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安监局
欢迎您进入阿拉善盟安全监督管理局!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阿拉善盟安监局
政务信息
    领导介绍
    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
    计划总结
    政策法规
    行政许可
    动态信息
    办事流程
    文件下载
相关站点
2011年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救援重点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 2011-03-01

三旗安监局、开发区安监局、示范区安监局、相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全盟2011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水平,增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我盟实际,2011年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救援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全民安全责任意识、法规意识、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应急救援能力,实现安全培训规模、质量、效益的综合提高,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促进全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我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全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二)全盟各行业特种工培训率达到100%

(三)全盟高危行业全员培训率达到100%

(四)高危行业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率达到100%

(五)高危行业安全培训建档率达到100%

(六)企业预案编制率、审查率、备案率达到100%

三、重点工作

(一)继续加大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的培训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2011年要积极与自治区安监局联系,举办两期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班,尽快解决我盟各旗(区)安监人员无证上岗现象。

(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预案管理的专项执法检查。各级安监部门要把教育培训列入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及其持证上岗情况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结合起来,与季节性、重大节假日、要害部位和重要活动的例行安全生产检查结合起来,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将安全培训纳入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落实培训规定,建立奖惩制度,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坚决杜绝“零培训上岗”,特殊工种无证上岗和无安全教育或考核不合格上岗现象。进一步强化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依法培训力度。盟安监局将于8月份开展一次培训机构专项检查,6月、9月份开展两次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预案管理专项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下达整改指令,并由旗(区)局监督整改。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高危行业岗位人员和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意见》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全员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农民工特别是高危行业农民工自我安全保护的能力,有效保障农民工生命财产安全。监督指导企业树立“先培训,后上岗”理念,根据行业特点,岗位要求和农民工文化水平,使参加培训的农民工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强化就业准入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培训机构把农民工安全培训与现有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工就业、职业技能等培训结合起来进行,统一考核,分级发证,减轻企业和农民工负担。对高危行业农民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四)盯住难点,全面加强薄弱环节、岗位和内容的教育培训。一是指导督促辖区内的各高危企业抓好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培训建档工作,以企业自主培训为主,实施企业班组安全培训工程,加强班组长能力建设,开展班组内部培训,确保员工做到应知应会;二是严把复工验收培训关,对未完成岗前培训的企业在年初开工验收时坚决不予验收,待达到要求后再予以验收。对未停工的企业要尽快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对未达到要求的企业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三是举办两期全盟重点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四是举办一期煤矿瓦斯监控人员业务培训班;五是举办一期职业卫生培训班;六是举办一期应急管理培训班。

(五)加强培训机构师资、教材、试题库建设,加快完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体系

     1、积极推进安全培训机构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把好培训机构准入关,认真组织对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年度审查、培训质量抽查评估和延期换证工作,对安全生产培训不规范,达不到培训质量要求的培训机构,责令其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建议取消培训资质。

2、抓好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整体素质。按照结构合理,专业对口,专兼结合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培训机构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聘请具有较深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热爱安全培训的人员和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建立教师库。所有教师库中各老师的教学课件电子版必须报盟局审查备案。鼓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实行教师联聘,实现培训教师资源共享。逐步在全盟建成一支理论水平、业务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门类齐全的安全生产培训师资队伍。各安全培训机构的老师今年必须参加自治区组织的师资复训班,并将师资人员证件复印件报盟安监局备案。

3、各培训机构必须使用国家安监局统一推荐的教材,而且必须及时更新,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教材。同时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统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培训。今年要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和完善“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内党发[2010]8号)做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4、制定严格的培训教育计划,合理设置课程,培训时间安排符合课程设置的要求。加强培训期间对学员的管理和考核,完整记录每名学员的培训情况,加强培训档案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的培训教育计划要报盟安监局审核同意。8月盟安监局将对各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安全培训专项检查。

5、严格实施“教考”分离,“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由各旗(区)安监局负责组织,由盟安监局或盟安监委托的旗(区)安监局考核,由自治区安监局发证,全员培训的组织、考核由旗、区安监局负责,由盟安监局发证。各旗(区)安监局要在上半年配备1名应急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并报盟安监局备案。

(六)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审查和备案工作。中央企业和重点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报盟安监局审查备案,实行旗区和盟局两级备案制;盟和旗区均要建立预案管理档案,每年要结合实际变化情况进行一次修订。各旗(区)要将企业预案全部建立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电子档案要全部实行电脑管理;

(七)强化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旗、区要对本地区综合性预案和专项预案要制定演练计划,适时组织演练。盟、旗(区)安监局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有规模的演练。煤矿企业、非煤矿山井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年内必须进行一次演练,要求留有文字及影像资料,以备检查考核。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按照盟委,行署关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做到机构,人员,装备、经费四落实。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对我盟推荐上报的企业应急救援骨干队伍进行重点扶持。

(八)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总结和2011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工作。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阿拉善盟安监局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安监局   联系电话:8332780
主办: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承办: 阿拉善盟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蒙.警152900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