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安监局
欢迎您进入阿拉善盟安全监督管理局!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阿拉善盟安监局
政务信息
    领导介绍
    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
    计划总结
    政策法规
    行政许可
    动态信息
    办事流程
    文件下载
相关站点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文件 > 监察科 > 正文
2011年执法监察重点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 2011-03-01

三旗安监局、开发区安监局、示范区安监局、相关企业:

为了科学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盟实际,现将2011年执法监察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工作思路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和完善“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完善执法监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建立各类监督管理档案,明确责任,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努力实现各行业(领域)安全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重点工作安排

(一)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培养

执法监察队伍是一支新成立的安全生产专职监督监察队伍,为了使队伍尽快适应我盟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需要,上半年重点工作将侧重于培养队伍,通过法律法规理论学习、驻企业学习、到专业院校学习及参加行政执法培训班等形式,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建立完善执法监察管理制度、档案、台帐等工作

1、进一步建立、健全支队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2、进一步完善重点监管企业的电子档案和管理台帐,并及时进行更新。

3、建立执法文书管理档案和执法声像资料档案,由专人负责汇总、登记、管理,对规定期限内要求企业整改的隐患,到期后要及时进行复查。

4、建立行政处罚档案,由专人负责汇总、登记、整理。

5、建立完善电话等举报案件处理机制,由专人负责电话等举报投诉案件的登记、存档及整理工作。

6、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理和应诉工作,认真落实执法责任,严格执法纪律,确保执法公正透明。

(三)严格落实国发(201023号和阿党字(201042号文件精神

1、通过报刊、新闻、网络等各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畅通举报渠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2、监督企业落实领导带班作业,对发现该带班而未带班或带班作业不到位的,严格按照规定上限进行经济处罚。

3、监督四等以上尾库全部安装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控系统,井工矿山企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非煤露天矿山企业全面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切实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化系统和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装置改造,加在打非治违力度。  

4、监督企业完善、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既是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又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

(四)加强监管,严格按照监察执法计划,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狠抓落实,针对以下重点问题认真开展定期监察、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

1)监督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等各类管理制度和规程。

2)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要求,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等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进行督查。

3)根据《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规定,对企业特种设备(例如:提升绞车、主扇、空压机、承压容器、反应釜等)定期检测、检验情况进行督查。

4)对企业雨季防洪防汛情况进行督查,企业要成立“防洪抗灾”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责任,保证物资供应,确保雨季期间企业的安全生产。

5)根据内政办发(20111号文件要求,对矿山企业井下“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情况进行督查。

6)对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在瓦斯治理、安全措施制定、瓦斯抽放泵站的建立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企业全面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全面提升煤矿瓦斯防治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努力实现我盟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

7)年内对露天灭火工程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其中主要针对露天灭火工程安全管理机构、井工与露天灭火的上下对照、煤层瓦斯灾害的防治措施、采场及排渣场的边坡、台阶、爆破方式(含二次煤破)及雨季防洪、防排水设施设备等方面进行检查,强力推行中深孔煤破技术和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

8)年内对较大规模的露天非煤矿山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其中主要针对露天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机构、采场及排渣场的边坡、台阶、煤破方式及雨季防洪防汛等方面进行检查,强力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和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

9)进一步加大对井工非煤矿山的监察执法力度,重点监察机械通风、防治水、采空区、安全出口和生产通风系统等情况,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坚决予以停产整改,促进全盟非煤矿山办矿水平上一个新台阶,安全基础工作更加扎实。

10)年内对较大规模的尾矿库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其中要针对尾矿库初期坝、堆积坝、副坝、排渗设施、尾排水设施、观测设施等方面进行检查,四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安装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控系统。

11)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20号令、第35号令要求,年内对坑探地勘工程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坑探工程设计方案中没有安全专篇且安全专篇未经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地质勘探工程一律停止作业。

12)年内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中的重点监管单位以部门组织、专家参与的方式进行一次安全会诊、评估,通过会诊,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一律停工、停产整顿,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13)年内对烟花爆竹仓库的消防、防雷、防护屏障和安全监控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仓库配备足够的消防、报警器材。

(五)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按照内政办发20111号文件要求,年内联合国土、公安等相关部门分别于上半和下半年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开展两次专项“打非”行动,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惩治企业“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纠正,确保有关规定和要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六)年内对建筑、冶金、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安全防护设施、人员培训教育、消防设施设备等方面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七)加强自治区“两会”、“安全生产月”、“国庆”、“春节”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阿拉善盟安监局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安监局   联系电话:8332780
主办: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承办: 阿拉善盟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蒙.警1529000084