底,仅完成覆盖全盟的1:20万区域地质调查(55幅图)和区域水文地质调查(55幅图),1:5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14461.78平方公里(37幅图),仅占全盟总面积的5.3%。新一轮1:25万区调工作尚未开展。
  2.区域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工作进展缓慢
  完成了覆盖全盟的1:100万布格重力调查,1:20万区域重力测量仅完成 30058平方公里(6幅图),占全盟总面积的11.1%;完成了覆盖全盟的1:50万航磁,但其他航空物探测量还是空白; 1:20万区域化探扫面完成18.89万平方公里,占全盟总面积的70%,在北山和阿拉善两个重要成矿带完成1:5万化探普查4559.25平方公里,占全盟总面积的1.7%,无法满足对整个成矿区带矿产资源潜力的评价。
  3.矿产资源勘查程度偏低
  共发现84个矿种,产地计522处,发现的矿种占全区已发现矿种的62.2%,产地占全区矿产地的12.7%。探明储量的矿产45种,占已发现矿种的53.6%,探明储量的矿产地93处,占发现产地的17.8%。

  二、"十一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全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摸清矿产资源家底为目标,努力发挥地质勘查工作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围绕全盟重点发展产业和国家矿产资源接续基地建设,鼓励地质勘查单位应用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加快北山、阿拉善两大成矿远景区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尽快提高全盟地质矿产勘查和研究程度。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 的总方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促进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1.地质勘查
  (1)基础性地质调查。开展并完成北山、阿拉善两大成矿远景区的1:25万区域地质调查(编测),开展阿拉善盟1:25万图幅生态环境地质调查和重点城镇1:5万供水水文地质调查。
  (2)战略性矿产勘查。一是通过在北山、阿拉善成矿远景区开展1:5万战略性矿产远景调查,发现并提交一批预查基地和找矿靶区;二是通过煤炭预查区资源调查评价,找到并提交一批新的煤炭普查基地;三是通过对重要矿产地的普查评价,提交大、中型矿产地5-10处,并经进一步勘查形成5处以上大、中型后备资源基地。争取获得新增资源储量:煤炭30亿吨、铁矿石2.5亿吨、铜260万吨、铅锌100万吨、钼30万吨、金 60吨。
  (3)商业性矿产勘查。严格按照两个《规划》中划定的招拍挂勘查区进行探矿权的市场运作,力争使商业性矿产勘查投入达到3亿元以上。
  2.矿产资源开发
  (1)开采总量规划目标。到2010年,全盟矿业产值达到90亿元。
  盐化工类矿产年产量:湖盐200万吨、芒硝45万吨、钾盐5万吨。
  能源矿产年产量:无烟煤产量800万吨、烟煤产量 700万吨。
  金属矿产年产量:黄金产量2000千克、铁矿成品矿产量500万吨、铜矿石产量50万吨。
  非金属矿产年产量: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产600万吨。
  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可望有所突破。
  (2)矿业结构和矿产品结构调整目标。到2010年:矿业结构由现在的煤、盐、金属(铁)、其他矿产比例41:35:14:10调整为35:30:25:10,矿业结构趋于合理。通过实施煤化工、盐化工、钢铁加工等组建一批矿产品深加工现代化企业,开发出一批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的特色矿产品,并形成产业优势。铜、镍、冶镁白云岩、饰面花岗岩、石膏、石墨、膨润土等矿产得到规模开发利用。
  (3)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目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趋于合理,矿山企业"三率"指标基本达到设计标准,采矿回采率提高5个百分点。到2010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本实现集约化、规模化、效益化,矿山数量比2004年减少30%,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规模相适应。
  (4)主要矿区资源整合目标。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对古拉本、呼鲁斯太等主要矿区的资源整合,实现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实现资源的开源与节流。
  (5)采矿权市场建设目标。到2010年,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建立矿业权交易机构,营造公平宽松的矿业环境,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使采矿权的有偿转让进一步加强,使矿业环境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三、"十一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重点

  (一)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原则及工作布局
  1.规划原则:
  在勘查布局上,坚持合理部署、科学勘查的原则;在资金投向上,坚持公益性和商业性投资勘查相结合的原则;在技术支持上,坚持集中技术力量、争取重点突破的原则。
  2.工作布局:
  (1)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布置。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在北山成矿区和阿拉善成矿区各安排4幅图,面积102212平方公里。适时开展1:25万图幅的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工作。
  (2)1:5万战略性矿产远景调查。主要在北山、阿拉善两大成矿远景区安排13个工作区,共开展53个图幅,调查评价面积20512平方公里。
  (3)煤炭资源勘查评价。对盟内8个煤炭预测区、4个煤炭资源勘查空白区开展煤炭资源勘查工作。
  (4)铁矿资源勘查评价。在筛选和查证已有航磁异常的基础上,确定一批铁矿勘查基地,争取提供3处以上铁矿开发基地。
  (5)其他金属矿产资源勘查评价。重点对北山和阿拉善两大成矿远景区以铜、金、铁、铅、锌、钼等矿种为重点的矿产资源潜力做出初步评价,圈定一批找矿靶区或成矿远景区,评价国家急缺或重要矿种的大、中型矿产地2处以上。
  (6)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开展电石用灰岩、化工用湖盐、芒硝、冶镁白云岩、冶金硅石等非金属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对额济纳旗钾盐矿产进行远景调查评价。
  (7)油气矿产资源勘查评价。积极促进盟内油气资源的勘查,重点推动巴丹吉林盆地油气资源的勘查与开发,力争探明油气开发基地1处。
  (二)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原则及工作布局
  1.规划原则
  把资源有效利用和优化配置放在首位,提高采选综合利用率,加强资源管护、节约使用资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准入原则;严格按《阿拉善盟矿产资源规划》设置采矿权;严格准入条件,坚持配置资源必须上转化加工项目的原则,叫停以出售原矿为目的的开发项目,申请新项目要坚持探、采、加工综合一体化原则。
  2.工作布局
  (1)矿种规划。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等因素,将全盟矿产资源划分为三种类型。
  鼓励开采的矿种:资源丰富或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开发过程中能够较好地控制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矿种。
  限制开采的矿种:市场出现供大于求,扩大开采规模会影响经济效益;资源不足,需求可通过盟外市场解决;开采过程中对生态环境与土地保护影响较大的矿种。
  禁止开采的矿种:市场严重供大于求,继续开采经济效益差;资源量严重不足,开采手段和方法落后;开采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和国家、自治区明令禁止开采的矿种。
  (2)开采区规划。将全盟矿产资源开采区域划分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
  鼓励开采区:资源丰富,市场前景好,开采矿产资源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不大的区域。
  限制开采区:矿产资源条件虽好,但矿业活动对今后国民经济以及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必须对矿业活动的开采规模、方式和开发时间进行限制的区域。
  禁止开采区:矿产资源条件虽好,但矿业活动对环境将产生重大影响或造成严重破坏的区域;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从事矿业活动的区域。
  根据规划区的划分标准,全盟共划分了81个规划区:
  煤炭资源开发规划分区。划分2个鼓励开采区,5个限制开采区,4个禁止开采区。
  鼓励开采区:希热哈达煤矿区,西大窑、小民田煤矿区。
  限制开采区:古拉本、二道岭煤矿区,呼鲁斯太-蚕特拉煤矿区,黑山煤矿区,新井子、巴兴图煤矿区,炭井沟煤矿区。
  禁止开采区:小台子煤矿区、范家营子-周家田煤矿区、正目关-鸡冠梁煤矿区、庙前梁煤矿区。
  盐类矿产开发规划分区。共划分5个鼓励开采区,4个限制开采区。
  鼓励开采区:吉兰泰湖盐、芒硝矿区,雅布赖、中泉子湖盐、芒硝矿区,和屯池湖盐矿区,基龙通古芒硝矿区,哈达贺休芒硝、镁盐、钾盐矿区。
  限制开采区:图兰泰-红盐湖(包括查汗池)湖盐、芒硝矿区,宝日达布苏湖盐矿区,巴音达来芒硝矿区,通湖芒硝矿区。
  禁止开采区:规划开采区以外禁止开采盐类矿产。
  金属矿产开发规划分区。全盟共划分出15个鼓励开采区,2个限制开采区。
  鼓励开采区:甜水井-黑鹰山铁矿区,卡休他他铁、金及多金属矿区,迭布斯格铁、铜矿区,索索井铁、铜及多金属矿区,乌珠尔嘎顺铁矿区,小黑山铁矿区,旱山铁、铬矿区,朱拉扎嘎金、铅及多金属矿区,巴彦乌拉山金矿区,老硐沟铁、金、铅及多金属矿区,月牙山多金属矿区,洪格日鄂楞铜、铁矿区,布尔哈斯台铌、钽矿区,阎地拉图、通湖铁矿区。
  限制开采区:碱泉子岩金矿区,阿拉腾敖包砂铂矿区。
  非金属矿产开发规划分区。共划分23个鼓励开采区,19个限制开采区,2个禁止开采区。
  鼓励开采区:巴润海尔汗、小黑山、生格嘎顺、大王山、德尔和通特、巴音西别、木井子东、红柳沟、长沟白云岩矿区;哈斯乌拉大理岩矿区;盐碱洼、弓子梁石膏矿区;巴勒根吐、档巴井石墨矿区;恩克里敖包饰面花岗岩矿区;阿尔巴林巴尔布拉格、吉兰泰镇七队膨润土矿区。
  限制开采区:金星嘎查制碱灰岩矿区;苏海图石膏矿区;哈珠 、交叉沟、白龙山、七一山、哈达布哈拉、阿木乌苏、恩格勒(哈拉托洛海)萤石矿区;二号山、巴彦浩特周围、乌斯太砖瓦粘土矿区;巴彦陶来东山、老山头、东大山、策克、东山建筑石料东采区、吉兰泰、乌斯太、头关建筑石料矿区。
  禁止开采区:南寺、崔子窑沟磷矿区。
  除已划定的禁止开采区外,凡国家及自治区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军事禁区、地质灾害危险区、重点水库、重要水源地的限定范围为禁止开采区,重要公路、铁路的直观可视范围内禁止露天采矿。
  3.鼓励开采邻国矿产资源
  采用"引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鼓励盟内企业开发蒙古国的金、铜、铝、铅、煤等矿产资源。
  4.矿业结构调整规划
  (1)矿区(床)最低开采规模的确定。矿区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的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根据矿区特点、开发利用情况、市场需求及全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地制宜地确定并控制矿区的最低开采规模。
  (2)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方向。合理调整矿产品结构,依靠科技创新,提高优势、特色矿产的采、选、冶及加工工艺水平,发展环保型和高附加值产品,加强矿山企业的规模化、集团化建设,实现规模经营,逐步提高生产能力、市场竞争力、资源综合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通过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逐步实现从高消耗、低效益、粗放型向低消耗、高效益、集约化方向转变。
  煤炭:全盟现有煤炭矿山企业均为小型企业。"十一五"期间,引导现有矿山企业走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之路,逐步淘汰富煤矿区10万吨以下的小矿井。
  湖盐:利用现有基础和资产存量,适量扩大湖盐开采规模,加快资源转化进程,重点研制开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市场前景看好的盐化工业产品、盐田生物产品和特种工业盐产品,使深加工产值占湖盐工业产值的比重显著提高。
  芒硝:调整、优化生产力布局和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逐步关闭生产能力在1万吨以下的小企业。鼓励开发利用吉兰泰盐湖丰富的共(伴)生芒硝和图兰泰、基龙通古等矿区的芒硝资源,大力发展元明粉、硫化碱、硫化黑、苯甲醚等以芒硝为原料的精细化工产品。
  金属矿产:根据冶金工业"扶优扶强"的原则,重点发展金、铁、铜、镍等有色金属矿产的开发。继续加大各类矿山接续资源的勘查力度,增加储量,提高现有矿山的采、选能力。
  非金属矿产:鼓励开发非金属矿产,支持、引导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解决非金属矿产品加工中的超细粉碎、特种熔融、高纯提取等关键技术问题,不断提高非金属矿产的深加工水平和综合利用能力。
  5.新建矿山企业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要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与《阿拉善盟矿产资源规划》,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相适应,矿山建设须符合规模生产的原则,禁止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入适于建设大、中型矿山的矿产地开采矿产资源。
  6.矿产资源保护规划
  (1)提高综合利用水平。鼓励矿山企业引进高新技术开展共(伴)生矿、贫矿、难选冶矿的综合开发利用,通过技术改造,使矿产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2)提高矿产资源采选冶回收率。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改变传统的资源开采方式,提高资源回收率和利用率,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采矿贫化率必须达到矿山设计标准,已建矿山企业必须每年通过批准的"三率"指标考核,以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3)矿产资源优质优用。实行优质矿产资源优质利用的管理制度,坚决制止矿产资源的降级使用而造成浪费矿产资源。

  四、"十一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实施的保证措施

  (一)重视规划的龙头作用,加强规划的组织实施
  加强地质勘查开发规划的管理与实施,以规划为依据设置探矿权、采矿权,指导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工作。建立政府管理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资源优化配置新机制,切实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
  (二)依法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
  一是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加强政府对全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的宏观管理和调控。制定符合我盟实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管理和调控措施,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资质和技术能力要求,限制社会零散资金以小规模投入的方式进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领域,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与有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联合勘查开采。二是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力度,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地质勘查项目矿产资源开发的巡查,依法及时查处和制止各类违法勘查、开采行为,依法保护合法勘查者、采矿者的权益。
  (三)加大政府投入,努力提高全盟地质工作程度
  抓住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的契机,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资源补偿费项目及地质勘查专项资金。建立盟级地质勘查专项基金,推动地质勘查工作良性循环。
  (四)积极推进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引导商业性勘查开发健康、有序发展
  加大探矿权和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力度。要加强地质勘查项目库、开发项目库的建设,制定和完善探矿权市场出让方案及监督制度,促进探矿权、采矿权交易流转有形市场的形成。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流转的各项制度,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